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氏略記

第401章 隋吏徐仲宗

類別︰網游小說 作者︰緩安甫 本章︰第401章 隋吏徐仲宗

    徐仲宗,生年與家世均未詳載于正史,其名僅見于《隋書•循吏傳》附載及《隋書•刑法志》的零星記載,是隋文帝楊堅統治時期一位以苛政聞名的地方官員。他活躍于隋開皇年間(581600年),憑借隋朝初年“重典治吏”的政治風氣,以及自身對律法條文的熟稔,從基層僚屬逐步升遷,最終出任魏州刺史,成為一方軍政要員。魏州(治所在今河北大名東北)地處黃河下游,是隋朝連接河北、山東的交通要沖,人口稠密,商旅雲集,既是經濟重鎮,也是朝廷掌控河北地區的戰略支點,將徐仲宗置于此任,可見朝廷最初對其行政能力的認可。

    隋文帝楊堅在建立隋朝之後,深刻認識到南北朝時期以來,吏治腐敗、政令不通等問題帶來的嚴重弊端。因此,他在剛剛登上皇位之時,就將“重法治國”作為施政的核心原則。

    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楊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他下令修訂《開皇律》,對各種法令進行規範和完善,以確保法律的公正和明確性。其次,他大力整頓地方吏治,嚴懲貪污腐敗和苛暴之官,堅決打擊各種違法行為,以樹立朝廷的權威和公信力。

    在這樣的政治背景下,徐仲宗踏入了仕途。他早年在地方任職時,就以“執法嚴苛、行事果決”而聞名。對于下屬官吏的過失,他毫不姑息遷就,哪怕是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錯誤,如文書的錯漏、差役的遲到等,他也必定會施以重典進行懲處。

    這種“鐵腕作風”雖然在當時引起了一些爭議,但卻恰好契合了隋初朝廷“整肅綱紀”的訴求。因為只有通過嚴厲的執法和果斷的行動,才能有效地打擊腐敗現象,恢復社會的公正和秩序。

    正因為如此,徐仲宗的這種作風得到了楊堅的賞識和認可,成為他得以快速晉升的重要原因之一。隨著時間的推移,徐仲宗的官職不斷提升,他的“鐵腕”手段也越發得到彰顯,為隋朝的穩定和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出任魏州刺史後,徐仲宗的施政風格發生了巨大的轉變,變得愈發極端和嚴厲。他堅信只有通過實施“重典”才能有效地治理地方,維護社會秩序。

    在賦稅征收方面,徐仲宗完全不顧及隋初“輕徭薄賦”的政策基調。他一心想要在自己的任期內取得顯著的政績,于是不顧百姓的實際情況,強行提高征稅額度。他規定百姓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稅款,絕不容許有絲毫的拖延。一旦發現有人未能按時繳稅,他便毫不猶豫地將其定性為“抗稅”,並派遣衙役上門催繳。這些衙役們手段粗暴,動輒對百姓進行鞭打和拘禁,給百姓帶來了極大的痛苦和恐懼。

    然而,魏州境內的許多農戶由于遭受了水旱災害,生活已經十分艱難,根本無力按時繳納如此高額的賦稅。面對這種情況,徐仲宗不僅沒有向上級申請減免賦稅,反而變本加厲地采取了更為嚴厲的措施。他下令將這些農戶的家產全部查封變賣,以彌補稅款的缺口。更過分的是,他還將那些拖欠賦稅的百姓及其家人押至州府衙門前示眾,以此來逼迫他們的鄰里代為繳納。

    這種做法引起了魏州百姓的強烈不滿和憤恨,民怨沸騰。人們對徐仲宗的暴政怨聲載道,但卻敢怒不敢言。整個魏州陷入了一片恐慌和混亂之中,社會秩序也受到了嚴重的影響。

    在治安管理上,徐仲宗更是推行“寧可錯捕,不可漏網”的極端策略。他規定境內只要發生盜竊、斗毆等案件,當地里正、保長若不能在三日內破案,便與案犯同罪論處;而抓獲的嫌疑人,無論證據是否確鑿,先以嚴刑逼供,迫使對方認罪。一次,魏州下轄的元城縣發生一起失竊案,失主丟失綢緞數匹,里正未能及時破案,徐仲宗便將里正及周邊十余名可疑村民一同逮捕,在州衙大堂上親自監刑,對眾人施以杖刑、夾棍之刑,致使數人重傷,最終雖抓獲真凶,卻也牽連了多名無辜百姓。此類事件頻發,使得魏州百姓對徐仲宗既怕又恨,私下稱其為“徐羅剎”,即便路遇州府衙役,也紛紛避之不及。

    徐仲宗的苛政不僅針對百姓,對下屬官吏也同樣嚴苛到不近人情。他在魏州刺史任上,制定了一套極為繁瑣的官吏考核制度,從公文書寫的工整度,到日常值班的考勤,再到下鄉巡查的次數,都有明確且嚴苛的規定,稍有違反便會遭到降職、罰俸甚至罷官的處罰。有一次,一名參軍因母親病逝,未及向徐仲宗報備便回鄉奔喪,徐仲宗得知後,竟以“擅離職守”為由,上奏朝廷將其罷官,並下令追回其任職期間的全部俸祿,此舉令魏州官吏人人自危,雖不敢公然反抗,卻也心生怨懟,許多官吏為求自保,逐漸變得墨守成規,不再主動處理政務,導致魏州行政效率大幅下降。

    隋初雖倡導“重典治吏”,但隋文帝並非一味縱容苛暴,反而多次強調“為政當以愛民為本”,要求地方官“寬嚴相濟”。徐仲宗在魏州的所作所為,很快便通過兩種途徑傳到了朝廷一是魏州百姓不堪其苦,有人冒著風險,輾轉前往長安,向朝廷遞交訴狀,歷數徐仲宗的苛政;二是隋朝設有“巡察使”制度,定期派遣官員巡查地方吏治,巡察使在魏州考察時,親耳听聞百姓的怨言,親眼目睹徐仲宗因苛政導致的民生凋敝,隨即向朝廷如實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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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隋文帝得知徐仲宗的所作所為後,極為震怒。他認為徐仲宗的行為違背了朝廷整頓吏治的初衷,名為“嚴政”,實為“酷虐”,不僅損害了百姓利益,更動搖了隋朝的統治根基。為警示全國官吏,隋文帝下令將徐仲宗調回長安,交由大理寺審理。經大理寺核查,徐仲宗在魏州任上“苛征賦稅、濫施刑罰、虐待下屬”等罪名屬實,完全符合《開皇律》中“為政酷暴、害及百姓者,罷官除名”的規定。最終,朝廷下旨,將徐仲宗免去所有官職,削除官籍,貶為庶民,永不得再入仕途。

    徐仲宗被罷官的消息傳開後,魏州百姓無不拍手稱快,甚至有人自發地在街頭巷尾燃放鞭炮,慶祝苛政的結束。而朝廷將徐仲宗作為“苛吏典型”公開處理,也起到了極強的警示作用許多地方官原本效仿徐仲宗的“鐵腕作風”,此後紛紛收斂行為,轉而注重體恤民情、寬和施政,隋朝的吏治風氣也因此得到進一步改善。

    作為隋初吏治整頓的“反面教材”,徐仲宗的事跡雖未被詳細載入正史列傳,卻成為《隋書》中用以闡釋“為政當戒苛暴”的重要實例。他的經歷深刻反映了隋初政治的復雜面相朝廷既要通過嚴厲手段整肅南北朝遺留的腐敗吏治,又要防止官員走向“苛虐”的極端;而官員若只知機械執行“重典”,忽視“愛民”的根本,最終必然會被時代所拋棄。徐仲宗的結局,不僅是他個人的悲劇,更成為隋朝完善吏治體系過程中一個重要的“鏡鑒”,警示後世統治者與為官者唯有“敬天保民、寬嚴相濟”,才能實現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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