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鋒芒

第215章 錄像遺囑有效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上官游龍 本章︰第215章 錄像遺囑有效

    青山縣人民法院內,氣氛緊張而嚴肅。周萍聯合周強作為原告,起訴周敏及遺囑執行人,要求宣告錄像遺囑無效,按法定繼承分割遺產。渠成順和張忠民作為被告方周敏的代理律師,神情堅定地出庭。

    庭審開始,原告方率先發難。他們質疑周淑芳立遺囑時的民事行為能力,聲稱老人當時神志不清;還質疑錄像遺囑形式的合法性,認為不如公證遺囑可靠;甚至指控周敏存在欺詐、脅迫或不當影響。周萍在法庭上拋出關鍵質疑︰“這錄像可能是剪輯過的!誰能保證是完整的?”這一質疑直接攻擊了證據的真實性。

    面對原告方的種種指控,被告方展開了有力的辯護。渠成順再次援引《民法典》第1137條,詳細闡述錄像遺囑的有效要件,並論證本案遺囑完全符合要求︰兩位合格見證人全程在場並出鏡確認;清晰記錄了時間、地點、人物;聲音畫面連貫清晰展現了周淑芳的意願。

    隨後,王德順和小李出庭作證。他們詳細陳述了當日的情形,證明老人意識清楚、表達自主自願,整個流程完整無干擾。張忠民更是當庭出示原始錄像存儲介質以及由公證處出具的對該原始文件進行封存、提取並鑒定其完整性和未篡改性的《公證書》,還有第三方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證明錄像文件的元數據完整,無剪輯痕跡。他有力地駁斥了原告的無端猜測。

    此外,被告方還出示了養老院護理記錄、醫生證明等輔助證據,佐證周淑芳當時具備遺囑能力,並強調遺囑內容的合理性以及特別囑托體現的真實情感。

    旁听席上,晨報記者方梅全程跟蹤報道庭審。她的深度報道《鏡頭里的遺言》在《晨報》及網絡平台引發巨大反響。報道不僅聚焦本案,更深入探討了老齡化社會背景下,錄像遺囑等新型、便捷遺囑方式的意義、法律保障、操作規範以及面臨的爭議,引發公眾對“如何保障老人遺囑自由”“科技如何服務于法律與親情”的廣泛討論。

    法院內,所有人都屏息等待著判決結果。法官莊嚴地宣讀︰“經審理認為,周淑芳所立錄像遺囑符合《民法典》第1137條規定的形式要件。兩位見證人資格適格,全程在場見證並出鏡確認。錄像清晰完整地記錄了遺囑人、見證人的肖像和姓名、遺囑內容及設立時間,且經公證和鑒定,確認未遭篡改。結合證人證言及其他證據,認定周淑芳立遺囑時神志清醒,意思表示真實自願。因此,判決該錄像遺囑合法有效,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周敏在興華普法法律服務中心拿到判決書,淚水再也控制不住,奪眶而出。她顫抖著雙手,對著母親的遺像輕聲說道︰“媽,您听見了嗎?法院判了,您的房子和話,都留下了。您放心吧…”她心中滿是感激,感激法律服務中心的幫助,讓母親最後的尊嚴和心願得以保全。她決定遵照遺囑,把《紅樓夢》交給外甥。

    基于本案的成功經驗和引發的社會關注,興華普法法律服務中心決定開設“遺囑訂立公益課堂”。在第一期課堂上,渠成順站在投影屏幕前,屏幕上清晰展示著《民法典》第1137條及相關司法解釋。他回顧了周淑芳案隱去真實姓名),以此為例,生動講解︰“從傳統的公證遺囑,到現在的打印遺囑、錄像遺囑,《民法典》的進步,讓立遺囑不再是一件門檻極高、程序繁瑣的事情。它變得更加親民、便捷,讓每個人,無論身處何地、身體條件如何,只要符合法律規定,都能更從容、更自主地安排自己的身後事,確保自己的真實意願得到法律的尊重和執行。”

    台下,坐滿了白發蒼蒼的老人。他們神情專注,有的戴著老花鏡,有的拿著放大鏡,認真地在筆記本上記錄著要點。他們眼中既有對知識的渴求,也有對自身後事的關切和一種尋求掌控感的釋然。

    講台旁,一台攝像機靜靜放置著。一縷陽光透過窗戶,恰巧照射在攝像機的鏡頭上,形成一個明亮的光暈。這個光暈,映在投影的法條文字上,也仿佛籠罩著台下那些認真書寫的老人。它象征著科技賦予法律的新形式,照亮了普通人安排身後事的路徑;象征著《民法典》與時俱進、保障人權的法治之光;更象征著一種深沉的守護——守護著生命最後的尊嚴,守護著跨越生死的親情與愛的傳遞,守護著每個人按照自己意願安排人生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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