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秋的青山市,王玲和王福裕攥著厚厚的文件袋站在中級人民法院門前。寒風卷起枯葉打在兩人腿邊,他們的心情比天氣更冷——三個月前接手的債權,至今卡在執行程序的門檻外。
    "明明轉讓協議、通知回執都齊全,執行局憑什麼拖著不立案?"王福裕用力拍了下欄桿,金屬震顫聲驚飛了樹梢的麻雀。王玲默不作聲地又翻了遍《民法典》第546條,油墨字在暮色里泛著冷光。
    時間倒回半年前,青山遠洋實業與太平洋實業因拖欠貨款被某貿易公司訴至法院。判決書生效當日,貿易公司因資金鏈斷裂,將債權以折價方式轉讓給從事不良資產處置的王玲、王福裕。兩人依約通知債務人後,滿懷期待地向法院申請執行,卻等來"需先裁定變更申請執行人"的答復。
    "這是典型的程序空轉!"在興華普法法律服務中心,渠成順的鋼筆尖重重戳在判決書上,"《民法典》明確債權轉讓自通知到達債務人時生效,執行程序啟動前完成轉讓的,受讓人天然承接權利。"張忠民調出最高法指導性案例,周萬發則連夜起草復議申請書。
    復議听證會上,執行局堅持傳統觀點︰"未經法院裁定確認,債權受讓人的主體資格存在不確定性。"王玲突然起身,將裝訂成冊的證據推到法官面前——不僅有完整的轉讓鏈條憑證,還附了二十余家企業的債權流轉情況調研。"如果每次轉讓都要裁定,大量執行案件將陷入無限期停滯。"她的聲音因激動而發顫。
    審判長推了推眼鏡,目光掃過《民法典》釋義章節︰"本案的核心在于,執行前的債權轉讓本質是私法領域的權利處分,只要符合法定要件,司法權不應過度干預。"他轉向執行局代表,"要求裁定變更既無法律依據,也違背效率原則。"
    最終裁決書如同一記重錘︰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在執行程序啟動前轉讓債權,受讓人憑合法轉讓憑證即可申請執行,無需法院裁定確認主體資格。這不僅意味著王玲、王福裕的執行申請獲批,更撕開了執行程序中債權轉讓的制度桎梏。
    裁決公布次日,方梅的報道《執行程序的"腸梗阻"如何打通》登上頭版。張彩嬌統計發現,當月全市法院受理的類似執行申請數量激增40,但平均立案周期從15天縮短至3天。渠成順在普法講座上展示這份裁決書時,台下的債權人代表們自發鼓起掌來,掌聲里帶著對司法效率的重新信任。
    然而,就在大家都為這一裁決歡呼時,一場新的風波悄然襲來。有部分債務人開始聯合起來,聘請了專業的律師團隊,試圖對這一裁決進行上訴。他們聲稱這一裁決會讓債權轉讓變得過于隨意,可能會損害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王玲和王福裕得知消息後,心里一緊。他們再次找到興華普法法律服務中心尋求幫助。渠成順等人迅速行動起來,重新梳理案件資料,研究應對策略。他們發現,債務人的上訴理由看似有理,但其實是在故意混淆概念,企圖拖延時間。在二審開庭時,渠成順等人憑借扎實的法律知識和充分的證據,有力地反駁了債務人的觀點。最終,二審維持原判。這一結果讓王玲和王福裕懸著的心落了地,也讓更多的債權人堅定了信心,相信司法會為他們的合法權益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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