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一番討論,渠成順制定了初步的解決方案。首先,由他和張忠民前往新房主處,與對方進行溝通,向其解釋居住權的法律規定,嘗試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同時,戴世龍和周萬全負責收集整理相關證據,確保在必要時能夠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張先生的權益;方梅則負責跟蹤報道,一方面對整個事件進行記錄,另一方面也希望通過媒體的力量,給新房主施加一定的輿論壓力;張彩嬌則協助大家,做好各項後勤工作。
    第二天一早,渠成順和張忠民便來到了新房主的住所。新房主是一位看起來精明能干的中年女性,名叫李女士。當得知兩人的來意後,李女士的臉色瞬間沉了下來︰“我花錢買的房子,憑什麼讓別人住?遺囑里說的居住權,我根本就沒听說過,也不認!”
    渠成順耐心地解釋道︰“李女士,您先別著急。根據新頒布的民法典第366至371條,居住權是一項合法的民事權益。張先生通過遺囑為子女設立居住權,是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您購買房產時,應該了解到這套房子存在居住權的情況。而且,尊重他人的居住權,也是您作為房主應盡的法律義務。如果您執意阻撓,可能會面臨法律責任。”
    張忠民也拿出相關的法律條文,指著上面的內容給李女士看︰“您看,這里明確規定,居住權人有權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權利。張先生的子女作為居住權人,是有權利在這套房子里居住的。”
    然而,李女士並不買賬︰“我不管什麼法律不法律的,我只知道我花了錢,房子就該我說了算。他們要是想住,讓張先生把錢退給我!”說完,便要關門送客。
    渠成順眼疾手快,擋住了門︰“李女士,您這樣做對誰都沒有好處。如果我們走法律程序,您不僅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還會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咱們還是坐下來好好商量,找到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李女士猶豫了一下,最終還是讓兩人進了屋。經過一番激烈的爭論,李女士的態度終于有所緩和,但仍然堅持要張先生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渠成順和張忠民將這一情況反饋給了法律服務中心,大家再次聚在一起討論對策。
    戴世龍分析道︰“李女士想要經濟補償,說明她還是有商量的余地。我們可以嘗試在經濟方面做一些協調,既能維護張先生子女的居住權,又能讓李女士心理平衡一些。”
    周萬全點頭表示贊同︰“沒錯,只要雙方都能做出一些讓步,這個問題還是可以解決的。”
    經過反復協商,最終達成了一個解決方案︰張先生一次性給予李女士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作為對她因居住權問題造成不便的補償;同時,李女士要尊重張先生子女的居住權,不得再進行阻撓。雙方簽訂了協議,一場因居住權引發的糾紛終于得到了圓滿解決。
    方梅將整個事件的過程寫成報道,發表在晨報上。文章一經刊登,立刻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許多市民紛紛來到興華普法法律服務中心,咨詢有關居住權的問題。渠成順和他的團隊也借此機會,開展了一系列關于居住權的普法宣傳活動,讓更多人了解這一重要的法律制度。
    在解決張先生居住權糾紛的過程中,興華普法法律服務中心的成員們不僅展現出了專業的法律素養和敬業精神,更用實際行動詮釋了法律的公平與正義。他們深知,在維護法律尊嚴的道路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但他們將始終堅守初心,為每一位需要幫助的人提供最優質的法律服務,讓法治的陽光照亮青山縣的每一個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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