二審開庭的日子終于到來。青山縣法院的審判庭內,氣氛緊張而嚴肅。盛某坐在原告席上,眼神中既有緊張又有期待;王某則始終低著頭,一副不以為然的樣子。張忠民作為盛某的代理人,從容不迫地站在法庭上,他的眼神堅定,充滿自信。
    庭審過程中,張忠民首先指出,一審法院僅依據《某拍規則》作出判決,存在嚴重的法律適用錯誤。“尊敬的法官,《某拍規則》作為格式條款,不得不合理地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盛某作為守約方,根據民法典規定,有權主張因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這是他的主要權利。而平台規則將損失賠償範圍限定在買方實際支付金額的 30,最高不超過 500 元,明顯不合理地限制了盛某的權利,應當認定為無效條款。”
    接著,他向法庭展示了戴世龍調查到的王某自拍自抬的違規行為證據,以及周萬全協助收集的專業郵票鑒定機構對涉案郵票價值的評估報告。“王某的這種行為,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違背了基本的商業誠信原則。而涉案郵票的實際價值遠高于 196 元,王某的違約行為給盛某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這個損失應當得到合理賠償。”
    周萬發在一旁密切關注著庭審的進展,適時引導盛某補充關鍵信息,增強證言的可信度。整個庭審過程中,法律服務中心的團隊配合默契,從法律條文到事實證據,全方位地為盛某的訴求進行辯護。
    經過激烈的庭審辯論,二審法院最終采納了盛某一方的觀點。當法官宣讀判決結果,撤銷一審判決,判令王某賠償盛某損失
    元時,盛某激動得熱淚盈眶。他緊緊握住渠成順的手,哽咽著說︰“謝謝,謝謝你們!是你們讓我相信了法律的公正,讓我討回了公道!”
    方梅在現場全程記錄了庭審過程,她的報道一經發表,在青山縣引起了強烈反響。許多市民紛紛表示,這起案件給他們上了一堂生動的法治課,讓他們明白了在市場交易中,要懂得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對那些不誠信的商家起到了警示作用。
    渠成順和法律服務中心的成員們並沒有因此而滿足。他們深知,每一個案件都是一次普法的機會。于是,他們組織了一場關于買賣合同法律風險防範的普法講座。在講座上,張忠民結合盛某的案例,詳細講解了買賣合同中的格式條款審查、違約責任認定等法律知識;周萬發分享了在交易糾紛調解中如何維護自身權益的實用技巧;戴世龍則通過更多的實際案例,提醒大家要警惕市場中的不良行為。
    看著台下認真听講、積極提問的群眾,渠成順露出了欣慰的笑容。他知道,他們不僅為盛某贏得了一場官司,更在青山縣的法治建設道路上,點亮了一盞明燈,讓法治的光芒照亮每一個角落,讓公平與正義在每一個人的心中生根發芽。而青山縣興華普法法律服務中心的成員們,也將繼續堅守崗位,用專業和責任,守護著這座小城的法治藍天,迎接更多的挑戰,書寫更多維護正義的篇章。
    盛某與王某買賣合同糾紛案改判分析
    在盛某與王某買賣合同糾紛案中,二審法院對一審判決進行改判,這一司法裁判的轉變蘊含著對法律條文的精準適用和對案件事實的深入考量,對于理解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審理具有重要參考意義。
    一、案件基本情況回顧
    盛某在 “某拍” app 以 196 元中拍王某店鋪內的文票大全一套,雙方買賣合同關系成立。然而,王某以商品上錯為由拒絕發貨,構成違約。平台介入後,賠付盛某 58.8 元違約金。盛某認為自身損失遠不止于此,依據平台其他類似郵票 5 萬多元的成交記錄主張賠償
    元。一審法院依據《某拍規則》,認定王某已承擔平台規定的違約責任,駁回盛某訴求;二審法院則撤銷原判,判令王某賠償盛某損失
    元 。
    二、一審判決的局限性分析
    一)過度依賴平台規則
    一審法院僅依據《某拍規則》,認定中拍後交易雙方在承擔規則規定的違約責任後均可解除合同,忽視了法律對守約方權益的全面保護。平台規則本質上是平台為管理交易設定的規範,其不能替代法律對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的界定,一審法院將平台規則凌駕于法律規定之上,存在法律適用錯誤。
    二)對守約方主要權利的忽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守約方有權主張因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該權利是合同履行中的核心權利。但一審法院未深入審查平台規則對盛某此項權利的限制是否合理,簡單以平台已賠付違約金為由駁回訴求,未能保障盛某作為守約方的合法權益。
    三、二審改判的關鍵因素
    一)平台規則性質與效力的正確認定
    二審法院明確指出,《某拍規則》相關條款多為平台管理行為規定,並非對買賣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明確限制。如規則中關于保證金賠付、賣家發貨規範及對賣家違規行為的處罰等條款,主要是平台對交易秩序的管理措施,不能直接作為限制守約方主張違約賠償責任的依據。
    同時,《某拍規則》作為格式條款,將守約方損失賠償範圍限定在買方實際支付金額的 30 且最高不超過 500 元,不合理地限制了守約方主張實際損失賠償的主要權利。依據民法典關于格式條款的規定,該條款應認定為無效,不對盛某產生約束力 。
    二)違約損失的合理認定
    二審法院依據民法典中關于違約損失賠償的規定,即損失賠償額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盛某提供的平台其他類似郵票成交記錄,能夠作為認定其損失的參考因素。王某作為賣家,對郵票市場價值應當知曉,對其違約可能給盛某造成的損失也應有所預見。二審法院綜合考慮相關因素,酌情認定王某賠償盛某
    元,該判決既符合法律規定,也體現了公平原則。
    三)對市場交易誠信原則的維護
    王某存在自拍自抬價格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違背了基本的商業誠信原則。二審法院通過改判,對王某的違約及違規行為予以否定評價,維護了市場交易的正常秩序,彰顯了法律對誠信原則的倡導和保護,引導市場主體在交易中遵守法律、恪守誠信。
    四、改判的司法價值與啟示
    一)司法價值體現
    法律適用的精準性︰二審改判糾正了一審對法律適用的偏差,準確把握了民法典關于合同違約、格式條款等規定,確保法律正確實施,維護了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權益保護的全面性︰改判結果充分保障了守約方盛某的合法權益,體現了司法對公平正義的追求,讓當事人在具體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與溫暖。
    市場秩序的維護︰通過對王某違約及違規行為的懲處,規範了市場交易行為,為市場主體樹立了行為準則,促進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二)對社會主體的啟示
    對交易參與者的啟示︰市場交易主體在參與網絡交易時,應認真了解平台規則和相關法律規定,明確自身權利義務。作為守約方,要敢于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作為違約方,需認識到違反合同和市場規則必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對平台運營者的啟示︰平台制定的規則應符合法律規定,不得通過格式條款不合理限制用戶權利。平台在管理交易過程中,應平衡各方利益,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維護交易公平。
    對法律工作者的啟示︰在處理合同糾紛案件時,要深入分析案件事實,準確適用法律,注重對格式條款效力的審查。同時,要善于收集和運用證據,為當事人爭取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公正與尊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