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律師質證道︰“辯護人對《指紋鑒定意見書》中關于黃安頤的指紋呈現“非主動握持”的特征,這一點沒有異議。”
“但是,形成這種‘被動’狀態的原因,是否只有‘被他人外力操控’這一種可能性?”
“如果持有人處于意識模糊、肌肉無力的狀態,也可能無法形成有效的抓握,從而留下類似的痕跡。”
“即原告黃安頤在接觸刀柄時,已經處于意識不清、肢體癱軟的狀態,因此才留下了這種看似‘被動’的指紋!”
“審判長,這恰恰印證了黃安頤和王舒文最初的部分陳述,黃安頤是在沖突中突然暈倒。”
“所以,並不能排除黃安頤倒地時手臂無意中壓在了掉落在地的刀柄上,從而留下了這枚‘被動’的指紋!”
“因此,這並非王舒文嫁禍,而是黃安頤自身行為造成的意外結果!”
其實,到這里,是法援律師在絕境中能打出的最聰明一張牌,就是法援律師對黃安頤指紋所形成的解釋。
但是,還有王舒文和何心柔的指紋,還需要她去進行解釋,解釋鑒定報告這件事對她這個非專業的人來說本身就是一件難度級數極高的事。
跨行如跨山,但是,作為一個辯護律師來說,為了被告人就算是鬼扯也得要去扯。
要說法援律師在前面的質證意見中說得頗有道理,那麼在接下來的理解,在專業面前,完全就是小白發言。
只不過,這個小白發言在非專業普通人的視角看來似乎還頗有道理,因為普通人也不懂。
其實,法援律師接下來“鬼扯”也很貼切地詮釋了那句“律師就是靠嘴皮子說話”。
法援律師鬼扯道︰“至于王舒文跟何心柔在刀柄上的指紋,辯護人認為,在當時混亂搶奪的情況下,用的力道也有所不同。”
“在多人激烈爭奪一把刀具的情況下,何心柔和王舒文出于恐懼、自衛、或拼命想控制住凶器的目的,是否也可能爆發出巨大的、甚至是不受控制的力量,從而在刀柄上留下類似的用力痕跡?”
“換句話說,“用力抓握”是否必然等于“用力刺捅”? 前者是否可以由多種原因造成,而並非只有“行凶”這一種目的?”
“審判長,我並不質疑專家的專業技術,我質疑的是對技術結果的唯一性解讀。”
“因為案發現場是一個混亂、動態、瞬息萬變的搏斗現場,而不是一個靜態的實驗室。”
“我的當事人王舒文和被害人何心柔,在當時那種極端情況下,他們的動作是扭曲的、變形的、發自本能的。”
“因此,刀柄上指紋的形態、層序、壓力特征,完全可能是多次、多角度、不同力道的抓握、爭奪、擠壓共同造成的復雜結果。”
“而現在將其簡單地歸結為王舒文第二次奪刀後進行了連續捅刺,是一種過度簡化的、脫離現場情境的解讀。”
“因此,我方認為,這份專家意見雖然提供了一種可能的解釋,但並未能排除其他合理的可能性。”
“即這些指紋完全是在一場混亂的械斗中,由不同人的不同動作偶然形成的。”
“既然存在這種合理的懷疑,法庭就不能僅憑這份意見,就認定我的當事人王舒文實施了“連續捅刺”的殺人行為。”
“原告方必須提供更多證據來證明其解讀的唯一性!”
事實上,能鬼扯出這個,還是需要一定洞察力跟思維的靈活性。
不得不說這對法援律師來說確實是為難她了。
法援律師聰明是聰明在,她不否認科學,只質疑解讀,它沒有正面挑戰復雜的指紋科學,因為這必輸無疑。
法援律師只是從科學數據到行為結論的推理橋梁入手,這是一個更容易引發爭論的點。
因為“混亂中力量大小不一”這個說法,非常符合普通人對一場打斗的想象,容易在听眾,甚至是法官心中引發共鳴。
果不其然,現在大家都覺得法援律師說得很有道理,不只是法官,就連熊星星都覺得她說得有道理,因為熊星星也不太懂這些專業知識。
此刻,王舒文對自己的律師有種刮目相看的感覺,沒想到,免費的律師居然也能如此的優秀。
一開始王舒文還不怎麼瞧得上法援律師,覺得有實力的律師怎麼可能去做法律援助的案子,覺得法援律師就是一個三流律師。
現在看來,自己被啪啪打臉了,不過,這個打臉王舒文爽死了!
這時,王舒文覺得自己未必死定。
就連庭審直播間里的觀眾終于也注意到了這位一直毫無存在感的女律師。
“我去,我怎麼覺得這個女律師說的是對的……”
“拋開是非曲直不講,有一說一,真沒想到這個法援律師這麼厲害。”
“我也沒想到,我一開始我看這個女律師那麼年輕,想著到時候別被白瀟虐得哭鼻子,沒想到,還是有點戰斗力在身上的。”
……
現在大家都在看著白瀟,看他如何應對這位法援律師來勢洶洶的反駁意見。
對此,白瀟回擊︰“請辯護律師注意,鑒定報告中明確指出,指紋的壓力分布與“捅刺”的生物力學模型高度吻合,而與無規則的“爭奪”所產生的雜亂痕跡存在顯著區別。”
“除此之外,該指紋與現場血跡噴濺形態所還原的何心柔被攻擊時的位置、角度完全吻合,這絕非混亂爭奪可以解釋,這是一個連貫、精準的殺人動作。”
“關于,現場血跡噴濺形態的相關證據,代理人會在後續進行舉示!”
“況且,如果只是混亂的爭奪,如何被告人王舒文的第一次指紋、何心柔的指紋、王舒文的第二次指紋之間清晰的層序關系?這正好還原了一個清晰的“奪刀、反奪刀、行凶”的過程,而非一場混戰!”
“除此之外,不管被告人王舒文和何心柔怎麼進行爭斗,這中間原告黃安頤自始至終都沒有進行參與!”
“因為黃安頤的指紋,只落在了最後一層,而且是呈現‘非主動握持’的特征,根本不可能對王舒文、何心柔進行過捅刺的行為。”
“把黃安頤刨除掉之後,那麼何心柔只能是被告人王舒文殺害的。”
白瀟的解釋有理有據,並且是根據科學進行通俗易懂的解釋,解釋了一圈之後,最終的落腳點還是回到了何心柔有且只有是王舒文殺死的唯一解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