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鋒芒

第385章 一屋兩租風波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上官游龍 本章︰第385章 一屋兩租風波

    在青山縣繁華的商業街,一處黃金地段的商鋪引得無數商家垂涎。青山縣農工商超市集團)有限公司與青山塔納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原本已簽訂租賃合同,約定將該商鋪出租給塔納公司,用于開設旅游用品旗艦店,合同中明確約定了雙方權利義務,以及高達80萬元的違約金條款。

    塔納公司總經理林悅滿懷期待,早早開始籌備新店開業事宜。設計團隊完成了精美的裝修方案,采購部門訂購了大批特色旅游商品,甚至提前招聘並培訓好了員工。然而,距離交房日期越來越近,農工商超市公司卻遲遲沒有交付商鋪的動靜。

    林悅心急如焚,親自前往農工商超市公司詢問情況,得到的答復卻是令人震驚的消息——商鋪已經租給了另一家公司!原來,農工商超市公司在與塔納公司簽訂合同後,又收到了另一家願意支付更高租金的企業租賃請求,在利益驅使下,選擇了“一屋兩租”。

    憤怒的林悅立即找到青山縣興華普法法律服務中心尋求幫助。渠成順听完事情經過,神色嚴肅︰“這屬于典型的‘一屋兩租’違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出租人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張忠民補充道︰“關鍵在于違約金的認定,2005)滬一中民二民)終字第2194號案例中對此有明確裁判規則。”

    周萬全迅速開始查閱相關案例和法律條文,戴世龍則嘗試與農工商超市公司進行溝通協商,希望能在訴訟前解決糾紛。但農工商超市公司態度強硬,堅稱塔納公司主張的80萬元違約金過高,只願意支付少量賠償了事。

    無奈之下,塔納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法庭上,農工商超市公司代理人振振有詞︰“80萬元違約金遠遠超出了塔納公司的實際損失,應當予以調低。”渠成順冷靜應對,有條不紊地出示證據︰“我方雖然難以精確計算實際損失,但因被告拒絕交房,導致我方無法享有租賃房屋使用權的增值,這屬于所失利益。此外,被告與案外人簽訂的租賃合同顯示,對方支付的租金遠高于與我方約定的租金,這足以作為所失利益數額的參考。”

    “根據法律規定,”渠成順目光堅定地掃視法庭,“違約方主張調低違約金的,應承擔違約金數額過高的舉證責任。而我方作為守約方,只要適當地舉證證明損失的範圍和大小即可,無需舉證證明實際損失的具體金額。被告至今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證據證明違約金過高,其主張不應得到支持。”

    農工商超市公司代理人啞口無言,拿不出任何有力證據。最終,法院依據相關法律和2005)滬一中民二民)終字第2194號案例裁判要旨,判決農工商超市公司向塔納公司支付80萬元違約金,並賠償因違約給塔納公司造成的其他合理損失。

    這個判決在青山縣商界引起了軒然大波。青山縣興華普法法律服務中心借此機會,開展了多場關于租賃合同法律風險的講座。渠成順在講座上展示著判決書,語重心長地說︰“誠信是商業之本,任何企圖通過違約獲取不當利益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大家以此為戒,尊重契約,依法經營。”而塔納公司雖然錯過了最佳開業時機,但這筆賠償讓他們得以重新選址,繼續追逐商業夢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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