悶熱的七月午後,小明站在4s店明亮的展廳里,目光牢牢鎖定在那輛 亮的小轎車上。兩年的省吃儉用,終于攢夠了首付,他滿心期待著能早日開著愛車穿梭在城市街道。
    "先生眼光真好,這款車最近特別火爆!"銷售員小王熱情地迎上來,"不過店里暫時沒現車,需要調貨。只要您先付5000元訂金,一個月後保證能提車!"
    小明猶豫了一下,腦海中已經浮現出自己駕駛新車的畫面。他一咬牙,掏出手機完成了轉賬。小王遞來一張寫著"訂金"的收條,匆匆解釋道︰"放心,這就是個誠意金,保證萬無一失!"
    然而一個月過去了,小明始終沒等到提車通知。當他再次來到4s店時,小王卻一臉歉意︰"實在抱歉,您要的顏色產量太少,還得等6個月。要不您先拿回訂金?"
    "6個月?!"小明火冒三丈,"當初可不是這麼說的!我要求雙倍返還訂金!"
    "這...這可不行,訂金又不是定金,只能原數退還。"小王支支吾吾地說。
    憤怒又無助的小明,攥著那張輕飄飄的收條,走進了青山縣興華普法法律服務中心。
    服務中心里,渠成順仔細端詳著那張"訂金"收條,眉頭越皺越緊。張忠民迅速翻出《民法典》第586、587條,周萬全則在一旁記錄關鍵信息。
    "這里面學問可大了。"渠成順推了推眼鏡,"定金和訂金,雖然讀音相同,但法律性質完全不同。定金具有擔保效力,適用雙倍返還罰則;而訂金只是預付款,沒有擔保功能。"
    方梅一邊錄音一邊追問︰"那小明的情況該怎麼判定?"
    戴世龍接過話茬︰"關鍵要看雙方是否明確約定了定金性質。如果沒有約定,即便寫的是"訂金",也不能適用定金罰則。"
    為了核實情況,張彩嬌主動請纓去4s店調查。她假扮成顧客,與小王攀談,錄下了對方關于"訂金只是誠意金"的言論。
    與此同時,渠成順聯系上小明︰"你仔細回憶,當時有沒有提到雙倍返還之類的約定?"小明絞盡腦汁,最終無奈搖頭。
    服務中心決定先嘗試調解。渠成順帶著團隊來到4s店,與經理展開談判。
    "我們確實寫的是"訂金",按法律規定不用雙倍返還。"經理態度強硬。
    "但你們延期交付,已經構成違約。"張忠民據理力爭,"根據《民法典》,消費者有權要求合理賠償。"
    方梅的攝像機全程記錄著這場博弈。戴世龍則動之以情︰"做生意講究誠信,這麼拖著對你們的口碑也不好。"
    經過幾輪交鋒,4s店終于松口,但只願意補償500元誤工費。小明堅決不同意︰"我等了這麼久,就值500塊?"調解陷入僵局。
    眼見調解無果,渠成順建議小明走法律程序。周萬全幫他整理證據,包括轉賬記錄、收條、聊天記錄等。張彩嬌還聯系上幾位有類似遭遇的消費者,共同聲援小明。
    方梅的報道《購車"定金"陷阱︰一字之差,維權艱難》一經刊發,立刻引發社會關注。輿論壓力下,4s店的態度開始軟化。
    法庭上,渠成順作為代理人慷慨陳詞︰"雖然收條寫的是"訂金",但被告方延期交付的行為已構成根本違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經過審理,法院最終判決4s店退還小明5000元訂金,並賠償2000元誤工費。雖然沒有實現雙倍返還,但這個結果依然讓小明感到欣慰。
    小明的案子成為了經典普法案例。興華普法法律服務中心以此為契機,開展了"消費維權"專題講座。
    講座上,渠成順舉著"定金"和"訂金"的對比圖,向听眾們詳細講解︰"大家記住,簽訂合同時一定要看清楚字眼,必要時明確約定定金性質!"
    方梅制作的普法短視頻在網絡熱傳,點擊量突破百萬。評論區里,網友們紛紛留言分享自己的經歷,感謝法律服務中心的幫助。
    4s店也吸取教訓,重新規範了銷售合同,主動向消費者解釋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小王專門來到服務中心道歉︰"以前不懂法,給大家添麻煩了。"
    看著這一切變化,渠成順欣慰地說︰"每一個案件的解決,都是法治進步的一小步。我們要做的,就是讓更多人懂得用法律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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