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大唐行醫的那些年

第243章 大唐律法需修正

類別︰歷史穿越 作者︰404守夜人 本章︰第243章 大唐律法需修正

    除了這些政策確立,還有一事在朝堂上引發小範圍爭論。

    就是對武德律的修訂,也就是新律的制定。

    隋時法律多嚴酷。

    大唐建立後,制訂了武德律,雖然寬簡許多,但整體上還是趨于嚴酷。

    很多犯人的罪其實並不嚴重,比如王大林案。

    如今負責朝廷刑事案件審判的是法院,有一審判員名張嵐江。

    此人本是大理寺丞,但在朝廷機構改革後,因為自身能力欠佳,降低了其官位。

    因而他工作中總是充滿不忿。

    在審理案件時多比較隨意。

    有一犯人叫王大林,是個農民,今年二十有三。

    但從小就有癲癇病,長大之後也經常神志不清。

    所以周圍人一致認為他是一個瘋子。

    當然他也不是真的瘋子,只是有時會說一些胡話,因而街坊四鄰都不太喜歡他。

    但他家情況也算好,家人給他留下了幾十畝良田,生活不錯。

    這讓一些人心生嫉妒。

    以他癲狂的行為為由,告發他妖言惑眾,企圖謀反。

    這樣的事要是放在現代,王大林說的話就當玩笑听听。

    但這是古代,是唐朝,這樣的悖逆之言後果嚴重。

    很快他就被抓了,關進了監獄。

    在監獄中,王大林由于環境原因,癲癇發病更加頻繁,惹得監獄內眾人不爽。

    而其中有一人認識法院的張嵐江,讓他趕緊處理。

    張嵐江也是投桃報李,沒有證據,直接審判他為重罪,流放嶺南。

    但巧合的是有另外一個審判員張古發現了其中的貓膩。

    他經過觀察王大林不是正常人,他說出的話,並不能當真。

    應該從輕發落。于是張古就上書朝廷,建議從輕發落王大林。

    李世民看到折子後,認為這樣的判決確實很重。

    雖然王大林說了一些李世民的壞話,但是他確實多數時間神志不清,審判這樣的殘障人士,刑罰過重了。

    從這方面講,此時的法律隨意性比較高,人治程度很深。

    但何以為法,那不是看法,更不是心法。

    法律強調的是公正不阿,強調的是循規蹈矩,強調的是罪刑法定。

    而且不少的法律條文依舊晦澀難懂,依舊重刑。

    死刑條理多,一言不合就是肉刑伺候。

    這讓李長河和李世民覺得,死刑量罪過重,而肉刑過于殘忍。

    于是就有蜀王法曹參軍裴弘獻請,對于殺人之罪,可滿足死刑條例,但其余罪應該寬簡,能不殺就不殺,能輕判就輕判,肉刑改為役流,徙三千里,居作三年之類的。

    而李世民也隨即提出︰

    民為本,法為基,儒為體的九字指導方針。

    而後李長河在長安日報上發表文章,補充到︰

    國之治理,應以法律作治國之基礎。

    良法作善治之前提。

    仁義作良法的保證。

    延伸開來,應︰

    依法治國為立國之本。

    儒家五常為思想之體。

    墨家技術為發展之基。

    兵家國防為天下之安。

    道家哲學為順天理之心。

    ......

    此言獲得了不少人的認同,畢竟文章內容上,可謂是一碗水端的平。

    除了刑法修訂。

    還有其他法律修訂,比如婚姻法。

    毫不動搖支持一夫一妻制度。

    繼續移風易俗,豐富其具體操作。

    比如廢除同姓不婚判處兩年牢刑,

    但隨即又規定,同姓同宗,五服之內婚姻者,以奸淫罪論處。

    在婚娶上,女方不得早于十六歲之前,男方不早于十四歲之前,最遲不得晚于26歲,不然收取非婚稅。

    這一點是因為隋末大亂後,天才人口凋零,國家發展需要人口。

    乃為刺激人口政策。

    國家原則上同意夫妻雙方可和離,婚姻嫁娶需要向當地政府報備,簽訂具有法律效應的婚書。

    一旦發現未辦理私自結婚,政府通知後,需在三個月內補辦,不然會有三個月刑期之類。

    計劃在五年之內將此政策徹底執行下去。

    而之所以如此規定,是為了更好保護雙方權益。

    也是為了將來分戶做好準備。

    還有其他律法,不外如此,都需要修正。

    李世民已經下達詔令,要在貞觀國慶之時發布,行通天下。

    即五月一日。

    而這一天,是大唐建立的第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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