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姜知予?”
莫非,被敲暈的人,是顧野?
李橘心里一驚,連忙轉身,朝聲音的來源處望去。
卻見朦朧的月光下,一個清冷的身影若隱若現,深邃的眸子猶如千年寒潭,波瀾不驚,讓人不敢直視。
“好久不見。”姜知予手執竹笛,漫不經心地看了眼面前的人。
對于李橘出現在此地,她並沒有太大的意外。
早在一周前,從盧文那里得知李橘的籍貫也是槐安縣後,姜知予就大致估摸出了此前的刻意刁難,並非偶然。
李橘和顧野,應該是認識的。
“上!”
李橘有些懵,完全想象不出看起來柔若無骨的姜知予,是如何將身高一米八的顧野給敲暈的。
不過,她也並未多想,直接招呼身後的混混們開始行動。
就算一個人制服不了姜知予,一群人,還制服不了嗎?
跟著李橘前來的那三個人,都是早就在槐安縣廝混慣了的。
可以說只要有錢,幾乎沒有什麼他們不敢干的。
此刻見李橘發了話,瞬間就毫無章法地朝姜知予的方向沖去。
動作之熟練,甚至不用思索。
可見先前欺壓了多少無辜平民。
姜知予的眼神里卻是尋不到半點慌亂的神色,只輕抬素手,以笛為劍,剎那間,一道凌厲的“劍氣”就破空而出。
為首的那人目瞪口呆,下意識提起手中的棒球棍迎擊。
可沒想到那根小小的笛子似是裹挾著千鈞之勢,竟將他的整條手臂都給震麻了。
“ 當”一聲,棒球棍掉落在地。
那人驚得連退數十步,再也不敢上前了。
另外兩個人頓時也有些懵了,但箭在弦上,不得不發,交換了個眼神後,就一齊朝姜知予沖去。
姜知予的神色頓時凌厲了起來,手腕一沉,竹笛一揮,分毫不差敲在了來人手臂內側的尺神經溝上。
那動作之快,被打的人甚至還沒有反應過來。
良久,才敢戰戰兢兢哀嚎出聲。
“啊!我,我的胳膊斷了!”
“靠!這活老子不干了!”
“橘姐,打120,快打120!”
姜知予卻是目光如刀,沒有半分憐憫。
若是在千年前,眼前這些人怕是早已死在她的微塵劍下。
可如今這個年代,是法治社會。
她沒有微塵劍。
也不可以殺人。
李橘早已被這突如其來的變故,嚇破了膽,轉身就朝樹林深處奔去。
可下一秒,姜知予的竹笛就橫在了她的面前,讓她再也不敢挪動半分。
“姜,姜知予,你先冷靜冷靜。”李橘緊張地咽了咽口水,“你,你知道打人是違法的吧?要是被抓起來,你的未來可就全完了。”
“還有,”李橘的眼神里帶著肉眼可見的慌亂,“今夜這一出,完全是顧野策劃的。我只是負責帶帶路,根本不知情!”
“持械傷人,的確是違法的。”姜知予矜貴地點了點頭,“你和顧野,以及那三位,帶著棒球棍來此,企圖打暈我,拍些不軌的照片,毀我前程。幸好我運氣不錯,躲過了你們的攻勢。”
“所以,”姜知予微微一笑,拿出手機在李橘的面前晃了晃,“我已經錄音,並且報警了。警察叔叔,應該待會兒就到了吧?”
話音剛落,一陣警笛聲就由遠而近,好似下一秒就可以到達他們面前了。
警,警察來了?
三個小混混的眼神立刻就變了。
他們本就是有案底的人,自然是不願意去警局“喝茶”。
頓時,立刻交換了個眼神,抄起手中的棒球棍,打算溜之大吉!
看著就在不遠處閃爍著的警燈,姜知予微微勾了勾唇,身子一傾,就故意摔倒在地,攔住了三人的去路。
有時候,對付小人,不用太講究方式。
“喂!那邊的,干嘛呢?站住!”
與此同時,警察叔叔凌厲的呵斥聲恰到好處地響起。
“……”
頓時,三個小混混和李橘齊齊失語。
還有這種操作?
很快,企圖逃跑的他們就被警察叔叔牢牢按在了地上。
而姜知予作為受害者,卻是被一位女警察蓋上了毯子,輕言安慰。
“不是,警察叔叔,這次真不是我們的問題!你看我胳膊,都被姜知予打斷了。”
“還有我的!我們真是被打的!”
……
“住口!”警察叔叔卻是極為輕蔑瞥了幾人一眼,“我還不知道你們?別跟我在這兒偷奸耍滑!棒球棍不是你們帶來的?喏,上次打群架磨損的地方都還在!”
“老實點!”另一位警察叔叔看了眼三個小混混的胳膊,“還胳膊斷了?這不是好好的?說謊也不打個草稿,人家一小姑娘,打得動你二百斤壯漢?”
“……”
三個小混混徹底蔫了,連掙扎也懶得掙扎了,直接就被帶走了。
“咦,這兒怎麼還有個暈的?”一位警察叔叔自言自語地說道。
“他,他是撞到樹上了。”姜知予默默舉起了手,小聲說道。
“哦,沒關系,你別怕!”見姜知予的身子還有些顫抖,女警連忙出言安慰,“這跟你沒關系!要不是他自己撞暈了,這會兒遭殃的可就是你了。”
早已被帶上警車的李橘听見這話,又是一陣窒息。
就這樣,一行人都被帶往了槐安縣伊寧警局。
由于姜知予提供了錄音證據,顧野、李橘等人,因為持械傷人未遂和企圖故意毀壞他人清譽,而被暫時拘留在警局。
姜知予卻是做好筆錄後,就離開了警局。
並且,由于身份特殊,警察叔叔甚至還特意開車,親自將她送到了家里。
……
夜里,姜知予就接到了顧野父親打來的電話,希望可以私下和解。
並表示願意支付她50W的精神損失費和10W的竹笛修復費用,就連之前顧野所欠下的那10W,也一同歸還。
只求一個不留案底。
“顧叔叔,不好意思,我想您是弄錯了。”姜知予眸色輕斂,“竹笛損失費和欠款,是本來就應該支付的,不是用來交換的條件。”
“至于精神損失費,就看法院如何判決了。”姜知予的聲音不大,但卻擲地有聲,“我,是不會撤訴的。”
顧野早已成年,既然是成年人,就該為自己的行為而負責。
不然,走出社會,還是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