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鋒芒

第172章 血色操場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上官游龍 本章︰第172章 血色操場

    秋日的陽光斜照在青山縣向陽小學的操場上,一年級3)班的孩子們正在上體育課。老楊7歲的女兒小悠扎著羊角辮,跟著老師學跳繩,銀鈴般的笑聲混著風聲在操場上回蕩。

    突然,一聲尖銳的呼喊劃破空氣。六年級學生王某在練習射門時,足球偏離方向,重重砸向小悠。小悠被球絆倒,額頭磕在跑道邊沿,瞬間鮮血直流。體育老師驚呼著沖過去,操場上亂作一團。

    小悠被緊急送往醫院,診斷為額頭裂傷,需要縫合五針。看著女兒頭上纏著繃帶昏睡的模樣,老楊紅了眼眶。妻子抹著眼淚哽咽︰“學校怎麼能讓大孩子和小孩子在一個場地活動?”

    次日,老楊來到學校討要說法。校長辦公室里,體育老師低著頭解釋︰“我當時在指導跳繩,沒想到足球會飛過來……”校長卻推諉道︰“這是王某踢球失誤造成的,應該找他家長負責。”

    老楊又找到王某家,王某父親皺著眉頭說︰“孩子是在學校上體育課,要賠也是學校賠。”兩家互相踢皮球,讓老楊心急如焚。

    “找興華普法法律服務中心試試!”同事的建議點醒了老楊。渠成順接待時,老楊攥著醫院單據的手微微發抖︰“我就想知道,到底誰該為孩子的傷負責?”

    渠成順帶著周萬全來到學校實地勘察。他們發現,操場面積狹小,一年級的活動區域與六年級足球練習區僅相隔不到五米。監控錄像顯示,事發時體育老師背對小悠所在方向,並未及時發現危險。

    “根據《民法典》第1199條,小悠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學校必須證明盡到管理職責,否則就要擔責。”周萬全指著法條解釋。渠成順補充道︰“王某在正常參加體育課,沒有違規行為,不構成侵權。”

    當渠成順將分析告知學校和王某家長時,校長仍試圖辯解︰“我們一直這樣安排課程,以前從沒出過事……”張忠民拿出多張安全隱患照片︰“風險不是沒發生就不存在,這次意外暴露的管理漏洞,學校必須正視。”

    法庭上,老楊的代理律師渠成順出示了監控錄像、場地照片和專家意見書︰“學校同時安排不同年齡段學生在同一區域活動,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存在明顯過錯。”

    學校律師卻辯稱︰“這是意外事件,體育老師不可能時刻盯著每個學生。”渠成順立即反駁︰“根據法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校受傷,舉證責任在學校。貴校無法證明盡到管理職責,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經過審理,法官當庭宣判︰“學校對場地安排、學生監管存在重大疏漏,判決其承擔小悠的醫療費用、營養費及精神損害賠償共計3.2萬元。”听到判決,老楊終于松了口氣。

    判決生效後,學校不僅支付了賠償款,還對校園安全進行全面整改。操場重新規劃區域,增設防護網;體育課程實行錯峰教學;每個班級配備安全員。

    渠成順借此機會,聯合教育局在全縣中小學開展“校園安全法治課”。方梅跟隨拍攝時,老楊帶著康復的小悠來到課堂。小悠站在講台上,舉著自己畫的“安全操場”圖畫︰“希望所有小朋友都能平平安安地上課!”

    看著台下孩子們認真的眼神,老楊欣慰地笑了。這場風波不僅為女兒討回了公道,更推動了校園安全制度的完善,讓法律的陽光真正照進了孩子們成長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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