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日的清晨,涼意已經很濃。青山縣興華普法法律服務中心的門被推開,一陣冷風裹挾著焦慮的氣息涌了進來。張小陽的父親張建國神色慌張,額頭上還掛著汗珠,身後跟著神情木訥的張小陽。
    "渠主任,您一定要幫幫我們!"張建國抓住渠成順的手,聲音里滿是焦急,"我兒子之前買了台舊彩電,現在我想把錢要回來,可對方死活不肯!"
    渠成順連忙讓他們坐下,張彩嬌遞上熱茶。方梅听到動靜,也拿著筆記本走了過來。戴世龍和周萬全則圍在一旁,準備幫忙分析案情。
    在大家的安撫下,張建國漸漸平靜下來,開始講述事情的經過。原來,去年17歲的張小陽在啤酒廠做臨時工,每月有600元收入。為了上班方便,他在鎮里租了房子。7月份,他瞞著父母,花500元從李春生那里買了一台舊彩電。當時父母強烈反對,但張小陽還是堅持買了下來。沒想到,同年10月,張小陽突然患上精神分裂癥,喪失了民事行為能力。
    "現在我就想把錢要回來,那可是我們辛苦攢的錢啊!"張建國抹了把臉,"可李春生說買賣已經成交,不能退。"
    渠成順若有所思地點點頭︰"這個案子的關鍵,在于判斷當時的買賣行為是否有效。"
    周萬全已經翻開法律書籍,認真查找相關條文︰"根據民法典規定,十六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小陽當時有穩定收入,從這個角度看,買賣可能是有效的。"
    "但現在他已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了啊!"張建國著急地說。
    戴世龍敲了敲拐杖︰"這確實是個復雜的情況。不過法律也保護交易安全,不能隨意否定已經完成的買賣。"
    方梅快速記錄著︰"這個案子很有典型意義,涉及到民事行為能力的認定和民事法律關系。我要好好報道,讓更多人了解相關法律知識。"
    張忠民提議︰"我們先去見見李春生,了解一下他的想法,看看有沒有調解的可能。"
    第二天,渠成順帶著張忠民和周萬全來到李春生家。這是一棟普通的農家小院,院里堆著些雜物,一台舊彩電擺在堂屋的角落。
    "這買賣當初可是明明白白的,"李春生有些不高興,"小陽自己願意買,現在說退就退,哪有這個道理?"
    渠成順耐心解釋︰"老李,我們理解你的想法。但小陽現在的情況特殊,而且當時他畢竟還未成年。我們能不能商量一個妥善的解決辦法?"
    經過一番溝通,李春生的態度有所緩和。但他堅持認為,彩電已經用了幾個月,不可能全額退款。
    回到法律服務中心,大家再次開會討論。張彩嬌整理出類似案例︰"之前有個相似的案子,法院判決雙方各承擔一部分責任,根據物品折舊情況退還部分款項。"
    方梅提出建議︰"或許可以從這個方向入手,既保護交易安全,又照顧到小陽的特殊情況。"
    在渠成順的牽頭下,雙方進行了多次調解。最終達成協議︰李春生退還300元,彩電歸張小陽家所有。張建國感激不已︰"要不是你們幫忙,這事兒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這件事之後,渠成順組織團隊編寫了《民事行為能力常見問題手冊》,並到各村鎮開展普法講座。方梅也對此事進行了跟蹤報道,引發了社會對未成年人及特殊群體民事權益保護的廣泛關注。
    而那台舊彩電,依然擺在張小陽家的堂屋。每當張建國看到它,就會想起在興華普法法律服務中心的幫助下,這個家庭感受到的法治溫暖。這場舊彩電風波,不僅解決了一個家庭的難題,更讓法律的陽光照進了普通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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