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的夕陽灑在"碧水藍天"小區的樓宇間,小李站在自家嶄新的商品房前,滿心歡喜。作為一樓住戶,他當初選擇這里,就是看中了出門方便,不用等電梯。可這份愜意沒持續多久,一封來自物業公司的信件打破了平靜。
"物業費通知單?"小李皺著眉頭展開信紙,目光鎖定在"電梯使用費"一項,"我們壓根不用電梯,憑什麼交這筆錢?"妻子湊過來,也連連搖頭︰"太不合理了,這錢不該交!"
第二天,小李找到物業理論。經理態度強硬︰"物業費是統一標準,所有住戶都得交。"無論小李怎麼解釋,對方始終不肯松口。一氣之下,小李決定拒交物業費,這一僵持,就是三個月。
樓道里的催費通知單越貼越多,物業公司的電話也接連不斷。每次接到通知,小李都據理力爭︰"我沒享受電梯服務,憑什麼收費?"但物業的回應永遠是那句︰"不交錢,後果自負。"
一個悶熱的傍晚,小李帶著妻兒回到家,卻發現屋里漆黑一片,水龍頭也沒了水。"怎麼回事?"妻子焦急地問。撥通物業電話後,得到的答復讓小李火冒三丈︰"因拖欠物業費,暫停供水供電。"
孩子的哭鬧聲、妻子的埋怨聲,讓小李心煩意亂。他突然想起朋友曾提起的興華普法法律服務中心,立刻撥通了求助電話。
服務中心內,渠成順仔細翻閱著小李帶來的資料。張忠民迅速找出《民法典》第944條︰"法律規定,業主不能以未接受服務為由拒交物業費,但物業也無權斷水斷電催費。"
"也就是說,我不該拒交物業費,但物業的做法也違法?"小李有些驚訝。
戴世龍點點頭︰"沒錯。電梯屬于公共設施,費用由全體業主分攤。但物業采取極端手段催費,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
方梅記錄下關鍵信息︰"這個案例很典型,很多一樓住戶都有類似疑問。"張彩嬌則主動聯系物業,了解他們的立場。
渠成順帶著團隊來到物業公司,經理依然態度強硬︰"他不交錢,我們只能這樣做。"
"斷水斷電是違法行為。"張忠民將法條擺在桌上,"根據《民法典》,你們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但不能私自采取強制措施。"
周萬全補充道︰"而且,這樣做只會激化矛盾,對雙方都沒好處。"
方梅的攝像機全程記錄,戴世龍則耐心勸說︰"大家都是為了小區和諧,不如坐下來好好協商。"
經過多次調解,雙方終于達成共識︰小李補交物業費,物業賠償因斷水斷電造成的損失,並承諾今後依法催費。
方梅的報道《一樓住戶該交電梯費嗎?》引發廣泛關注,服務中心接到大量類似咨詢。渠成順借此機會,聯合社區舉辦了"物業服務法律知識講座"。
講座上,渠成順用小李的案例詳細講解︰"物業費是維持小區正常運轉的基礎,業主應依法履行義務。但物業公司也要依法服務,不能濫用權力。"台下的听眾頻頻點頭,不少人拿出手機拍照記錄。
小李也來到現場,分享自己的經歷︰"以前總覺得自己有理,現在才明白,依法維權才是正途。"
夕陽再次染紅小區,這次,小李的心情格外舒暢。他知道,法治的陽光,正溫暖著每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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