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時候楊玉貞也沒有坐在家里守著,她還一家一家地去走訪老師,直到每一任課老師都表示,喬雲霆是個見義勇為的好同學,大家都很喜歡他,以後也絕對不會對他有任何區別對待。
最後有人給校長出主意,校長還給了喬雲霆見義勇為獎,五塊錢,又發了臉盆、毛巾和獎狀,還讓自己兒子在大會場上向喬雲霆道歉,喬雲霆這才恢復了上課。
這一仗,簡直讓喬雲霆一戰成名!
當然這種事情也有不好的一面。
楊玉貞畢竟當時的見識有限,就是一個聰明點的潑婦,順應著時代,盡可能的保護自己的孩子。
比如喬雲霆是真的為了保護同學和校長家兒子對上的,這個基本立場是對的,楊玉貞就會拼命的保護兒子正義性。
但如何保護兒子不走歪路,可能還是看言傳身教吧,畢竟楊玉貞本人就是一個正義感很強的人。
她私下也和喬雲霆說了很多,比如喬雲霆保護的那個孩子在這整場戰爭中都沒有出過頭,這說明他背叛了喬雲霆的保護,他不值得。
但這不是他的錯,這只是他的弱!
這個人能被挑中被欺凌那就是因為他弱,幫助一個弱者,你必須強到離譜,普通人家你幫不了,你只會跟著一起沉。
所以那些所有沒有幫助被欺凌孩子的小朋友們小同學們,他們並沒有任何錯,不要有任何的心理負擔。
因為這個社會,讓本來就很弱的小孩子去幫助 弱者的成本太大,普通家庭根本承受不起!
楊玉貞的這種課,只能是私家教育,任何公開課都不會這樣教孩子的!
但對于普通人家的孩子,這又是頂頂重要的。
楊玉貞要喬雲霆在下次出手的時候考慮清楚,值不值得全家拼盡全力,拿出這麼多的物資精力,去幫助那個陌生的,不知道感恩的孩子。
保護是要分層次分人的。而不是單看事情。
這是對人不對事的。
而不是常見的對事不對人。
自己人,事情是對的,影響是可控的,拼全力保護。
自己人,事情是錯的,讓他避事,不要受到傷害,半力保護。
陌生人,事情是對的,需要動用的精力時間也有限,可以幫助。
陌生人,事情是對的,需要動用極大財力物力,不可幫助。
別人死在眼前,那是他自己的命,與你無關。
為什麼有人說遇溺水者不救,一定要快速走開。
因為你救就可能把你拖下去!就算你不救,看著別人淹死也會有心業,可那明明不是你的錯。
遇火燒著叫人來救,因為你一個人救不了,叫大家一起抬水才有希望來救。
總之,楊玉貞認定,遇到別人要死了,你百分九十都不要救,只有百分之十,看情況而定,那就是利益和可能來的壓力的一種權衡。
遇到別人受傷了,有一半情況是可救的。
遇到別人受到天大的委屈,你跑遠點。
因為天大的委屈後面一定有一個強勢無比的加害者。
你是小孩子,你沒有能力救他,你一定會把整個家庭,連同無辜的父母弟妹拖進來救這個陌生人的。
他的委屈是他的業,你以後要當了警察你可以救,你是個普通人,一定要學會對受到極大傷害的人無視,且冷漠的走開。
這就是普通人生活準則。
你要違反了準則,你幫這個人逃了他的苦果,有可能會以其它 方式降臨到你自己頭上來。
普通且沒有能力沒有背景的人,因為一時“心軟”和“善良”,幫助他們幫助不了的事情,就是造孽業!
以前楊玉貞也教導過這些事,但喬雲霆不听,他在當大俠的氣氛里有些迷失了自己,但因為經歷過這件事,再教導喬雲霆,他更能听進去。
但普通人,就一定要做個好人!
因為一定限度的善舉,是從內心到外表都能改變一個人的氣場的,是由內而外的散發的善良,會讓人很喜歡。
大善千萬不能做,小善天天可日行。【這是作者個人的行準,你們可以批評我,但我還是這樣認為,普通家庭根本經不起任何風吹草動!】
如果楊玉貞不這麼鬧騰,喬雲霆的人生就會被改寫,一個孩子一直被老師校長針對,他的成長過程里會受多大委屈,可想而知。
但事情有兩面性,楊玉貞沒那個見識,也不可能做得周全,從那以後,喬雲霆上初中就根本沒有人敢輕易管他。
後來喬仲玉和喬幼苗小學畢業轉到城里來上初中,也沒有老師敢過多管他們。
楊玉貞的孩子們成績一直不是太好,這也有一定的原因。當媽的太慣著孩子了,導致孩子們沒有一個能真正成器的。
好在喬雲霆十六歲的時候被送到部隊,吃了幾年苦,後來又娶了首長家的閨女,才破格提拔了上去。不然的話,喬雲霆真不敢想象自己會成為什麼樣的人。
或許會成為一個像楊玉貞這樣快意恩仇的人吧,有著完全不同的人生!可能會充滿危險,但也有可能會出人頭地,成為一方人物,變成喬大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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