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秋的青山縣,寒風裹挾著枯葉在街道上打著旋兒。興華普法法律服務中心的辦公室里,暖氣片發出輕微的嗡鳴,卻驅散不了空氣中凝重的氣氛。渠成順握著听筒,眉頭越皺越緊,電話那頭,一個年輕男聲帶著哭腔︰“渠主任,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來求助的是小華,二十出頭的小伙子,臉上還帶著未褪盡的稚氣。三個月前,他的朋友張先生以生意周轉為由,向他借了 8 萬元。出于信任,兩人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只是在酒桌上踫了踫杯,口頭約定月息 5 分,三個月後連本帶利歸還。可還款日期已過半月,張先生卻像人間蒸發,電話不接,微信不回。
    “當時想著都是朋友,簽合同傷感情……” 小華攥著衣角,聲音發顫,“現在他不認賬,我連個證據都沒有。”
    周萬發推了推眼鏡,在法律筆記上快速記錄︰“《民法典》第 668 條規定,自然人之間借款可以不書面,但……” 他筆尖重重頓在紙上,“關鍵是怎麼證明借款事實和利息約定。”
    戴世龍摩挲著退休前獲頒的 “信訪調解能手” 獎章,沉吟道︰“得從轉賬記錄、聊天記錄里找突破口。但 5 分利息明顯超過法定上限,就算能證明,超出部分法院也不會支持。”
    張忠民已經開始聯系張先生,電話里卻傳來冷漠的女聲︰“您撥打的號碼是空號。” 他氣得把手機往桌上一放︰“玩失蹤?這事兒可沒這麼容易了結!”
    周萬全戴著老花鏡,在電腦前仔細翻閱類似判例︰“去年鄰縣有個案例,當事人僅憑轉賬記錄和一段錄音就勝訴了。咱們得幫小華梳理證據鏈。”
    張彩嬌抱著一摞《民法典》借貸相關條款的宣傳冊走進來,小聲說︰“我听說張先生在城西開了家火鍋店,要不咱們直接去堵人?”
    傍晚,火鍋店門口霓虹燈閃爍,蒸騰的熱氣裹著麻辣香味撲面而來。渠成順帶著眾人剛進門,就看見張先生正翹著二郎腿,和幾個朋友推杯換盞。
    “張先生,聊兩句?” 渠成順語氣平靜,眼神卻如鷹隼般銳利。
    張先生臉色驟變,酒杯重重砸在桌上︰“聊什麼?我不認識你們!”
    周萬發掏出手機,調出《民法典》相關條文︰“根據第 668 條,你們的口頭借款合同雖然有效,但第 680 條明確禁止高利放貸。現在我們有理由懷疑,你涉嫌非法借貸。”
    “空口無憑!” 張先生漲紅著臉,“我根本沒借過他錢!”
    就在僵持不下時,方梅帶著攝像師突然出現,鏡頭的紅光在張先生臉上掃過︰“听說您和朋友有經濟糾紛?我們晨報想做一期民間借貸普法專題……”
    這句話像一記重錘,張先生的氣勢瞬間弱了下去。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對峙,他終于松口答應協商,但堅持稱只借了 5 萬,且沒有利息約定。
    回到服務中心,眾人連夜幫小華整理證據。周萬全從他手機里翻出一段模糊的語音,是借款當晚兩人的通話,雖然背景音嘈雜,但隱約能听見 “8 萬”“5 分利” 的字眼。張彩嬌逐筆核對銀行轉賬記錄,終于找到一筆 8 萬元的匯款,備注欄寫著 “生意周轉”。
    “這些證據還不夠。” 渠成順盯著電腦屏幕,“得讓張先生親口承認借款事實和金額。” 他掏出手機,打開錄音功能,“小華,你再給張先生打個電話,盡量引導他多說。”
    電話接通後,小華的聲音在顫抖︰“張哥,咱們好歹朋友一場,你就把錢還了吧……”
    “沒錢!” 張先生的聲音從手機里炸開,“當初說好了是幫忙,又不是借!”
    “可當時明明說好了 8 萬,月息 5 分……”
    “那是你自己說的!我什麼時候答應了?”
    這段對話被完整錄下,成為關鍵證據。一周後,在法院調解室,渠成順逐條分析證據,援引《民法典》條文︰“雖然沒有書面合同,但轉賬記錄、錄音和雙方陳述,足以證明借款事實。不過,超出法定利率上限的利息部分,我們自願放棄。”
    張先生面如土色,在法律和證據面前,終于承認了借款 8 萬元的事實。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張先生在一個月內歸還 8 萬元本金,無需支付利息。
    走出法院時,夕陽把眾人的影子拉得很長。小華紅著眼眶,挨個和法律服務中心的成員握手︰“要不是你們,我這錢怕是打水漂了。以後借錢,說什麼也得簽合同!”
    方梅的報道《酒桌上的承諾靠譜嗎?》很快見報,用小華的案例詳細解讀了民間借貸的法律風險。文章末尾寫道︰“口頭約定雖有法律效力,但在復雜的現實糾紛中,書面合同才是維護權益的堅實盾牌。”
    這起案件後,法律服務中心專門開設了 “民間借貸法律咨詢日”。每周三,周萬發都會戴著老花鏡,耐心解答每一個咨詢者的問題,他的法律筆記上,又多了許多關于借貸糾紛的新案例和注解。而在青山縣的大街小巷,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明白,在人情與法律之間,一份白紙黑字的合同,才是對雙方最大的尊重與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