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中後期出現的奇葩現象很多,如社會風尚濫觴,充斥著享樂之風,當時“軍民服色器用,近多僭越,服用則僭大紅織金羅緞遍地錦,騎坐則僭描金鞍 銀 轡,首飾則僭寶石珠翠”。
當然,這種社會風尚濫觴,其他朝代也有,在這里再舉兩個明朝特有的現象。
十七世紀初的甦州,是明朝著名的商業和手工業中心。周環四十五里的甦州城,城西是商業區,商戶比鄰;城東是絲織業集中的地區,工匠各有專技,有織工、紡工、車匠、染工等不同工種,僅織工、染工兩種就各有數千工人。這個時候已經出現了近代企業雇佣關系,那些手工業工人,有的有固定的工作,有的則每日清晨聚在橋頭,等待雇主臨時雇佣。
萬歷二十九年(1601年),萬歷皇帝派稅使太監孫隆前往甦州府。
來到甦州後,孫隆為了完成征稅任務,同時亦想趁機中飽私囊,于是在城中各個交通要道,重重疊疊設立稅卡,向商販征收重稅,致使行商不敢轉運,商販日漸稀少,進而造成稅源不足。為了補救,他強行規定征收機戶的高額稅,每張機納銀三錢,產紗一匹,納銀二分;產繒一匹,納銀三分;產緞一匹,納銀五分。這般苛稅,迫使機戶關門歇業,機工失業,貧民、工匠絕了謀生之路,餓殍遍地。恰巧這年甦州府又遭遇水災,天災人禍下,致使原本繁華的甦州城滿目蕭索,一片淒涼。
六月初三,忍無可忍的機房織工們終于發起暴動。
這場暴動並不像農民起義那樣混亂而無序。行動前,織工們經過有計劃有組織的安排,在大街小巷貼出標語,控訴稅官的暴行,宣布暴動的宗旨︰“稅官肆虐,我等倡議,為民除害。”行動時,又一再宣告“不掠一物”,並且“預告鄉里,防其延燒。”紀律相當嚴明,弄得連巡撫應天的都御史曹時聘也不得不承認,這場民變“只破起釁之家,不及無辜一人。”
參加行動的百姓全都身穿白衣短衫,手拿棍棒,分成六路縱隊前進。每隊有首領,用芭
蕉扇作為指揮訊號,一路上浩浩蕩蕩,奔向稅署。
最後結果是憤怒的民眾用亂石打死了孫隆的參隨黃建節,縛住六七個爪牙扔進河里,火燒了與黃建節狼狽為奸的地痞惡棍湯莘之家。百姓還包圍了官府,高呼罷稅的口號。斗爭持續到次日,驚恐不安的孫隆越牆逃跑。
當地官員也是頭一次遇到這種情況,迫于“民情洶洶”,最終逮捕了幫凶湯莘,以平民憤,甦州知府朱燮元更是親自出面宣布新增的各種雜稅全部取消,這才平息了事端。
事後,織工領頭人葛成挺身而出,承擔了所有罪名,官府並沒有拿頭問罪,關了十年,就把葛成放了。
甦州織工暴動,一方面反映了新斗爭主體的覺醒,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明朝文官應對手段的單一,已無法適應新形勢的變化。
除了甦州織工暴動,明中後期還出現了一些非常具有時代特色的行業,如“打行”、“訪行”、“訟師”。
江南地區素以經濟發達、文化繁富著稱,在近世江南史研究中,諸如資本zy萌芽、賦稅人口、學術文化等問題歷來為研究學者所重視。然而在其燦爛的歷史文化背後,也存在不少陰暗現象,如流氓問題,這一現象一直持續到清初,因社會需求,又產生了細分——有藉暴力為業者,如“打行”;有藉“訪察”之名滋事生非者,如“訪行”;有以架詞唆訟為業者,如“訟師”;更有明為正當職業而暗行勒詐之事者,如腳夫。
在這單獨講一講“打行”。
“打行”是活動于江南地區的打手組織,其產生主要基于城市游民的激增、市鎮的繁榮、社會結構的活化、官紳地主對“暴力”的需求以及募兵制的興起等因素。打行雖屬于社會陰暗現象,但這一現象從反面揭示了江南商品經濟的發展程度。
“打行”,顧名思義,就是充當保鏢、打手的行幫,說白了,就是一個以暴力活動為職業的行幫,類似後來的打手組織。《甦州府志》雲︰“市井惡少,恃其拳勇,死黨相結,名曰‘打行’,言相聚如貨物之有行也。”《丹午筆記》亦雲︰“善拳勇者為首,少年無賴屬其部下,聞呼即直,如開行一般,故謂之‘打行’。
打行堪稱出現于晚明的一大“新生事物”。聲勢之大,一度震動明廷及地方官員,以致天啟朝首輔朱國禎在其《皇明大事記》中,將打行與甘州兵變、大同兵變、遼東兵變、金陵兵變等並記為一件大事;形式之新,是因先前並無此種社會群體,時人見之,莫不以為新奇,在當時不少筆記小說中均有記載。如嘉靖朝文人葉權在《賢博編》就有紀錄︰“吳下新有打行,大抵皆俠少,就中有力者更左右之,因相率為奸,重報復,懷不平。”
據史籍記載,打行起初主要活動于甦州,後來蔓延至松江。
甦州當地,游手好閑的少年郎們因著奇裝異服,懷古怪思想,模仿小說里的情節,大搞“歃血為盟,結為兄弟”等這類行為藝術,漸漸糾集起了一幫“志同道合”之人。踐行行俠仗義之余,也得飽肚子,于是這幫人開始涉獵能帶來收益的業務,屠龍少年自此變為惡龍。
這種風氣很快風靡東南,為各地不良少年所效仿。如據《上海縣志》記載,明朝萬歷時期,本縣打行之風頗盛,此輩皆系無家惡少,東奔西趁之徒。
少年郎們組成的打行,初期主要業務就是打人。為此,他們還練出了絕活,可以控制被打者死亡的時間,雇主要人三月死,絕不會多一天少一日。
後來打行又招攬了其他業務︰在衙門打官司時壯聲威;官司判罰結果不滿意,可以幫人械斗;每逢有人吃了官司,要挨鞭子杖刑時,可以出錢請打行代替挨打;替豪門富戶看家護院;直接勒索詐騙錢財;逼寡婦改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