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千年春秋夢

第61章 切割行動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作者二三子行不行 本章︰第61章 切割行動

    簡尚閉眼,這個行為是無奈之舉,別看國內貴為世界五常,但很多地方,很多城市,飛機都不能直達。

    反而還不如香江和獅城這種發達城市。

    擁有這些地方的戶籍,在2000年這個時候,不論是求學,還是經商,其便利性可想而知。

    最最關鍵是,你頂著大陸人的身份,還想從事3g通訊和半導體這些嚴防死守的高尖精行業,那簡直就是災難。

    簡單地說,現在全球半導體設備最牛逼的是櫻花國,如果進口人寫的是大陸人夏如姬進口,那麼你哪怕再貴60,櫻花國也得先問問鷹醬國同不同意。

    大概率是不可能同意的。因為冷戰結束後,硬件為了繼續當協約國的大哥,需要一個新的冷戰對象。

    也就現在大陸國力不濟,壓根威脅不到協約國的主要成員國。所以這個威脅實際上協約國大部分國家壓根不在乎。至于毛熊,現在的那個年輕的普,還在低眉順眼的蟄伏,在沒有干掉內部的土皇帝︰寡頭以前,他是不可能選擇被內外敵人夾擊的挑起沖出的。

    可以說2000年的老美,幾乎是全球無敵的狀態。這和20年後被多個強國先後挑戰,完全不是一回事。

    此時他們的軍事力量,陸軍可能還有國家不服,但海軍和空軍力量,基本上吊打第二名到第五名。哪怕聯手也不是此時老美的對手。

    但如果是和老美有關貿自由協定的獅城,問題就不大了。

    不然後來的安華高,怎麼收購博通,然後把博通發展成八千多億美金2024年6月18日,股價184美金,市值達到8500多億美金)。

    “接下來,我們就要成立獅城夏如姬夏知秋夫婦家族信托基金,代號雙夏信托b”。

    因此此前已經有了一個 香江成立的夏知秋夏如姬夫婦家族信托,所以用信托b和信托a代替。

    林承恩道︰“我建議,國際業務為主的企業,由信托b作為主控股東,持股40左右為上佳,可以直接控制,也可以間接控制。香江的為次控股東,持股30即可,不超過33.4的三分之一線。”超過這個持股線,意味著兩地的法律都會給予一票否決權。

    而持股40 ,是肯定有這個權利的。

    “反之,內地企業,尤其是a股上市或者港股上市的,可以由信托a作為主控股東,信托b作為次控股東。剩余30,我們也可以按照主控人和次控人的比例進行分配。一般可以設計主控人為20 ,次控人為10。”

    夏如姬搖頭道︰“如果我們兩口子同時出事,那麼就很麻煩,如果由內賊配合刺客搗亂,會讓我的家族下一任族長很難控制我們的企業。所以,我的意思是,國際為主的我持股15,我丈夫持股10,剩下5,由我的兒子個人持有,這些企業章程必須明確,如果我們兩口子出事,我兒子夏小天有權憑借5持股,立即默認獲得我們夫婦的股權投票權和信托持股投票權。”每一家企業,都是他們辛辛苦苦,放棄大量陪伴孩子的時間做大做強的,里面一次次賭博,一次次差點傾家蕩產的博弈,絕對不允許出現,他們團滅了,便宜外人的這種窩囊事。

    至于股權為什麼才這麼點,主要是無孔不入的媒體,最近很喜歡排什麼華人富豪榜,亞洲富豪榜,華夏富豪榜,全球富豪榜。這類殺豬榜,他們是一貫態度,堅決不進去。不然他們不相信百年前就是全球首富的摩根家族,洛克菲勒家族為什麼再也沒有人登榜。相比起安全,那些虛名,並無價值。

    夏知秋點點頭︰“我媳婦的態度,就是我的態度,如果我們家被人團滅,我希望一半財富立即捐贈給全國十億人口,如果價值一千億,就每家每戶送價值一千元價值的股票或現金。另一半,由家族信托基金變革為家族復仇基金,不惜代價,不惜挑起戰爭,也要除掉害我們的人,不死不休!”

    可能是被壓抑太久,兩口子意見高度一致。一半捐了,國人人人有份,也不算白奮斗了。另一半用來報仇。

    林承恩等人也不會太意外。

    “復仇基金”這種模式,在國內 肯定不合法,在國外卻未必。

    這個基金,他們肯定是要建立的,如果活著的時候不建立,等他們死了,誰給他們報仇啊,懸賞畢竟要靠運氣,但自己豢養的死士,就很大可能會幫他們報仇。最關鍵,每年的開銷,並不見得就會很多。他們的秘密復仇基金,完全可以靠著家族信托基金的每月以及每年的分紅就可以去做大做強。

    簡尚,還有旁邊的嶺南人盧龍盛,香江人馬神通也並不奇怪。

    如果他們有夏家夫妻的財富,也會做這種布局的。

    如果全家都被仇家團滅了,不報仇,怎麼可能。

    自然,被團滅這種極端情況,他們認為不至于會出現。所以在夏家人安全的時候,“復仇基金”的規模,肯定是可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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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幾個人,就在會議室,豪華的會議室,討論著這些布局。

    “我們總結如下,成立香江信托a,作為國內控股總部,設立獅城信托b,作為全球控股總部。具體事務分解成六大控股集團,分別是a+h上市的安大美業集團及其母公司安大控股,我們未來三年,將會陸續借助安大煤業這個上市平台,把他該組成,石油,天然氣,煤炭登等多種能源,手段就是由安大煤礦增資擴股,並購安大石油等原本屬于安大能源控股的其他兄弟公司。”這是他們“做大”集團的一個戰略。未來,現在投資甚多的安大能源控股集團,將會逐漸瘦身成“安大控股”集團,一家人數不超過百人的金融控股集團。

    這家公司的股權,就會按照之前林承恩制定的規則,信托a持股40,明面上的第一機構大股東,獅城的信托b持股30,明面上的第二大機構大股東,然後實際控股人是夏知秋,大概是15,第二大個人股東是夏如姬,持股10,第三大為夏小天。

    原來引入的安大能源的其他股東,全部跟隨清除,遷移到即將改名為安大能源集團的安大煤礦這家上市公司。尤其是那些元老們,跟隨他們打拼多年。

    這種瘦身的好處,就是安大控股和安大能源,會形成簡單的“母子關系”,而不是同業競爭關系。

    按照他們的規劃,不斷引入外部股東後,調整後的上市公司安大能源,安大控股會持股50左右。根據港股規則,大概率是49。然後剩下股份,由夏知秋和夏如姬個人持有。大概比例在10左右,兩者相加的比例,應該是60上下。自然減持的時候,也都算一致行動人,都需要發布減持公告。

    增減持的時候,都被視為一致行動人,需要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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