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什麼冤,全拉出去斬了

第8章 你禮貌嗎

類別︰歷史穿越 作者︰是清然啊 本章︰第8章 你禮貌嗎

    也就是說,如果想繼續走科舉仕途的道路,失去了生徒的身份,只能去私塾之類的,按鄉貢的流程參與科考,從頭再來。

    這就跟京官,被發配邊疆守城,沒啥區別。

    黃定洲按照慣例,先審題,再做題。

    不過,出于謹慎,他先將答案寫在草稿紙上。

    這次的考試,他用掉的草稿紙,比前面的幾場考試的總和還要多。

    歲終試和帖經試時,他還有空閑,一入夜就安然入睡,但這次考試顯然不行。

    他匆匆吃完胡餅應付了事,然後就點起油燈,繼續挑燈夜戰。

    直到月上中天,四更天,他才戀戀不舍地睡下。

    當朝陽帶來的光斑點亮考號時,他立刻翻身而起,洗漱後,燒了一壺開水,用饅頭泡開水,胡亂用了早膳。

    然後就繼續投入到考試中。

    他現將昨日寫在草稿上的答案,再次檢閱復核,確認沒問題,就謄抄到答題紙上。

    有問題的則用朱筆畫起來,重新在草稿上修修改改,確認無誤,再謄抄。

    光是謄抄答案,就花費了一整個上午的時間。

    不過,黃定洲看著自己這賞心悅目的答卷,感覺物超所值。

    至此,他才完成了經問十大條。

    接下來的才是重點難點。

    詔、判、表、誥並非是他的拿手項目,所以,他先在草稿上,將這幾類的格式先圖畫出來,然後再按照題干要求去補充內容。

    議論文倒是有固定的行文模式,對黃定洲而言並不難,難的是如何寫得漂亮,得高分。

    黃定洲先從【詔】入手。

    所謂詔,即信息傳達給指定對象。

    可做名詞,也可做動詞。

    例如,作為名詞時,帝王所發的文書命令,對象是臣或民;

    當對象不同時,其行文方式也不同。

    面對臣子,一般為頒發詔書等,如李密《陳情表》中所提及,其所收詔書,就是指帝王所發的文書命令。

    而《後漢書?馮衍傳》所提的【詔】,則是動詞。

    當然,從廣義上而言,詔,也可以從社會關系上入手,比如指對某人進行教導或告誡。

    最早的詔令源于秦初,始皇並天下,議帝號令。

    黃定洲遇到的題型是屬于文書類,需要按照題干的條件,針對當今的局勢,分析朝廷需求人才,擬出一則詔書,即求賢詔。

    黃定洲記得自己看過類似的詔文,在漢高帝時期,就有一篇這樣的求賢詔文。

    黃定洲回想了一下,將這篇詔文默寫下來,準備借鑒一下。

    寫完發現,可借鑒的地方很少。

    並且,他的情報來源太少,對當今的真實形勢和朝廷內的情況,並不清楚,很難針對性地細化分析出稀缺人才。

    所以,他只能另闢蹊徑。

    一個國家達到了空前繁盛時期,還缺什麼人才呢?

    自然是缺將這個國家引領向一個新的、更強大的人才。

    從另一個角度而言,在這個低科技水平時期,晉朝缺的自然是軍事武器人才,政治、經濟等管理類人才。

    為什麼這麼說?

    因為,生產力是人類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基礎。

    而生產資料是生產力中物的因素。

    在生產資料中,生產工具起決定性作用。

    生產工具的發展水平,決定了人們改造自然的廣度和深度

    既然晉朝已經開闢了海上絲綢路,那麼對海洋的探索就有必要加強了。

    除了對航行工具的升級改造,還需要對水上武器的研發和增強。

    黃定洲毫不猶豫地提筆寫下自己的想法與理念,結合他前世對歷史發展歷程的了解,將晉朝未來可發展的方向,也寫入其中。

    寫完求賢詔,他繼續做下一題。

    判文。

    在晉朝,判文是有具體的格式、規範要求,要求其語言文字形式,做到精準記錄事情處理情況。

    試題上的判,考察關于《捕亡律》的內容。

    這完全超綱了,這是應該是律學的大綱範圍吧。

    黃定洲感覺這次的秋闈實在是很不友好,各種超綱。

    他特別想對出卷的考官說一句,你禮貌嗎?

    此題給出的內容十分有趣,講的是在晉朝小草縣出了一個殺人案。

    衙門經過偵查,找到了一個嫌犯,縣令命衙役前往逮捕嫌疑犯,沒想到嫌犯拒捕,用木棍打傷衙役,逃之夭夭。

    這一幕,被一個路過的行人看見,沒想到行人對此仰天大笑,完全沒有上前幫助衙役,甚至還上前嘲笑衙役是弱雞,兩個人還打不過一個嫌犯,衙役沒理會,追著嫌犯而去,可惜沒找到,就先去醫館問診看傷。

    沒想到的是,嫌犯去而復返,因為這個嫌犯逃跑時听到行人的笑聲,主觀地認為行人在嘲笑他,于是,他決定冒險回去殺了這個行人泄憤。

    嫌犯殺人後,還將這人家中財物洗劫一空。這個行人被殺時,他的鄰居發現了,但是沒有上前救助,等衙役得知消息趕來,此人已失血過多死亡……

    這個案子,涉及到了五條律法,其中三條都是涉及捕亡律,一個是罪人拒捕,一個是道路行人不助捕,一個是被強盜不救助者。

    另外兩條是涉及《賊盜律》,一是嫌犯入室搶劫所犯的偷盜,一是謀殺人罪。

    黃定洲按照順序,將答案寫下來。

    這五條,在《晉律疏議》中都有具體的案例和律法條款可遵循,答起來倒是不難。

    當然,這是對于熟悉律法的考生而言沒有難度,不熟悉律法的,恐怕只能望題長嘆了。

    等他將表文、誥文、議論文,全部都寫完草稿後,又是四更天了。

    黃定洲︰……造孽。

    在這種艱苦的條件下熬夜,太累了。

    只能感慨一句,幸好不是冬天,不然有得他受的了。

    翌日清晨,黃定洲依舊隨著朝陽起床,他將昨日寫在草稿上的答案,重新謄抄到答卷上,然後又仔仔細細地核對了兩遍。

    現在是筆試,等交卷後,他還需前往另一個考場,參加口試。

    大概類似于現代畢業答辯那樣。

    考生站在台上,下面一群考官坐著,考察考生。

    只不過,區別在于,畢業答辯是按照考生論文來的。

    而這里的口試,試題是隨機抽選的,十分考驗考生的心理承受能力,思維能力和表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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