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您注意,”渠成順打斷對方,將監控錄像的剪輯版投放在會議室大屏,“貴公司在安排換乘後,未履行《民用航空法》規定的告知義務。”畫面里,王友德站在值機櫃台前反復詢問工作人員,得到的卻是冷漠的搖頭。
    律師的鏡片閃過寒光︰“這只能說明個別員工失職,不能代表公司行為。而且王先生購買的是打折機票,本來就該接受相應限制。”
    坐在角落的王友德突然站起,聲音帶著哭腔︰“我的機票錢是女兒勤工儉學轉給我的!她在國外端盤子洗盤子,就為了讓我去參加她的畢業典禮……”會議室陷入死寂,律師的喉結動了動,別開了頭。
    周萬發趁機緩和氣氛︰“其實有雙贏的解決方式。貴公司可以補償王先生的實際損失,同時完善換乘服務流程,這對提升企業形象也是好事。”他推過去一份由方梅整理的輿情分析報告,上面顯示超七成網友支持王友德維權。
    律師沉默良久,撥通了電話。五分鐘後,他重新坐回椅子︰“我們可以賠償食宿費用,但不承認存在過錯。”
    “不行!”渠成順將《民法典》合同編相關條款攤開,“根據第820條,航空公司有義務保障旅客按時抵達目的地。貴公司的‘不得退票,不得轉簽’條款,不能對抗法定的安全運輸義務。”
    調解持續到深夜,窗外的霓虹燈次第熄滅。當律師終于松口願意協商賠償金額時,渠成順知道,這只是戰斗的前奏。真正的較量,還在法庭之上。
    庭審當天,旁听席座無虛席。方梅架著攝像機,鏡頭掃過王友德攥得發白的指節,又轉向天合航空龐大的律師團。審判長敲響法槌的瞬間,空氣仿佛凝固。
    “原告陳述訴訟請求。”
    渠成順起身,聲音沉穩有力︰“我方要求被告天合航空賠償原告實際損失3.2萬元,並書面道歉。被告作為締約承運人,未履行航空旅客運輸合同中的告知義務,存在重大過錯。”他展示著厚厚一疊證據︰延誤通知記錄、監控視頻、消費票據,最後定格在女兒畢業典禮現場空蕩蕩的家長席照片。
    被告律師立刻反駁︰“台風屬于不可抗力,根據《民用航空法》第126條,航空公司不承擔責任。而且原告購買的是特價票,自願接受‘不得退票,不得轉簽’的限制。”
    “恰恰相反!”渠成順調出機票購買頁面,“這個條款以極小字體印在頁面最下方,未作任何顯著提示。根據《民法典》第496條,屬于典型的不合理格式條款。”他轉向陪審團,“在座各位試想,如果買了車票卻被扔在半路,鐵路部門說一句‘不可抗力’就能免責嗎?”
    法庭陷入短暫的沉默。這時,天合航空律師突然申請追加實際承運人參與訴訟。渠成順早有準備,立即回應︰“根據裁判要點,原告有權選擇被告。而且本案核心在于締約承運人未盡告知義務,與實際承運人無關。”
    辯論進入白熱化階段。當王友德哽咽著講述女兒在電話里的失望時,不少旁听者偷偷抹淚。方梅的攝像機忠實地記錄著這一切,她知道,這場庭審不僅關乎一個父親的權益,更將成為規範航空服務的重要判例。
    休庭期間,天合航空的律師匆匆商議後,提出和解方案。渠成順看向王友德,老人擦了擦眼楮︰“我不要錢,我要他們公開道歉,讓所有像我這樣的父親不再失望。”
    最終,法庭采納了原告大部分訴求。天合航空不僅賠償了損失,還在官網發布了改進服務的公告。判決當天,方梅的報道登上了各大媒體頭條,標題《一張機票背後的法律突圍》引發全國熱議。而在青山縣法律服務中心,渠成順看著牆上新增的錦旗,知道他們又守護了一份公平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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