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縣的秋天帶著絲絲涼意,興華普法法律服務中心的玻璃門被推開,渠成順放下手中的卷宗,抬頭看向來人。
    華政龍一臉焦急地走進來,“渠主任,我實在沒辦法了,只能來找您幫忙。”渠成順起身,將華政龍引到沙發上坐下,“別著急,慢慢說。”
    原來,華政龍在青山唄尚超市有限公司總店購買了一批食品,食用後身體出現不適,經檢測,這些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他找超市協商賠償,卻被超市以“購買時可能明知食品有問題”為由拒絕。
    渠成順皺起眉頭,“這明顯是在逃避責任,你放心,我們一定會幫你討回公道。”他叫來周萬發,“老周,你先和華先生聊聊,了解詳細情況,做訴前調解準備。”
    周萬發坐在華政龍對面,仔細詢問著每一個細節,認真記錄。與此同時,張忠民也加入討論,提出一些專業的法律建議。
    退休後來到中心幫忙的戴世龍也湊過來,“這種情況,超市必須負責,食品安全可不能開玩笑。”周萬全雖然沒有律師證,但豐富的司法經驗讓他在一旁也不時給出實用的建議。
    方梅作為晨報記者,得知此事後也迅速趕來。她覺得這是一個很好的普法案例,能讓更多消費者了解自己的權益。“我會全程跟蹤報道,讓更多人知道遇到這種事該怎麼維權。”方梅說。
    張彩嬌則忙著整理相關的法律條文和類似案例,為接下來的調解和可能的訴訟做準備。
    調解過程並不順利,超市態度強硬,堅稱華政龍是故意購買問題食品,拒絕賠償。周萬發耐心地向超市負責人解釋相關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不論消費者購買時是否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只要食品確實存在問題,你們就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但超市負責人依舊不為所動,調解陷入僵局。渠成順決定改變策略,“既然調解不行,那就走訴訟程序。”他和張忠民開始為訴訟做全面準備,收集證據、撰寫訴狀。
    方梅的報道也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輿論的壓力讓超市有些動搖,但他們仍抱有僥幸心理。
    庭審當天,法庭上,渠成順和張忠民憑借扎實的法律知識和充分的證據,據理力爭。“食品安全關乎每個人的健康,被告不能因為一己私利,就逃避責任。”渠成順的話語擲地有聲。
    最終,法院支持了華政龍的訴求,判決青山唄尚超市有限公司總店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這一判決不僅讓華政龍得到了應有的賠償,更確立了重要的裁判要點消費者購買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要求銷售者或者生產者依照食品安全法規定支付價款十倍賠償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的其他賠償標準賠償的,不論其購買時是否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人民法院都應予支持。
    這個案件的成功處理,讓興華普法法律服務中心的名聲更響了。更多的消費者遇到問題,都願意來這里尋求幫助。渠成順和他的團隊也更加堅定了維護法律公正、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決心,他們知道,在法治的道路上,自己的每一份努力,都能為社會帶來更多的公平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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