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韓笑笑根本沒往我這看一眼,甚至一點表情都沒有,當時我也沒多想,畢竟是我給劉默捅進醫院的,他們兩家也算是親戚。可能是礙于她家人在吧,韓笑笑只能板著一張臉,可審判長讓韓笑笑做陳述的時候,我就感覺事情有點不對了。
韓笑笑把那天的事情說了一遍,從她被劉洋和劉默帶走吃飯,到後來去酒吧,一直到自己人事不省她都說了。但是韓笑笑在說這件事情的時候,只說是跟著劉默劉洋去吃飯,並沒有說自己是不情願被拉走的。
然後我的律師就問她,你那天在ktv喝了多少酒?韓笑笑說兩瓶。
律師就開始跟審判長陳述了,說他認為僅僅兩瓶酒,不可能讓證人喝的不省人事。我認為一定是有人在酒里下了類似于安眠藥之類的鎮靜藥品,想要對證人圖謀不軌,通過這個也可以推斷,我的委托人當時是一中見義勇為的行為,他成功的阻止了一場悲劇的發生。
他說完那個公訴人就開始抗議了,說律師這是臆測,根本沒有證據證明被害人在酒里下了鎮靜藥品。律師也沒說什麼,又問韓笑笑,當天被害人找你出去吃飯聚會的時候,有沒有過一些脅迫的行為以及威脅的語言?
當時我還覺得律師問到點子上了,只要韓笑笑說她本來不想去,是被劉洋和劉默他們硬拉走的,那至少也能證明我不是因為懷恨在心才去找她的。可韓笑笑竟然說沒有,那天確實是她自願去的,而且她之所以喝醉了,是因為她在ktv喝的不是白酒,而是洋酒,酒也是她自己自願喝的,沒人灌她。
她說完之後我整個人都傻了,真的,劉洋和那個旅店老板編瞎話我也就不說啥了,畢竟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但我真沒想到韓笑笑也能幫著他們一起編瞎話。我知道孫銘不能騙我,她說韓笑笑不是自願的那一定就不是自願的,可韓笑笑鬧這麼一出是什麼意思?
不光是我,就連律師都有點傻眼了,看他一開始胸有成竹那樣,就知道他應該是找韓笑笑談過,而且韓笑笑肯定不是像剛才這麼說的。現在韓笑笑突然翻供了,他肯定也沒想到,眉頭都皺成了個疙瘩。
那時候我就覺得挺可笑的,感覺自己可笑,如果早知道是這樣我當時就不應該傻逼呵呵的去救韓笑笑。給自己惹一身騷,到頭來還討著半點好,我就納悶我上輩子是不是欠韓笑笑的,這輩子她過來討債了?兩瓶洋酒,呵呵,她也真他媽好意思說出來這話,听她說完之後我氣的渾身都哆嗦了。
後來律師和公訴人又問了韓笑笑幾個問題,具體問的是啥我沒听,也是沒心思听了,整個人氣的直哆嗦。我是真認了,就琢磨著大不了判我一個故意傷害,等蹲幾年再出來,到時候我非得把賬一筆一筆的全都找回來。是因為我韓笑笑才沒被人給糟蹋,這是她欠我的,她就必須給還給我。
所以接下來他們說什麼我都沒听,一直到休庭了,律師就勸我說別著急,一會兒他會跟審判長申請延期開庭,再找找證據,他肯定能幫我把這場官司答應。我搖頭說不用了,別找證據了,現在就判吧。我雖然不懂法,但我也知道現在沒啥證據是對我有利的,目擊證人也都幫著對方說話,這種情況找不找證據還有意義嗎?
他就說至少可以趁著這個時間再去爭取一下證人,讓證人翻供,因為她一開始跟我談的時候,並不是這麼說的,很明顯她今天撒謊了。我說那她都已經撒謊了,你還指望讓她翻供?這是做假證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誰願意因為這個給自己搭進去?
然後律師就不說話了,後來我反倒勸上了律師,跟他說這幾天也真是麻煩你了,你剛才在法庭上也盡力了。別有壓力,大不了坐幾年牢,人家不說沒蹲過監獄的人生是不完整的麼?我還年輕,幾年之後出來還是一樣。
可能是我這句話給律師說的感動了,也可能是給他說的愧疚了,他就跟我拍著胸脯保證說放心吧,我絕對不能讓他們把故意傷害這個罪名扣你腦袋上。等一會兒開庭了,我還得跟那個公訴人好好掰扯掰扯。
我當時腦袋里也挺亂的,就跟律師說了聲謝謝,琢磨著他愛掰扯就掰扯吧,反正我是認判了。等後來重新開庭了,那個律師就好像打了雞血似的,真是舌燦蓮花啊,巴拉巴拉的在那說了半天,我甚至都沒心思去听他們到底說了什麼,一想起韓笑笑,我就覺得自己好像心死了一樣。
真的,一直到那時候我才明白死心了到底是什麼感覺,我現在心里對韓笑笑只有恨,曾經我倆在一起的那些好我已經全都想不來了,從今以後韓笑笑就是我的仇人。
到最後是公訴人和辯護人做了陳述,然後審判長就讓我做最後陳述,我當時已經徹底絕望了,就說我已經把該講的全都講過了,事實就是我說的這樣,你們愛信就信不信就算了。一開始我以為法律是公正的,現在看起來也是這麼個德行,黑白顛倒是非不分,本來我是個被害者現在卻要站在被告席上,我覺得挺可笑的。
反正我是沒說什麼好話,心里就一個想法,愛咋判咋判,等我出來了這筆帳咱們再慢慢算。接下來又是一段時間的休庭,那時候律師還有點埋怨我,說你剛才最後陳述的時候說的話有點難听,應該為自己辯解辯解的,承認一下錯誤,這樣審判長看你認罪態度好也能輕點量刑。他說完我就笑了,問他,那我根本就沒有錯,為什麼要認罪?
他就不知道應該說啥了,嘆了口氣,嘟囔了一句听天由命吧,我也沒搭茬。後來重新開庭的時候,就開始宣布審判結果了,說公訴人控訴我故意傷害一案證據不足,退回公安補充偵查。通過分析那把刀上的指紋,判定那把刀不是我的,最後給了我一個防衛過當致人重傷,但因為我是未成年人,從輕量刑,有期徒刑一年,賠償劉默醫藥費精神損失費三萬多塊錢。
至于我跟劉洋那個事兒,被劃成了民事案件,他是輕傷,賠了點醫藥費就完事兒,然後劉默因為攜帶管制刀具,處罰金五百。說真的這個判決已經是挺輕的了,畢竟我確實是拿刀給劉默捅的挺嚴重,差點死,也是那個律師能力確實強,有好幾次都給公訴人噎的說不出話來。
但我卻一點都高興不起來,因為我覺得自己沒錯,就是正當防衛。可那幾個〞qiang jian〞未遂的只是罰了五百塊錢,我這個見義勇為的卻要坐一年的牢,呵呵,我當時覺得天都黑了。
接下來就是拿法院的判決書,走出法院的時候還看見我爸了,我才原來知道我爸不是沒來,他是一直在外面等著我的。(m.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