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工業部十九冶在承擔寶鋼、攀枝花兩大國家級工程之際,考綠君子臨危受命組建黃石突擊隊,以"短平快"模式承建鍛壓機床廠,輪胎廠,造船廠等三大項目,首次簽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建設工程合同。主人公從計劃經濟時代"紅頭文件至上"的認知,經歷一米七工程日式合同體系沖擊,逐步理解契約精神。黃石鍛壓廠"照會"事件成為轉折點︰因施工延誤觸發合同交叉違約條款,面臨總價5滯納金追責,暴露出基建領域合同管理盲區。這場危機揭示了改革開放初期計劃指令與市場契約的深層踫撞,以及風險防控機制缺失的陣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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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合同工程
1979年,正值國家工業布局調整關鍵期。上海寶鋼工程已全面鋪開,攀枝花二期工程進入籌備攻堅階段,作為冶金工業部直屬的基建王牌軍,十九冶主力正深陷兩大國家級項目的鋼鐵洪流之中。
恰逢此時,黃石市市委書記在湖北省委工作會上偶遇十九冶一米七工程指揮部指揮長,兩位曾經並肩作戰的老戰友,談及黃石作為老工業基地亟待振興的困境。
市委書記深知十九冶在冶金建設領域的雄厚實力,以"老區工業振興需要國家隊支援"為由,連續三日展開"茶敘攻勢"。最終指揮長被其"三顧茅廬"的誠意打動,在確保寶鋼工程不脫節的前提下,抽調四公司精干力量組建黃石突擊隊,以"短平快"戰術承建鍛壓機床廠、輪胎廠和造船廠三大項目,並與黃石市簽訂為期一年的"軍令狀"式建設工程合同。
合同之于我,最初只是營造廠老師傅們工休閑聊的工棚里飄出的只言片語。初中勤工儉學時,常听老匠人念叨"包工包料生死文書",參見《第133章 踏夢行_圓夢工程師之2》篇。
考入工民建專業後,教材里清一色是甦式計劃經濟學說,合同知識竟成空白。
在那個統購統銷的年代,工程任務單取代了商業契約,五年計劃就是最高法典。我甚至暗自揣測,合同或是資本主義的"糖衣炮彈",畢竟連我勤工儉學的營造廠,前身也是公私合營時收編的私營營造社。這種認知困惑,直到參與一米七工程才逐漸消解。
作為國家基建主力軍,我們向來只認紅頭文件。從馬鞍山輪箍廠、重慶2350、攀枝花釩鈦基地、到武鋼一米七工程,項目任務書皆由冶金部直發,計劃就是鐵律!計劃就是聖旨!
記得1973年承建攀攀枝花鋼鐵基地建設時,指揮部牆上"計劃就是法律"的標語足有兩層樓高。
而一米七工程帶來的不僅是液壓傳動、計算機控制等新技術,更顛覆性地將合同升格為工程聖經。日方監理隨身攜帶的合同文本厚如磚塊,每項工序都對應著嚴謹的交付標準與違約責任條款。首次見識到遲延罰款單時,老工長瞪著眼楮問︰"給國家干活還要賠錢?"
回溯一米七工程合同體系,實為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活標本。
國家外貿部與日本新日本制鐵株式會社簽訂的1700毫米熱軋帶鋼廠成套設備引進合同,冶金部與西德財團簽署的冷軋機、連鑄機采購協議,這些國家級合同經計劃渠道分解後,最終以行政指令形式下達施工企業。
我們雖在技術層面嚴格執行合同規範,但骨子里仍視其為特殊形式的計劃任務。當時工程現場流傳的俏皮話︰"合同是穿西裝的計劃,計劃是穿中山裝的合同",恰折射出轉型期的認知困境。
整個建設周期,既無專門合同管理部門,更未建立風險防控機制。
黃石鍛壓機床廠的"照會"事件,猶如一盆冰水澆醒夢中人。當甲方代表拍出合同違約條款,要求按日計收滯納金時,指揮部空氣瞬間凝固。
那個寫著"因施工組織不力,導致施工人員進場延誤"的函件,不僅是技術層面的"殺威棒",更暗含按合同總價5計罰的"經濟利刃"。作為現場總協調,我徹夜翻查合同副本,發現條款中竟隱藏著"交叉違約"連鎖反應機制——鍛壓廠延誤可能觸發輪胎廠項目的懲罰性條款。月光透進指揮部板房時,案頭煙灰缸已堆成小山。
下文請見《【03】左右為難_黃石水涌風波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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