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縣的秋日陽光明媚,步行街人來人往。小李擠在熙熙攘攘的人群中,手里緊攥著剛收到的傳單。那張色彩鮮艷的紙張上,"土星家電城,喜迎店慶,爆款促銷,歡迎選購!"的大字格外醒目。
    目光掃過傳單,一款筆記本電腦的圖片吸引了他的注意。"迅捷nb360 筆記本電腦,勁爆價4888元/台,促銷期內,保證現貨供應。"小李眼楮一亮,這正是他心儀已久的型號,原價5888元對剛工作不久的他來說有些吃力,如今這個價格簡直是天賜良機。
    當晚,小李反復確認傳單上的促銷時間,又在網上查了這款電腦的配置和口碑。"就等明天了!"他興奮地在社交軟件上和朋友分享這個好消息。
    第二天一早,小李就趕到了土星家電城。店里已經有不少顧客在挑選商品,促銷的橫幅掛滿整個大廳。他直奔筆記本電腦專區,一眼就看到了那款迅捷nb360。
    "我要這台。"小李抑制住內心的激動,對銷售人員說道。很快,他跟著店員來到收銀台。然而,收銀員的話卻像一盆冷水澆下來︰"不好意思,促銷的電腦已經賣完了,現在恢復原價5888元。"
    "可是傳單上寫著保證現貨供應啊!"小李急得聲音都變了。店員無奈地聳聳肩︰"我們也沒辦法,賣得太快了。"
    失魂落魄的小李走出家電城,越想越覺得不對勁。他想起之前在公交車上看到過興華普法法律服務中心的廣告,決定去踫踫運氣。
    推開法律服務中心的門,張彩嬌正在整理資料。"您先坐,慢慢說。"她遞上一杯水,听小李講完事情經過後,立刻叫來渠成順主任。
    渠成順仔細查看傳單,眉頭緊鎖︰"這事有得爭。張彩嬌,把《民法典》合同編相關條款找出來。周萬全老師,您看看這種情況之前有沒有類似案例?"
    辦公室里,氣氛變得嚴肅起來。周萬全翻著厚厚的案例集︰"根據《民法典》第472條和473條,這張傳單很可能構成要約。"他推了推老花鏡,"產品型號、價格明確,還承諾現貨供應,完全符合要約條件。"
    張彩嬌快速敲擊鍵盤,找出相關法條投影在牆上︰"也就是說,小李去購買的行為屬于承諾,雙方的買賣合同已經成立。家電城現在不按約定價格出售,明顯違約。"
    一旁記錄的方梅眼楮發亮,這又是一個絕佳的普法新聞素材。她已經開始構思報道標題了。
    在法律服務中心的陪同下,小李再次來到土星家電城。渠成順亮出證件︰"我們是來協商小李購買筆記本電腦的事。根據法律規定,貴店應該按照傳單上的價格出售。"
    家電城經理卻不以為然︰"傳單只是宣傳,又不是合同。再說貨都賣完了,我們也沒辦法。"
    "如果貴店堅持不解決,我們只能通過法律途徑了。"張忠民嚴肅地說。經理冷笑一聲︰"隨你們便。"
    方梅的報道《促銷價成空談?消費者權益誰來保障》很快見報,在青山縣引起軒然大波。報道中詳細解釋了相關法律條款,還采訪了法律專家。
    社交媒體上,網友們紛紛聲援小李。有人曬出自己遇到的類似經歷,有人指責商家不誠信。土星家電城的電話被打爆,不少顧客表示要重新考慮是否在這里購物。
    法律服務中心的團隊沒有閑著。張彩嬌走訪了當天在店里的其他顧客,收集到幾位證人願意作證,證明他們也遇到了類似情況。周萬全則聯系到工商局的朋友,了解到家電城在促銷活動備案上存在問題。
    小李也意外發現,傳單上的促銷時間還沒結束,家電城卻已經撤下了所有促銷廣告。這個發現讓大家看到了勝訴的希望。
    案件如期開庭。法庭上,家電城的律師振振有詞︰"傳單只是要約邀請,不構成合同。"
    渠成順從容應對︰"根據《民法典》第473條,商業廣告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本案中,傳單明確了產品、價格和供應保證,已經構成有效要約。"
    張彩嬌展示了收集到的證據,包括證人證言和促銷活動備案材料。方梅作為媒體代表,也出庭證實了事件的社會影響。
    庭審結束後,法官建議進行調解。在調解室里,家電城的態度終于軟化。經理擦著汗說︰"我們願意按4888元賣給小李,再送一套電腦配件,這事能不能就這麼算了?"
    小李有些猶豫,渠成順輕聲說︰"從法律角度,我們有很大把握勝訴。但調解能更快解決問題,也避免了更多麻煩。"
    最終,小李接受了調解方案。拿到新電腦的那天,他特意來到法律服務中心致謝︰"要不是你們,我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方梅的後續報道《法律為盾,消費者維權成功》再次引發關注。興華普法法律服務中心的電話咨詢量激增,越來越多的人知道,遇到消費糾紛,法律是最有力的武器。
    而土星家電城也吸取了教訓,重新規範了促銷活動。他們專門邀請法律服務中心開展了一場普法講座,經理在會上誠懇地說︰"誠信經營,依法辦事,才是長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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