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普邊侵犯沒有到年紀的粉絲這一事實,已塵埃落定!
突然,王普邊開始大喊︰“法官!我舉報我表哥!我要舉報這個叛徒!我要立功!!!”
“我舉報他!我舉報他幫著我販賣粉粉,拉屁條,還有還有,等等讓我想想,哦!對了!他還幫我對接shibai夜店開的賭場,還有很多很多都是他幫我去弄的!”
寧為玉碎不為瓦全,這王普邊為了將他表哥拉下水已經失去了理智,把後面的控告直接都給認了!
王普邊這一招自殺式舉報,打得讓他表哥猝不及防。
他表哥手足無措地看向了白瀟,意思要向白瀟求助,但白瀟假裝看不見的樣子。
他表哥愣在了原地,這不對啊!怎麼跟自己想象的結果不一樣???
他怎麼沒想到還有這個在這里等著自己吶?
頭上懸著的那把刀可算是砍下來了,直直的往脖子處砍!
就這樣,他表哥直接從法庭的證人席上被送到了公安局。
關于侵犯這一事實,就只剩下李維、李西八、王普邊綸流侵犯孫雲靜沒有審。
李維沒有什麼好說的,這事他早就認了下來。
因為他們三個在對孫雲靜實施侵害的時候,李維讓人把侵害的過程錄了下來,視頻完整地還原了三人的犯罪經過。
所以,在面對確鑿的證據,李西八和王普邊只能對此供認不諱!事實上,這兩人是虱多不癢,債多不愁!
要是沒有先前的那些,估計李西八和王普邊還能爭上一陣。
也是因為這樣,所以接下來那些對他們的控訴,法庭審理開始如同上了告訴般,進度推得飛快!
李西八和王普邊在白瀟甩出的一份有一份的證據面前,他們幾乎也是放棄了抵抗,畢竟他們的嘴硬了那麼久,被白瀟打得節節敗退,人的精神也已經被白瀟給整得渙散,心理防線基本被擊潰,到現在他們的嘴也已是強弩之末,雖偶有嘴硬,但也硬不了多久,就軟了。。。
—
“咚!”庭長敲擊法槌,道︰“休庭15分鐘!”
“合議庭進行合議,15分鐘後宣判!”
嘀嗒嘀嗒嘀嗒……
15分鐘過後,所有人再次各就各位!
“咚!”
庭長敲法槌,道︰“經合議庭合議。”
“原告控訴李維、李西八、王普邊一案!”
“本庭對原告提供的證據予以確認。”
“對白瀟的代理意見全部予以認可並采納!”
“李維、李西八、王普邊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影響極壞!”
“對此種嚴重侵犯人身權利、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犯罪,依法均應嚴懲!”
“本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根據被告人李維、李西八、王普邊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的危害程度!”
“經合議庭決定,《刑法》《刑事訴訟法》判決如下!”
書記員︰“全體起立!”
法庭全員起立之後,庭長繼續宣讀判決︰
“李維犯介紹賣引罪,判15年有期徒刑!”
“李維犯聚眾引亂罪,判5年有期徒刑!”
“李維犯容留他人吃粉罪,判3年有期徒刑!”
“李維犯販賣粉粉罪,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李維犯侵犯罪,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李維犯強制畏褻他人罪,判15年有期徒刑!”
“李維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無期徒刑!”
“李維犯開設賭場罪,判10年有期徒刑!”
“李維犯尋釁滋事罪,判10年有期徒刑!”
“李維犯非法拘禁罪,判10年有期徒刑!”
“李維犯故意傷害罪,判無期徒刑!”
“李維犯聚眾斗毆罪,判10年有期徒刑!”
“李維犯妨害作證罪,判7年有期徒刑!”
“李維犯行賄罪,判無期徒刑!”
“李維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全部財產!”
“李西八犯介紹賣引罪,判15年有期徒刑!”
“李西八犯聚眾引亂罪,判5年有期徒刑!”
“李西八犯容留他人吃粉罪,判3年有期徒刑!”
“李西八犯販賣粉粉罪,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李西八犯侵犯罪,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李西八犯強制畏褻他人罪,判15年有期徒刑!”
“李西八犯開設賭場罪,判10年有期徒刑!”
“李西八犯尋釁滋事罪,判10年有期徒刑!”
“李西八犯行賄罪,判無期徒刑!”
“李西八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全部財產!”
“王普邊犯介紹賣引罪,判15年有期徒刑!”
“王普邊犯聚眾引亂罪,判5年有期徒刑!”
“王普邊犯容留他人吃粉罪,判3年有期徒刑!”
“王普邊犯販賣粉粉罪,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王普邊犯侵犯罪,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王普邊犯開設賭場罪,判10年有期徒刑!”
“王普邊犯行賄罪,判無期徒刑!”
“王普邊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全部財產!”
“咚!”
庭長道︰“閉庭!”
庭長敲法槌,“咚!”庭審結束!
王普邊的褲子早已經被尿液浸透了!
李西八直接昏倒過去!
別說王普邊和李西八,就連早已接受這個結果的李維,意識到自己真的要死的時候,內心深處不免恐懼。
在這個案子中,被李維和李西八兩人侵犯的那些男同胞們的正義也得到了伸張,李維和李西八被判了強制畏褻他人罪!
由于男人不是侵犯罪的對象,所以,男人被侵犯了,加害人是不構成侵犯罪的!
不僅不構成侵犯罪,這事要是放在以前,都不構成強制畏褻罪!
因為男人也不是強制畏褻罪的對象!
以前,男人被侵犯了,對加害人一般是治安處罰,如果身體因此受傷了達到了輕傷標準的話,才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是公開侵犯的話,才以侮辱罪追究刑事責任!
而且在以前,強制畏褻他人罪並不是叫這個名稱,以前的名稱是強制畏褻、侮辱婦女罪!
後面《刑法修正案九)》才對此做出了修改,畏褻的對象從“婦女”擴大到“他人”!
從此,男人的姓自由權才得到法律保護。
……
最後,李維的律師也被警方以涉嫌虛假訴訟罪被從法庭帶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