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秦曲

第一五五章 《武經總要》的經驗(3)

類別︰玄幻魔法 作者︰蒼穹戰狼 本章︰第一五五章 《武經總要》的經驗(3)

    第一五五章 武經總要的經驗3

    在武經總要當,一個將領的行軍意識也有著一定的描述。 vw

    張嘉師對于這樣的內容描述雖然說不太感冒,但是正所謂一支部隊假如連正常的行軍都會出現混亂的話,那麼這一支部隊的戰斗力也不會高得去什麼地方,甚至是可以說等同于一支烏合之眾。

    而在這方面的內容當,也出現了凡這種相對連貫的內容前序。

    這也代表著在這一方面而言,可以說是當時的宋軍必須要做到的一個指標。當然,這樣的行動到底能夠有多少人能夠做到,那是另外一回事了。

    而這種內容則是︰

    凡軍將發,先使腹心及鄉導前覘,逐營各以跳蕩兵馬軍先出,去營一里外,當前面布列。戰鋒隊駐隊各持伏,依營四面布列隊伍,一如裝束輜重訖,依次第起發。

    凡聞第一角聲絕,右虞候捉馬騾。第二角聲絕,即彼駕。右一軍捉馬騾。第三角聲絕,右虞候即發,右一軍被駕,右二軍捉馬騾。第四角聲絕,右一軍即發,右二軍被駕。以後諸軍,每听角聲,裝束被駕準此。每營各出一戰隊,令取虞候進止,防有賊至,便用騰擊。如其路更狹小,須更加角聲,仍令將校排此催督急過,勿令停擁。其步兵隊輜重隊二千步外引,馬軍去步軍二里外引。今以軍行次第圖列之于左。

    右行軍之法,大率如此,其輜重在內,計兵三萬人,凡四百隊。除馬軍八十隊輜重六千人外,兵等隊悉在內也。

    凡軍馬行動,常先右虞候馬軍為首,次右虞候步軍,次右軍馬軍,次右軍步軍,次前軍馬軍,次前軍步軍,次軍馬軍,次軍步軍,次後軍馬軍,次後軍步軍,次左軍馬步,次左軍步軍,次左虞候馬軍,次左虞候步軍。某行每經高處,即令騎馬踏高四顧,以候不虞。余軍準此候望。右虞候既先發,半安營,踏行道路,檢行水草;左虞候先排窄,踏橋津,捍後,收拾闌道,排北隊仗,整齊軍次,使不交雜。若回入,先左虞候馬軍,次左虞候步軍,次左軍馬軍,次左軍步軍。余次第準前卻轉。其虞候軍職掌,準初發交換。

    凡道狹不可並行者,即第一戰鋒隊為首,右戰隊次之,左戰隊又次之,右駐隊又次之,左駐隊又次之。若道平川闊,可得並行之,宜作統行法。其統行法,每統戰鋒隊居前,兩戰隊並行次之,又兩駐隊並行次之,余統準此。若更堪齊頭行者,每統五隊,橫引齊行,後統次之。如每統三百人,簡取二百五十人,分為五隊。第一隊為戰鋒隊,第二隊為戰隊,第三隊為伏隊,第四隊五隊為駐隊。隊頭一人,副隊一人。其下等五十人為輜重隊,別著隊頭一人,副隊頭一人,擬戰日押輜重,遙為聲援。若兵數更多,皆放此類。

    凡兵,每隊給一旗,行則引隊,住則立于隊前或作倒。大總管及副總管則立十旗以,小總管則立四旗以,行則前引,住則立于帳前或作側。統頭亦別給異色旗,擬臨陣之時辨其進退。騎隊等旗,別樣制造,令引輜重。各領本軍營隊,識認此旗。

    凡大將建五方旗,依色配方面青亂黑,以碧代之。務易辨也。央位不動,故大將軍以黃旗為四旗之主,常使諸軍準望知大將軍所在。若南方有賊,大將軍赤旗以應之;東方有賊,則舉青旗以應之;西方有賊,則舉白旗以應之;北方有賊,則舉黑旗以應之;無戰常偃之。舉旗者,令諸軍知賊所從來也。其諸軍見本方旗舉,當方面兵急裝束;旗若亞,則前進奮擊;旗正立,即止;旗卻偃,即回。

    凡大𣏹@ 霉乃氖 媯 】��十面,列鼓一面,行即 下,渊�夜及在道有警急㫠X  黜麞�。如行媆,前卒逢,即急𣞼未牷@�均A抽兵急救;腰有警,前便往;後有警,腰亦如之。�K量抽兵相救。如引稍,更置鼓�J鷄A使前後得。

    凡軍行,須令候騎前持五色旗,見溝坑揭黃,河橋揭白,水泉揭黑,林木揭青,野火揭赤,以告大將。凡軍行,若遇道途泥濘,山河險隘,並右虞候于諸軍抽取役兵先行,以充修理橋道開拓窄隘之用。

    凡分兵數道,于賊界相逢遠望,未審善惡,臨發時須同計會。如遠探相見之時,便令定立,合令一隊向前。一百步外,分為兩隊。左隊左或非右轉,右隊右或作左轉行,前隊亦盤旋相應。訖,即並隊,左轉三匝,前軍右轉三匝,各計去時旗號臨時改號亦得。然後各令一人相迎,委非賊馬,即得前進,仍須嚴備以待之。

    凡軍行在道,十里齊整休息,三十里會乾糧,六十里食宿古法︰三十里為一舍。倍道兼行,一日再舍。今六十里為食宿,亦量軍士急緩為節。

    凡軍行,其輜重委積並在營陣安置,以防焚掠。凡下營排兵布隊,人皆取隊後過;發兵收軍,人皆取隊前過。如入城郭街巷窄狹兩面,下營人即隊前過。凡軍所過,先報所在四面各三里,禁絕行人六畜水陸船乘,皆令息治。虞候井游變將與地界所由先二十里,約此清路。

    行為方陣法凡軍行漸邇賊陣,或行于賊境,我軍有數營,發引逢賊,首尾難救,須行引時,先準為方陣行列,以兵分為四分,輜重為兩道引,戰鋒等隊亦為兩道引。其第一分初發,輜重及戰鋒分為四道行,兩行輜重在心雙引,戰鋒隊並各在輜重外,左右夾雙引。其第二分,戰鋒隊與前面左右行戰鋒隊相當,輜重隊與前行輜重隊相當。其第三第四分,並準。今約行列圖之于右。

    凡軍行,即逢賊,即抽第一分兩行輜重橫列在內,為兩重;其兩行戰鋒隊橫列在外,兩重,為陣。前面第二分兩行輜重即前進,居陣內,又偏直列為兩重;其兩行戰鋒隊前進,居陣內,為兩重,居右偏輜重外,為陣右面。其第三分戰鋒輜重,依第二分法轉為陣左面。第四分戰鋒輜重依第一分法,轉為陣後面。令四角相後,結成三陣,緩急遇賊即戰,賊遠則成陣而行。常令輜重並近前頭戰鋒隊,相去十步下一隊,則戰鋒常裹輜重。若逢川陸平坦,用之尤便。要在前行隊縱橫相當,布列使勻也。其制具圖于左。

    凡山路隘狹,布陣不得,須使部隊密相連接,槍旗兩邊,弩弓居外,緩行即過。凡盛夏行師,道深草茂木,四望不絕者,亦約方陣而行。

    凡兵迎敵境,若過州縣城鎮,皆先使人守門,城人無得輒出。

    凡入敵境,若船渡橋梁,先過重物試之,然後渡軍。

    凡軍入賊境,所經要路平陸,須遣人前行,探地審試。慮敵人先作方田陰坑,種苗于,誘陷人馬。凡暴寇來劫掠牛馬貨財,不可輕動。其初至氣銳,犯之未必勝,候其去,則邀擊之。

    凡騎軍入賊境,惟戰,其外余物不得負斤兩之重。步軍戰具外,帶物不得過十斤。

    從以的內容可以看到的是,在武經總要編纂完畢的時期,宋軍的一些行軍方式已經成為了相關的規定。

    如說騎兵進入敵人領地之內,除了自身的戰斗器具之外,甚至是不能有其他額外的負重。

    這一點嚴格來說是較合理的,但是這一點也忽視了一個情況,那是若是一個騎兵連一些器具都無法攜帶的話,那麼在無法趕回營地的情況下,這個騎兵很容易面對自己無法取得補給的困局。

    而一旦出現這種情況的惡化,這個騎兵想要完成作為類似于斥候等任務,則是很有可能會敗露自身而導致敵人警惕。

    而在這一卷的余下內容當,也有著一支軍隊在緊急的情況下的短暫的軍糧應對辦法︰

    齎糧夫千里饋糧,士有饑色;樵甦後爨,師不宿飽。況深入敵境,飛挽不通,襲師及寇,益資擬備。雖雲因糧于敵,亦虞清野以待。舊法︰人持乾糧三斗,可用數旬。若班師在道,去境猶遠,儲貯乏絕,即須揀擇羸瘦牛馬應卒,以充軍食,庶全人力,不至為賊困逼。舊法︰米一石,取無谷者淨淘炊熟,下漿水壬水曝干,淘去塵,又蒸曝之。

    經十遍,可得二斗。每食取一大合,先以熟水浸之,待濕徹,然後煮食之。一人可五十日。鹽三升,以水和入鍋,炭火燒之,即堅小不消。一人食可五十日,又宜夏月將行。

    粗布一尺,以一升釅醋浸,曝干,以醋盡為度。每食以方寸煮之,可食五十日。取小麥面,作蒸餅一枚,浸醋一升,曝干,以醋盡為度。每食時,梧桐子大煮之,人可食五十日。

    豉三升,搗如膏,加鹽五升,捻作餅子,曝干。每食如棗核大,以代醬菜。人可食五十日。米 一升,人食可一日。牛一頭,食之五十人日。馬一匹,食之五十人,可一日。驢一頭,食之三十人,可一日。

    如更急難,諸戎裝用皮者,亦可煮食救饑。

    山行,即采松皮,每十斤與米五合煮之,令爛熟。半斤一人可食一日。

    每人將油麻半升,如渴,取三十粒含之,立止。

    亦可將烏梅干酪行。

    每人將葫蘆子或竹筒皮或受二升者,料前程之水,即盛行。

    馬軍,每人將干酪與馬,恐馬渴乏。

    近代邊兵遠行,則有麋餅皺飯袋雜餅之類。麋餅,用麋末作餅,投沸湯和為餅,厚一分。候冷,切作棋子,曝干,收貯。如在營寨內,以湯沃而食之;如路行及戰陣,干食之,味美不渴。余于雜餅皺飯並制如常法,惟曝極干,令可齊持及久。

    油麻,並不是指白芝麻,而是指黑芝麻,這種食用止渴的方式,主要是取自藥理。

    而除了這種應急軍糧的方式之外,張嘉師較認同的是烽火台的相關描述︰

    烽火烽燧,軍之耳目,豫備之道,不可闕也。唐兵部有烽式,尤為詳具。今之邊塞所置,則頗為簡略而易從。唐李筌所記法制,適與今同。今以唐式錄為前,而今法次之,庶參考用焉。唐法︰凡邊城堠望,每三十里置一烽,須在山嶺高峻處。若有山岡隔絕,地形不便,則不限一數,要在烽烽相望。若臨邊界,則烽火外周築城障。

    凡掌烽火,置帥一人,副一人,每烽置烽子六人,並取謹信有家口者充。副帥往來檢校,烽子五人分更刻望視,一人掌送符牒,並二年一代,代且須教新人通解,始得代去。如邊境用兵時,更加衛兵五人,兼收烽城。無衛兵,則選鄉丁武健者給仗充。置烽之法︰每烽別有土筒四口,筒間火台四具,台插橛,擬安火矩,各相去二十五步。如山險地狹,下及二十五步,但取應火分明,不須限遠近。其煙筒各高一丈五尺,自半已下,四面各闊一丈二尺;向,則漸銳狹。造筒,先泥里,後泥表,使不漏煙。筒著無底瓦盆蓋之,勿令煙出;下有鳥爐灶口,去地三尺,縱橫各一尺五寸,著門開閉。其鳥爐灶門用木為骨,厚泥之,勿令火焰燒及。其烽筒之外,皆作深塹環繞。在鋒貯備之物,要柴 木材。每歲秋前,別采艾蒿睫葉葦條草節,皆要相雜,為枚煙之薪。及置麻蘊火鑽狼糞之屬,所委積處,亦掘塹環之,防野燒延燎近邊者,亦量給弓弩。

    用烽火之法︰應火炬長八尺,橛火炬長五尺,並二尺圍。干葦作薪,葦用干草節縛,縛處周回插肥木。其次炬橛等,在烽每道當蓄一千或作十具以,于舍下作架積貯,不得雨濕。其土筒里,常須預著羊糞郁心火使暖。凡應火土筒,若向東應,筒口西開;若向西應,筒口東開;南北準此。諸烽煙相應時,于土筒旁級立開盆放煙,合盆滅煙。其煙看放時,若無事,盡一時;有事,盡一日。若晝放煙,至夜即放火,無事盡一夜。若夜放火,至天曉還續放煙,後烽放訖,前烽不應,煙盡一時,火盡一炬,即差腳力人走問探知。失堠或被賊掩捉,其腳力人問者即亦須防慮,且至烽側遙听,如無消息,喚烽師姓名,若無人應接,先徑過向前烽,依式放火。仍錄被捉失堠之狀,告所在州縣勘當。

    凡白日放煙,夜放火,先須看筒里至實不錯,然後相應時。將火炬鳥爐灶口里焚熟成焰,即出為應。一炬火,一人應;二炬火,二人應;三炬火,三人應;四炬火,四人應。若應滅時,將應火炬插鳥爐灶口里,不得火焰出外。應滅訖,別捉五尺火炬,安著土台橛。煙相應時,一爐筒煙,一人開閉;二筒煙,二人開閉;三筒煙,三人開閉;四筒煙,四人開閉。若晝日陰晦霧起,望煙不見,原放之所即差腳力人速告前鋒;霧開之處,依式放煙。如有一烽承兩道已烽者,用騎一人,擬告州縣發驛,報烽來之處。若烽與驛相連者,只差驛馬。

    凡寇賊入境,馬步兵五十人以,不滿五百人,放烽一炬;得蕃界事宜,及有煙塵,知欲南入,放烽兩炬;若餘寇賊五百人以,不滿三千人,亦放兩炬;蕃賊五百騎以,不滿千騎,審知南入,放烽三炬;若余賊寇三千騎以,亦望三炬;若余蕃賊千人以,不知頭數,放烽四炬;若余寇賊一萬人以,亦放四炬。其放烽一炬者,至所管州縣鎮止;南炬以者,並至京。先放煙火處州縣鎮即錄狀馳驛奏聞。若依式放烽至京訖,賊回者,放烽一炬報平安。凡放烽告賊者,三應三滅;報平安者,兩應兩滅。

    凡告賊鋒起處,即須傳告隨近州鎮縣城堡村坊等人,令當處警固,不得浪行遞牒。

    凡烽號隱密,不令人解者,惟烽帥烽副自執,鋒子亦不得知委。

    凡烽帥烽副當番者,常須在烽台檢視。若將家口,听于塹內安泊。烽子則晝分為五番,夜分持五更;晝候煙,夜望火。凡煙火,一晝夜須行二千里。

    今法︰明鋒台于高山四望險絕處置。無山,亦于平地置,下築羊馬城,高下任便。常以為準︰台高五尺,下闊三尺,闊一尺。形圖︰建圓屋覆之;屋底徑闊一丈六尺,一面跳出三尺,以版為覆下棧。屋置突灶三所,台下亦置三所,並以石灰泥飾其表里。復置柴籠三所,流火繩三條,在台側近。下用屈膝梯,訖,復收之。四壁開望賊孔,及安火筒,置水罌干糧麻蘊火鎮蒿艾狼糞牛羊糞。每旦夜平安,舉一火;聞警鼓,舉二火;見煙塵,舉三火;見賊,燒籠柴。如每早夜平安火不來,則鋒子為賊所捉。一烽六人,五人烽子,遞知更漏,觀望動靜;一人烽帥,知書符牒轉遞之事。

    行烽凡軍馬出行,擬停日,即須去軍一二里以來權置烽。如有動靜,舉烽相報。其烽並于賊來要路,每二十里一烽,連接至軍所。其游奕馬騎,晝日游奕候視,至暮,即移十里外止宿,防賊徒暮間見煙火,掩襲烽人。其賊路左右,仍伏人宿止,以听賊徒。如覺賊來,即舉烽遞報軍司。賊十騎已下,即舉小炬火,前烽應訖,即滅火。若不及百騎至二百騎,即于一炬。若三百騎至四百騎,即放二炬。若五百騎至五千騎,即放三炬。準前應滅。前烽應訖,即赴軍。若慮走不到軍,即且抵山谷藏伏。既置烽,軍內即須置一都烽,應接四山諸烽。其都烽如見煙火忽舉,即報大總管某道煙火起,大總管當須戒嚴,收飲畜產,遣人斥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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