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的年少不輕狂

第113章 爭執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林夕 本章︰第113章 爭執

    說真的,王雅清上庭了倒是給我吃了一顆定心丸,這麼長時間總算見到自己人了,我相信王雅清肯定是會幫我說話的。

    也確實是這樣,律師問她案發前的事情,她也都是幫我說話的。其實無所謂是不是幫我說話,只要她把實情說出來就算是幫我了,只不過王雅清的語言也渲染了一些,添油加醋的說的東西都比較偏向我,估計這也是律師教過的。

    她說一開始是听說韓笑笑跟幾個陌生男的吃飯去了,打她電話也聯系不上,我倆就打了個車去找韓笑笑。後來有人看見韓笑笑從ktv出來,昏迷著被人扶到旅店去了,我倆才一起過去的。

    王雅清還說到旅店之後,那個旅店老板不讓我倆上去,我才拎著凳子威脅要砸他店的,因為那時候情況確實是挺緊急,我倆都擔心韓笑笑。怕有危險,後來我是自己跟旅店老板上的樓,一直過了挺長時間我還沒下來,王雅清擔心我出事,所以她就上樓想看一眼。

    她還說上樓的時候,正好遇見劉洋他們一群人往樓下跑,等她走到門口的時候門是開著的,就看見我手里拿著刀,劉默在地上躺著,韓笑笑的衣服也已經被人脫的差不多了。這時候律師問了一句,你確定你上樓的時候,看見韓笑笑已經衣衫不整了?王雅清說對,律師又問她那韓笑笑當時身上還有什麼衣服?

    給王雅清問的有點不好意思了,想了想說就兩塊布吧,也不剩什麼了。律師點點頭,然後他又問王雅清,她跟我在一起的時候發沒發現我身上有管制刀具?

    王雅清就猛搖頭說沒有,絕對沒有,那段時間我倆經常待在一起,她從來都沒發現我身上帶著刀。而且那天我穿的是牛仔褲,上身穿的也是一件休閑外套,兜特別淺,要是有刀她肯定能發現。

    她說完律師就開始陳述了,跟審判長說通過證人的證詞,我可以斷定那天我的委托人是見義勇為。在道德上來講,就算是兄妹關系,劉洋把韓笑笑送到旅店之後,也不應該把她的衣服脫到只剩一條內褲,況且還是當著那麼多外人的情況下。

    他說完那個公訴人就開始找茬了,跟律師說也有可能是一號證人想讓自己的妹妹睡的舒服一些,這並不能作為證據。然後律師冷笑一聲,問他,那如果是你女兒,你願意讓她在大庭廣眾脫的只剩一條內褲?

    這一句話就給那公訴人給憋回去了,半天沒吭聲,律師也沒搭理他,跟審判長說證據也已經呈上法庭了。在案發現場搜出來的那把刀,上面同時發現了我的委托人,以及被害人兩個人的指紋。如果真的像公訴人所說的,我的委托人帶著刀進去刺傷了被害人,那為什麼刀柄上會沾著很多被害人的指紋?所以我認為,這把刀就是屬于被害人的,甚至被害人對我的委托人做出了一些傷害的動作,譬如劃傷了他的脖子,我的委托人無奈之下把刀搶了過來,做出了正當防衛的動作,這也是合情合理的。

    審判長點頭,然後問公訴人,你對辯護人的看法有沒有什麼異議?公訴人說有,我想請問被告的辯護律師,你憑什麼認定是被害人先傷害的被告?而不是被告持刀想要傷害被害人,所以被害人做出了搶奪的動作,因而沾染上指紋的?

    律師就說因為被害人的手並沒有被劃傷,而且如果是他做出了搶奪的動作,那為什麼刀刃上沒有指紋?如果當時的情景真像你說的那樣,我的委托人手應該是一直是握著刀柄的,就算是沒踫到刀刃,也不應該在刀柄上留下指紋,這根本說不過去。

    眼見著倆人就要吵起來,審判長又喊了聲肅靜,然後他問王雅清有沒有其它需要陳述的,王雅清說沒有。他又問公訴人和律師,有沒有什麼要問的?他倆也說沒有。

    然後律師就說了,我有證人能夠證明,我的當事人之所以去找韓笑笑,絕對不是所謂的因為分手懷恨在心,只是單純的想要把韓笑笑救出來,請審判長讓證人出庭。審判長就喊了聲傳四號證人出庭,然後那個四號證人就出場了,這個人是孫銘。

    其實這也在我情理之中,畢竟孫銘是第一個看見韓笑笑被人拉走的,可以說這件事情全程他都參與了,找他肯定是沒錯。我是絕對信任孫銘的,他腦袋轉得快,這件事情對他來說不是什麼難事兒,審判長叫他陳述的時候,他還看了我一眼,給了我一個放心的眼神。

    緊接著孫銘就說了,周五晚上他跟幾個朋友打算出去吃飯,恰巧見到了韓笑笑。因為知道我跟韓笑笑談過戀愛,就多注意了她一下。等走到外面的時候,他就看見校門口聚集了包括劉默在內的幾個校外青年,纏著韓笑笑說了些什麼,韓笑笑臉上的表情很不情願,但還是被他們給拉走了。

    孫銘說自己怕韓笑笑出事,就招呼身邊的幾個朋友跟了上去,看見劉默他們把韓笑笑帶到了一家餐廳的二樓,他們也順便在餐廳的一樓吃了晚飯。可過了很長時間,也不見劉默和韓笑笑他們下來,他怕事情有變就叫人上去看了看,結果就發現韓笑笑他們已經不見了。

    他還說他剛發現韓笑笑被人拉走了,還有發現韓笑笑不見了之後,他都把消息通知給了我,也是因為這個我才去找韓笑笑的。所以我去找韓笑笑根本就不是因為懷恨在心找她理論,單純就是因為擔心她才去找她。不過他說完這句話之後,審判長就對他說證人不允許用推斷的語氣,你還有沒有什麼想要陳述的?

    孫銘就搖搖頭說沒有了,然後審判長就問公訴人,你對證人的證詞有沒有什麼問題?公訴人說有,然後他問孫銘,韓笑笑和被害人以及一號證人屬于兄妹關系,這點你也應該清楚,你憑什麼認定她當時會有危險?孫銘就說了,因為韓笑笑當時的表情是特別不情願的,而且很多人都知道,韓笑笑和劉洋劉默之間的關系並不好,甚至有些討厭。

    然後公訴人就問,這是人家自己的事情,你一個外人憑什麼斷定?孫銘沒說話,這時候律師又發炎了,他跟審判長說他調查過,很多人都知道韓笑笑和劉洋並沒有血緣關系,雙方的家庭也是重新組合到一起的,所以兩個人之間關系不好很正常,這並不是什麼秘密。

    但這時候公訴人又問了,你斷定他們關系不好的原因,就是因為他們沒有血緣關系?然後倆人又爭執起來了,這時候審判長又喊了兩聲肅靜,緊接著他問公訴人和律師,還有沒有新的證據要提交了?

    公訴人就說有,我覺得韓笑笑和被害人以及一號證人的關系到底好不好,跟外人沒有什麼關系,應該讓她自己來說,所以我請求審判長讓五號證人出庭。

    審判長說同意,然後孫銘走了下去,五號證人就出來了,這個五號證人,就是韓笑笑本人,我看見她的時候,整顆心都揪起來了。(m.101novel.com)

加入書簽 上一章 目 錄 下一章 加入書架 推薦本書

如果您喜歡,請把《誰的年少不輕狂》,方便以後閱讀誰的年少不輕狂第113章 爭執後的更新連載!
如果你對誰的年少不輕狂第113章 爭執並對誰的年少不輕狂章節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請後台發信息給管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