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徒張三︰那個敲錘的,你完了

第235章 再下一城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一天一個達不溜 本章︰第235章 再下一城

    還沒等章熊敲錘,林河就直接起身道︰“關于被告律師剛才所指出的因為時間原因,沒有及時阻止農民曬糧的行為,這一點我方是不認可的。”

    “根據我的查證,6月24號當天,房縣一直都是晴空萬里的天氣,而且氣溫高達40c。”

    “上午和下午都沒有下雨的跡象。”

    “你認為哪個農民會在下午或者傍晚去曬糧食?”

    何大志理所當然的問道︰“什麼時候曬糧不都是一樣的嘛,原告律師為什麼堅持認為糧食是在上午晾曬的呢?”

    林河翻了翻白眼︰這白痴。

    隨後嘴角露出一絲笑容道︰“何律師家里一看就沒有種過糧食吧?”

    “沒有哇,怎麼了。”何大志問道。

    “這就很好理解了。”林河笑吟吟的說道︰“農民曬糧,一般都是找個好天氣,早早的把糧食曬出去。”

    “等到傍晚的時候,再把糧食攏在一起,上面蓋上一層塑料膜。”

    “一來是防止夜晚返潮,重新將糧食打濕。”

    “二來則是防止有人順手牽羊,把自家糧食牽走一兩袋子。”

    “因此,我斷定事故發生地的糧食起碼已經晾曬了超過八個小時以上。”

    “在這麼長的時間內,交通局的人都沒有去勸道或者清理地面的糧食,直至出現了交通事故,難道這不是失職瀆職行為嘛。”

    “因此,我方要求交通局對此次事故承擔大部分責任,這點是不為過的。”

    袁大華,何大志兩人面面相覷,對面這律師,有點料啊,竟然把農民收糧曬糧的習性都了解的這麼清楚。

    原本還打算通過曬糧行為時間不清,想為己方減輕一些責任。

    現在看來,這個想法是要落空了。

    包括高台之上的章熊三人,看向林河的目光也是有著一抹贊嘆。

    果然,法律是經驗性產物,並非是邏輯性產物。

    按照邏輯性來判斷,什麼時候曬糧不都一樣嘛。

    但是從經驗的角度來判斷就不行了,這糧,真必須得趕早曬。

    在他們三位看來,今天這場官司,張三又是輕松拿下。

    首先,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做為法律依據,再加上張三佐證了地面的糧食已經晾曬了許久,被告方現在已經完全處于下風了。

    想要翻盤,就要看看被告律師何大志接下來是否能夠有精彩的表現了。

    咚!

    “請問被告方,是否要對原告方的觀點進行反駁,或者你方有另外觀點需要提出?”

    何大志爭辯道︰“如原告律師所說,就算此次事故中,我方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但是呢,此次事故究其原因,還是林常華騎車時,並沒仔細觀察周圍路況。”

    “因此,我方認為,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還是在林常華身上。”

    面對何大志的目光,林河只是輕輕搖頭︰“抱歉,我方的確是沒有責任。”

    “事故發生在晚上7點鐘左右,大家都知道,就算是這幾天夏至時分,到了七點鐘左右,太陽已經早已落山。”

    “周圍可見度明顯下降,而且事發地周圍,並沒有安裝路燈等一系列照明所有的設備。”

    “光線昏暗+地面有障礙物,就算是駕齡超過三十年的老司機,經過此地時也會不小心摔倒吧。”

    “當然,我猜被告方會說萬事無絕對,或許有人車技尋常,可以僥幸逃脫。”

    “但是面對這一惡劣的行駛環境,我想,中招的人應該不在少數吧。”

    “面對這種情況,交通局不去治理改進,而是希望所有人都有著非同一般的駕駛技術,這一點合理嗎?”

    “交通局作為行政執法部門,遇到問題不想著積極改善,反而一味的推卸責任,這一點又能說的過去嗎?”

    話到最後,林河眼瞳之中,竟然浮現出兩點紅光。

    熟悉他的人都知道,這是張三要放大招的表現了。

    林河目光灼灼,死死的盯著對面何大志。

    一瞬間,何大志汗如雨下。

    臥槽,這對面的法師戰斗力太強了。

    明明是個年輕人,怎麼能給我這麼大的壓力?

    如果何大志知道對面坐著的就是鼎鼎大名的狂徒張三時,不知道又會是怎樣的一種心境?

    高台之上,章熊見林河忽然認真起來,也是為被告席上的律師捏了一把汗。

    這張三,該不會要超常發揮了吧?

    等了片刻,依舊不見被告方說話,章熊輕輕敲下法槌。

    咚!

    “下面,請被告作出抗辯,或提出新的觀點證明該你方在這起事故中並不需要承擔責任。”

    被告席上,何大志大口大口喘著粗氣,那模樣,就跟一頭老黃牛三天沒喝水一樣。

    在全場目光的期待下,何大志抹了一把額頭上的汗水,艱難道︰“法官大人,我方暫無觀點提出。”

    章熊三人對視一眼,隨後前者道︰“既然被告方並無新的觀點提出,那麼本庭將進入合義評審階段。”

    十分鐘過後,章熊朗聲宣判庭審結果。

    “對于原告林常華訴被告房縣交通局一案,本庭作出如下判決。”

    “原告方所提出的26萬賠償費用,法庭經過認真審理事實經過,以及听取雙方的辯證,認為房縣交通局需要在此次事故中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法庭判定被告方承擔60%的責任。”

    “被告需賠償原告林常華156000元治療以及康復費用,限7日內支付完畢!”

    對于這個結果,林河談不上滿意。

    當然,也談不上不滿意。

    他的心理底線是被告需要承擔一半的責任,也就是13萬元的賠償金。

    既然法庭判對方擔責60%,也省的自己再去爭了。

    就在林河準備離席的時候,場中變故突生。

     啷!

    只見被告席上,袁大華手臂一揮,一把將面前桌子上的東西打翻在地。

    隨後似是不解恨一般,竟然又把面前的桌子給掀了。

    這囂張程度,跟當年的烏鴉哥有的一拼。

    “狗屁的審判結果,老子不同意!”

    “台上你們三個傻逼,踏馬的,到底會不會判案啊。”

    “這事兒跟我們交通局有個屁關系,憑什麼要賠他們十五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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