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鋒芒

第496章 權益天平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上官游龍 本章︰第496章 權益天平

    青山縣的深秋,寒風卷著銀杏葉掠過興華普法法律服務中心的玻璃門。渠成順正用紅筆在《民法典》第 415 條旁批注要點,墨跡未干,張彩嬌抱著一摞案卷匆匆跑進辦公室︰“主任,來了個棘手案子,涉及抵押和質押,當事人在調解室吵得不可開交!”

    推開調解室的門,濃烈的火藥味撲面而來。穿皮夾克的彪形大漢王強拍著桌子,震得水杯里的茶葉上下翻滾︰“我去年就辦了房產抵押登記,憑什麼他後來說質押就質押?我必須第一個拿到錢!” 對面坐著西裝革履的陳立,金絲眼鏡後的眼神透著精明︰“我的玉器質押在先,按老規矩就該優先受償,法律總不能朝令夕改吧?”

    周萬發不慌不忙地給兩人遞上熱茶︰“兩位消消氣,先把來龍去脈說清楚。小王,你先說。”

    王強抓起杯子一飲而盡︰“我是做建材生意的,去年找周老板借了 80 萬,拿城東的商鋪做抵押,當天就去房管局辦了登記。誰知道上個月周老板突然跑路,還把他收藏的玉器質押給了陳立,現在人找不到,這些破石頭能值幾個錢?”

    陳立推了推眼鏡,掏出一份合同︰“我和老周是多年好友,他確實把玉器交給我做質押,借條和質押清單都清清楚楚。按以前的法律,質權人就是優先于抵押權人,這點毋庸置疑。”

    渠成順翻看著兩人提供的材料,周萬全已經調出相關法律條文︰“陳先生,您說的是舊法規定。但《民法典》第 415 條明確了,同一財產既抵押又質押,拍賣、變賣價款按登記、交付的時間先後確定清償順序。王強的抵押登記時間是去年 5 月,而您的玉器質押發生在今年 3 月。”

    “不可能!” 陳立猛地站起來,“我一直做金融生意,從來都是質權優先!”

    戴世龍敲了敲桌子,他在信訪局處理過無數經濟糾紛,語氣沉穩有力︰“時代變了,法律也在進步。以前規定抵押權人優先,現在改成按登記、交付先後,就是為了體現公平。你想想,如果不論時間順序就確定優先受償,那對先登記或交付的一方豈不是不公平?”

    方梅舉起錄音筆,敏銳捕捉著這場法律交鋒︰“陳先生,您是否考慮過,《民法典》這樣修改,正是為了平衡抵押權和質權人的利益,避免權利沖突中的偏見。”

    張彩嬌適時調出鄰市的判例︰“您看這個案例,法院就是按《民法典》第 415 條判決的,交付時間晚于登記時間的質權人,在清償順序上靠後。”

    陳立臉色鐵青,反復翻看手機里的法律條文。王強則喜形于色︰“早說嘛!那我這 80 萬是不是穩了?”

    “先別高興太早。” 渠成順潑了盆冷水,“玉器的價值需要專業評估,如果不足以償還債務,你們倆都可能面臨損失。而且周老板涉嫌惡意轉移資產,我們得先報警處理。”

    調解室的氣氛再度凝重。窗外的銀杏葉打著旋兒飄落,周萬發看著愁眉苦臉的兩人,語重心長道︰“法律的修改不是為了偏袒誰,而是讓權利分配更合理。現在最好的辦法,是一起配合找到周老板,盡量挽回損失。”

    經過兩天的奔波,在警方協助下,眾人找到了躲在鄰縣的周老板。原來他因生意失敗,妄圖通過質押玉器逃避抵押債務。面對鐵證,周老板不得不交出玉器。專業機構評估後,玉器價值僅能償還 30 萬,剩余 50 萬債務,王強憑借抵押登記在先的優勢,獲得了優先受償權。

    結案那天,陳立盯著手中的判決書,長嘆一聲︰“這次算是給我上了堂生動的普法課。以前總按老規矩辦事,沒想到法律變化這麼大。”

    渠成順將《民法典》普法手冊遞給他︰“法律在與時俱進,咱們也要及時學習。您看第 415 條的修改,正是為了營造更公平的市場環境。”

    方梅的報道《青石板上的權益新解︰從一起糾紛看抵押權與質權的平等嬗變》登上了晨報頭條,文中詳細解讀了《民法典》第 415 條的立法意義。而在興華普法法律服務中心的牆上,新貼出的第 415 條條文旁,密密麻麻寫滿了調解案例的批注,見證著法律在基層實踐中不斷煥發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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