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的蟬鳴穿透青山縣興華普法法律服務中心的紗窗,渠成順正擦拭著桌上的相框,那是團隊幫趙勇打贏著作權官司時的合影。突然,一陣急促的腳步聲打破了寧靜,付建國滿臉通紅地沖了進來,身後跟著耷拉著腦袋的小強,孩子手里還攥著半塊沒吃完的冰棍。
    “渠主任,您可得給我評評理!”付建國“啪”地把一疊票據拍在桌上,“我家這混小子又闖禍了,這回還有人故意教唆!”
    張彩嬌趕緊遞上紙巾,方梅的相機已經悄悄對準了這對父子。戴世龍從老花鏡上方打量著小強,周萬全則利落地翻開《民法典》家庭編。付建國喘著粗氣講述︰七歲的小強平日里愛用石頭砸東西,那天在馬路邊,鄰居蕭某一句“有本事砸鏡子”,就讓孩子把人家三輪車上價值四百多元的鏡子給砸了。付建國賠完錢,才知道是蕭某唆使,可對方卻死活不認賬。
    “我一個人帶孩子容易嗎?”付建國聲音發顫,“他說自家孩子惹禍自己擔,那教唆別人孩子的就不用負責?”小強偷偷抬頭看了眼父親,冰棍在掌心融出水痕。
    渠成順蹲下身,替孩子擦去臉上的糖水︰“小強,叔叔問你,那個蕭叔叔是不是真的說讓你砸鏡子呀?”孩子怯生生地點頭,大眼楮里泛起淚花。
    “這事兒關鍵在兩點。”渠成順起身在白板上寫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教唆者責任”,“第一,不滿八周歲的小強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造成的損失,依法應由監護人承擔。”周萬全補充道︰“但第二點更重要,蕭某作為成年人,故意教唆未成年人實施侵權行為,必須承擔主要責任!”
    方梅眼楮發亮︰“這可是普法的好案例!教唆未成年人闖禍卻想甩鍋,必須讓大家知道這種行為要付出代價。”
    第二天,渠成順帶著戴世龍敲響蕭某家的門。院子里晾著剛洗的床單,蕭某翹著二郎腿坐在竹椅上,見他們進來,翻了個白眼︰“我就隨口一說,難道還真要我賠錢?”
    戴世龍氣得拐杖直戳地︰“隨口一說?你明知道孩子不懂事,還故意挑唆!《民法典》第1169條寫得清清楚楚,教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侵權,教唆者要擔責!”
    蕭某梗著脖子︰“那他當爹的也沒把孩子管好!”
    調解陷入僵局時,張彩嬌帶著小強來了。孩子攥著皺巴巴的紙條,聲音發抖︰“蕭叔叔...你那天說砸了鏡子就是英雄...”蕭某的臉色瞬間變了,喉結動了動卻沒再出聲。
    最終在司法所的見證下,蕭某承擔七成賠償責任,付建國考慮到監護疏忽,自願承擔剩余部分。拿到賠償款時,付建國紅著眼眶說︰“以前總覺得孩子闖禍我賠就是,現在才知道,該是誰的責任就得誰擔。”
    這件事過後,興華法律服務中心在鎮小學開展了“對教唆說不”的普法課。課堂上,小強舉著畫滿卡通法官的手抄報,認真地對同學們說︰“別人讓干壞事,千萬不能听!”窗外的陽光灑在他的笑臉上,就像那面破碎的鏡子,在法律的修補下,重新折射出明亮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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