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鋒芒

第250章 車損風波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上官游龍 本章︰第250章 車損風波

    秋日的陽光透過建設銀行的玻璃幕牆,灑在陳實的臉上。他攥著申請表,心跳有些加速。作為一個準備創業的年輕人,這筆個人消費貸款對他至關重要。

    "陳先生,您申請的10萬元貸款需要提供擔保。"客戶經理微笑著說,"您名下有一輛大眾轎車,價值15萬元,用它作抵押是個不錯的選擇。"

    陳實沒有猶豫太久。這輛陪伴他多年的愛車,此刻成了他實現夢想的籌碼。當天,雙方就簽訂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並迅速辦理了車輛抵押登記手續。握著貸款到賬的短信,陳實看著停在銀行門口的大眾車,心中滿是憧憬。

    然而,命運的轉折總是來得猝不及防。一周後的傍晚,陳實駕車行駛在回家路上。突然,一輛貨車從後面高速追尾,巨大的沖擊力讓他的大眾車嚴重變形。刺耳的剎車聲、玻璃碎裂聲,瞬間打破了寧靜。

    事故發生後,陳實被緊急送往醫院。幸運的是,他只是受了些輕傷。但當他看到面目全非的愛車時,心沉到了谷底。原本價值15萬元的轎車,如今只剩一副殘破的車架,經評估,價值銳減至9萬元。

    貨車司機負事故全部責任,態度還算誠懇,表示願意賠償5萬元。但陳實還沒來得及松口氣,就接到了建設銀行的電話。銀行方面得知車輛受損嚴重後,要求他另外提供擔保,以確保到期能夠還本付息。

    "這怎麼能行?我哪還有其他財產可以抵押?"陳實焦急地來到青山縣興華普法法律服務中心求助。渠成順主任接待了他,仔細听他講述事情經過後,陷入了沉思。

    張忠民副主任翻閱著相關法律條文說︰"從銀行角度,抵押物價值大幅減少,他們的債權風險增加,要求補充擔保有一定合理性。但關鍵在于,這起事故並非您的過錯。"

    在法律服務中心的幫助下,陳實與建設銀行展開了協商。渠成順帶著團隊找到銀行負責人,據理力爭︰"根據《民法典》規定,因第三人的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人不承擔補足擔保的責任,除非抵押合同另有約定。陳實的情況屬于意外事故,並非主觀故意。"

    銀行方面卻堅持己見︰"我們也是為了保障資金安全,車輛價值減少這麼多,貸款風險明顯增加。"雙方僵持不下。

    與此同時,關于貨車司機賠償的5萬元,也成了爭議焦點。建設銀行認為,這筆賠償款應該用于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者作為新的擔保;而陳實則覺得,這是對他車輛損失的補償,應該由自己支配。

    戴世龍提出建議︰"或許可以將賠償款存入專門賬戶,在貸款還清前進行監管,這樣既能保障銀行權益,也能讓陳實有一定的資金支配權。"

    為了妥善解決問題,渠成順組織了一場多方調解會。建設銀行代表、陳實、貨車司機及其保險公司都參與其中。調解室內,氣氛緊張而凝重。

    "我們的訴求很簡單,確保貸款能夠安全收回。"銀行代表說,"要麼陳實提供新的擔保,要麼將賠償款作為質押。"

    陳實有些激動︰"這5萬元是賠償我的損失,而且車還得修,我也需要這筆錢!"

    渠成順示意大家冷靜︰"我們不妨換個思路。貨車司機的賠償款可以先存入共管賬戶,用于車輛維修。維修後,車輛價值回升,銀行的風險自然降低。同時,陳實可以簽署一份承諾,確保不會擅自挪用賠償款。"

    經過反復討論,各方終于達成初步共識。但在具體操作細節上,仍然存在分歧。比如,車輛維修費用如何核定,賠償款超出維修費用的部分如何處理等。

    在法律服務中心的持續努力下,各方最終達成了滿意的解決方案。貨車司機的5萬元賠償款存入共管賬戶,由專業機構評估車輛維修費用,確保資金專款專用。維修後的車輛再次進行價值評估,作為貸款的抵押物。

    同時,陳實與建設銀行重新簽訂了補充協議,明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銀行方面也表示,只要陳實按時還款,不會再要求額外擔保。

    拿到修好的車輛,陳實感慨萬千︰"這次經歷讓我深刻認識到,遇到問題一定要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多虧了法律服務中心的幫助,才讓我順利解決了難題。"

    渠成順看著結案的卷宗,對團隊說︰"每一個案件都是一次普法的契機。我們不僅要幫助當事人解決問題,更要讓他們學會如何依法辦事。"窗外,夕陽西下,一場風波終于平息,而普法的道路,仍在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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