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日的陽光溫柔地灑在青山縣興華普法法律服務中心的窗台上,渠成順正翻看新到的法律期刊,一陣急促的推門聲打破了室內的寧靜。一位懷抱嬰兒的年輕女子神色慌張地沖了進來,眼眶泛紅,聲音帶著哭腔︰“求求你們,幫幫我……”
    周萬發立刻起身,搬來椅子讓女子坐下,遞上一杯溫水︰“別急,慢慢說,這里是說理的地方。” 女子輕拍懷中熟睡的嬰兒,深吸一口氣介紹自己叫劉某,“我剛發現,我的照片被印在婦產醫院的宣傳冊上,還被做成海報掛在街道上,可我根本沒同意過!”
    方梅迅速掏出采訪本記錄,張彩嬌馬上在電腦上檢索肖像權相關法律條文,戴世龍和周萬全則開始耐心詢問細節。原來,兩個月前劉某在縣婦產醫院生下寶寶,出院時醫護人員熱情邀請她拍攝一組 “溫馨母嬰照”,稱只是用于醫院內部展示。出于對醫院的信任,劉某答應了。可沒想到,這些照片不僅被用在醫院宣傳冊上,還出現在了當地母嬰用品展銷會的巨型海報上,甚至配文 “選擇 xx 婦產醫院,成就幸福媽媽”。
    “我現在走到街上,總有人對我指指點點,還有人誤以為我是醫院請來的托!” 劉某聲音發顫,“這讓我和家人怎麼出門?”
    渠成順眉頭緊鎖︰“這明顯侵犯了你的肖像權。根據《民法通則》第 120 條,未經本人同意擅自使用公民肖像,屬于侵權行為。張副主任,你聯系醫院和展銷會主辦單位,了解照片使用情況;周萬發陪劉某去公證處固定侵權證據;方記者,幫忙收集相關輿論影響的資料。”
    接下來的幾天,法律服務中心的成員們各司其職,展開行動。張忠民來到婦產醫院,院長卻一臉無辜︰“我們以為拍照片時她同意了,就不算侵權。而且這也是為了宣傳科學育兒,是好事啊。” 張忠民嚴肅指出︰“同意用于內部展示,並不等同于授權商業宣傳。你們的行為已經超出約定範圍。” 隨後,他又找到展銷會主辦單位,負責人支支吾吾,稱照片是醫院提供的,自己並不知情。
    周萬發陪著劉某在公證處對宣傳冊、海報等侵權證據進行了公證。方梅走訪了街道上的居民,收集到大量關于劉某因照片引發困擾的證言,還整理出網絡上相關的議論截圖。張彩嬌則整理出多起類似肖像權侵權的判例,發現此類案件中,未經同意的商業使用和超出授權範圍的行為是判定侵權的關鍵。
    調解當天,婦產醫院代表和展銷會主辦單位負責人一同來到法律服務中心。面對渠成順展示的公證證據和法律條文,他們仍試圖辯解︰“我們又沒靠這些照片賺錢,不算商業用途吧?”
    張彩嬌調出法律條文解釋道︰“無論是直接盈利還是間接提升品牌形象,只要用于宣傳推廣,都屬于商業使用。而且你們不僅侵犯了劉某的肖像權,未經同意公開其產後形象,還涉嫌侵犯隱私權和名譽權。”
    周萬全拿出劉某收集的輿論影響資料︰“因為你們的行為,劉某的正常生活受到嚴重影響,精神上承受了巨大壓力,這些損失都應由你們承擔。”
    經過長達四個小時的調解,在確鑿的證據和清晰的法律分析面前,婦產醫院和主辦單位終于承認錯誤,同意立即撤下所有侵權照片,在當地報紙刊登道歉聲明,並賠償劉某精神損失費和名譽恢復費用共計 8 萬元。
    當看到侵權海報被撤下,道歉聲明見報,劉某激動地向法律服務中心成員鞠躬︰“謝謝你們,讓我知道自己的權利不容侵犯。” 方梅在采訪本上記錄下這一幕,她知道,這個案例將成為普及肖像權保護的鮮活教材。
    渠成順望著窗外人來人往的街道,感慨道︰“每一個公民的肖像權,都是人格尊嚴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讓法律的利劍高懸,才能守護好每個人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