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縣的清晨,陽光透過斑駁的樹葉灑在興華普法法律服務中心的玻璃門上。渠成順剛泡上一杯濃茶,就看見一對父子神色匆匆地推門而入。父親張春林眉頭緊鎖,身後跟著個背著卡通書包的小男孩,耷拉著腦袋,校服衣角被攥得皺巴巴的。
“渠主任,求求您幫幫我們!”張春林聲音發顫,把懷里的雜志攤開在桌上,“我兒子張曉明的畫被人用了,可他們連個名字都不寫!”
正在整理案卷的張彩嬌快步上前,遞過紙巾和水杯。渠成順推了推老花鏡,目光落在雜志上那兩幅色彩鮮艷的兒童畫上——湛藍的天空下,孩子們手拉手圍著彩虹歡笑,筆觸雖稚嫩卻充滿靈氣。可翻遍整頁,確實沒有任何作者署名。
“上個月在報亭看到這本雜志,曉明一下子就認出是自己的畫。”張春林喉結滾動,“我們去找雜志社,他們居然說孩子小,不配享有著作權!”一旁的張曉明突然抬起頭,眼楮里蓄滿淚水︰“叔叔,我的畫真的這麼不值錢嗎?”
渠成順的心猛地揪緊。他想起自己孫子也愛畫畫,那些貼滿書房的涂鴉,每一筆都是孩子的心血。“孩子,你的畫很珍貴。”他蹲下身,語氣溫和,“我們一定幫你討回公道。”
戴世龍拄著拐杖湊過來,老花鏡滑到鼻尖︰“這事兒我熟!信訪局干了幾十年,最見不得欺負老實人。”周萬全已經翻開厚重的法律匯編,食指快速劃過泛黃的書頁︰“著作權法第十一條明確規定,創作作品的公民就是作者,和年齡沒有關系。”
方梅不知何時出現在門口,相機快門“ 嚓”輕響︰“這個選題太棒了!未成年人著作權保護,正是大眾關注的盲區。”她掏出錄音筆,“張爸爸,能詳細說說投稿經過嗎?”
原來,去年張曉明在市教委繪畫比賽奪冠後,收到美術雜志社的約稿信。張春林滿懷期待地寄去三幅作品,卻石沉大海。直到發現雜志上的“侵權作品”,他才知道自己被擺了一道。
“他們說這是教委對孩子的鼓勵,不用走那些程序。”張春林冷笑,“可鼓勵也該有個尊重吧?”
渠成順立刻召開案情分析會。法律服務中心的白板上,很快列出維權要點︰確認投稿證據鏈、梳理類似判例、聯系版權局專家...張彩嬌連夜整理張曉明的繪畫草稿、比賽證書和投稿信件;戴世龍動用老關系,打听到雜志社主編的電話;周萬全則在法律數據庫里搜索未成年人著作權勝訴案例。
方梅的報道《8歲小畫家的“無名”畫作》在晨報頭版刊發後,引發軒然大波。讀者來信塞滿報社信箱,網絡論壇里“未成年人是否該享有著作權”的話題閱讀量突破百萬。但壓力也隨之而來——說客找上門,暗示“得饒人處且饒人”;甚至有人匿名舉報法律服務中心“過度炒作”。
“我們做的不是炒作,是普法!”渠成順在晨會上拍案而起,“如果連孩子的創作都得不到尊重,談何法治社會?”
開庭那天,法庭外人頭攢動。方梅架著攝像機直播,張彩嬌舉著標語牌“守護童心,𥕜衛版權”。庭審中,周萬全作為專家證人,將法律條文與現實案例娓娓道來;張忠民則用確鑿的證據鏈,證明雜志社未經授權使用作品的事實。
“著作權是創作者與生俱來的權利,不分年齡大小。”張忠民的聲音在法庭回蕩,“張曉明小朋友用畫筆構建的美好世界,值得被認真對待。”
當法官宣判雜志社需公開道歉、支付稿酬並規範約稿流程時,張曉明突然從座位上蹦起來,揮舞著自己的畫作︰“我的名字終于能寫在畫上啦!”
這場官司後,興華法律服務中心接到大量未成年人維權咨詢。渠成順帶領團隊整理出《兒童著作權保護手冊》,走進校園普法;方梅跟蹤報道後續,制作系列專題《守護少年的你》;而張曉明的畫,被印在了手冊封面上,署名下方多了行小字︰法律守護每一份童真與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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