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鋒芒

第417章 公海踫撞裁決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上官游龍 本章︰第417章 公海踫撞裁決

    海風呼嘯,海浪拍打著船舷,在廣闊無垠的公海上,青山沃倫航運股份有限公司的“沃倫之星”號貨輪正滿載著貨物,朝著目的地航行。與此同時,沃拉達玫瑰公司的“玫瑰幻影”號集裝箱船也在同一海域行駛。這本該是一次平常的海上航行,然而,一場意外卻打破了平靜。

    那是一個沒有月光的夜晚,海面彌漫著淡淡的霧氣。“沃倫之星”號的船長李明正緊盯著導航儀器,他的眉頭微微皺起,因為前方不遠處,“玫瑰幻影”號的輪廓逐漸顯現。按照《1972年國際海上避踫規則》,兩船此時應該采取特定的交會方式以避免踫撞。但“玫瑰幻影”號的船長卻通過無線電聯系李明,提出了一個偏離規則的交會方案,李明在猶豫片刻後,最終同意了。

    然而,事情並未如預期發展。在交會過程中,“玫瑰幻影”號突然改變航向,“沃倫之星”號躲避不及,兩船發生了劇烈踫撞。巨大的沖擊力讓“沃倫之星”號的船身出現了破損,貨物也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損失。李明在緊急組織船員進行自救的同時,迅速向公司匯報了情況。

    青山沃倫航運股份有限公司得知此事後,立刻展開調查,並委托專業律師團隊向沃拉達玫瑰公司提出索賠。但沃拉達玫瑰公司卻認為,雙方在交會時達成了特別約定,而且“沃倫之星”號在事故發生時也沒有完全按照約定行動,因此拒絕承擔全部責任。協商無果後,青山沃倫航運股份有限公司將沃拉達玫瑰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因船舶踫撞造成的各項損失,包括修理費、貨物損失以及船期延誤的間接損失等。

    法庭上,雙方各執一詞,爭論焦點集中在事故責任的認定上。青山沃倫航運股份有限公司的律師指出“雖然雙方在航行中進行了約定,但這並不能改變《1972年國際海上避踫規則》的權威性。‘玫瑰幻影’號在執行約定時突然改變航向,是導致踫撞的直接原因,沃拉達玫瑰公司應當承擔主要責任。”他還向法庭展示了船舶航行記錄、踫撞現場的照片以及相關證人證言,以證明己方觀點。

    沃拉達玫瑰公司的律師則反駁道“雙方既然達成了特別約定,就應該按照約定執行。‘沃倫之星’號在發現情況變化時,也沒有及時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同樣存在過錯。我們認為,應該依據雙方的約定和實際行動來劃分責任,而不是單純依據國際海上避踫規則。”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仔細研究了雙方的證據,並邀請了海事專家進行分析。最終,法院認為,航行過程中,當事船舶協商不以《1972年國際海上避踫規則》確立的規則交會,發生踫撞事故後,雙方約定的內容以及當事船舶在發生踫撞事故時違反約定的情形,不應作為人民法院判定雙方責任的主要依據,仍應當以前述規則為準據,在綜合分析緊迫局面形成原因、當事船舶雙方過錯程度及處置措施恰當與否的基礎上,對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經過深入調查和分析,法院認定,“玫瑰幻影”號在提出偏離規則的交會方案後,未能嚴格執行約定,且在緊急情況下采取的措施不當,是造成緊迫局面的主要原因,應承擔60的責任;“沃倫之星”號雖然同意了特殊約定,但在航行過程中也存在了望不足、應對遲緩的問題,應承擔40的責任。

    根據責任劃分,法院判決沃拉達玫瑰公司賠償青山沃倫航運股份有限公司因船舶踫撞造成的部分損失,包括修理費、貨物損失的60等。對于船期延誤的間接損失,法院認為雖然與踫撞事故存在一定關聯,但由于計算較為復雜且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酌情判定沃拉達玫瑰公司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這場船舶踫撞損害賠償糾紛案的判決,不僅為當事雙方解決了糾紛,也為今後類似案件的處理了重要的參考。它再次強調了《1972年國際海上避踫規則》在海事領域的權威性和重要性,提醒所有海上航行的船舶,遵守規則是保障航行安全、避免事故發生的關鍵 。同時,也為司法實踐中如何平衡當事雙方的約定與國際規則、如何準確認定事故責任了有益的借鑒,有助于維護公平公正的海事法律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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