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拉得很快,20分鐘左右的時間就拉完了,因為書記員真的想早點下班。
緊接著,庭長向法警發出指令道︰“法警,將這個筆記本拿給三被告人以及辯護人進行質證。”
白紙黑字,本子上面還有他們三個人的簽字,簽字是為了對賬分賬,事實上這也是一本變相的賬本吧。
見他們傳閱得差不多了,庭長便開始依次讓門進行質證︰“被告人李維,你對原告方舉示的視頻證據以及筆記本證據進行質證吧,你認不認這些證據以及原告方的證明目的?”
李維回︰“這些東西都是真的,我認。”
現在的李維經過剛剛的庭審後,一想到自己要連累李明娟整個人都很頹廢,有種身體被掏空的感覺很累,只想快點結束庭審回去監室里面待著。
庭長接著問李維︰“偷拍是你一個人的行為,還是三個人合意達成的意見?”
李維回︰“這個的偷拍是我一個人的意思,他們兩個不知道,但是後面聚眾亂來的偷拍是我們三個人共同的意思。”
庭長問︰“你為什麼要偷拍?”
李維回︰“被偷拍的基本上都是有頭有臉的人物,偷拍是為了留他們一個把柄,以防將來有用得著的地方。”
听完李維這句話後,最感到心有余悸的莫過于審判席上那三位,以及旁听席上最高法和最高檢的這兩位了。
他們身在這個崗位可有太多的切身體會,因為總有前赴後繼的壞人,用盡所有手段來考驗他們。
甚至有些行賄內容,是根據去研究他們個人的生平,喜好來量身定制,精準打擊痛點以及人性的弱點!
你說他們在面對那些年輕曼妙的身體的時候,面對那一摞一摞的紅色大鈔的時候,不心動嗎?那是絕對不可能,絕對不可能不心動!
相反,想要得要死,只要他們點點頭,輕輕點點頭,就能擁有,多麼要命的誘惑!
天知道他們是用盡了洪荒之力才強壓住那強大到要將他們吞噬的欲望!沒有被考驗過的人是絕對不會懂得他們的感受的。。。
但此時此刻,他們幾個人听完李維的話之後是慶幸的,慶幸自己用強大的意志力抵擋住了那些誘惑,堅持住了原則。
就像視頻里面那些他們認識的人,一旦跟李維他們這種人打上交道,這輩子就別想甩脫,日後李維要遇上點什麼事,讓你往東就不能往西,結果就是在這條不歸路上越走越遠,越走越扭曲,永遠不能回頭。
腐敗往往始于看似微不足道的“小缺口”,但一旦失去原則,便難逃潰堤之局。
所以,在這條道路上走得他們幾個人可謂是戰戰兢兢,如履薄冰就生怕行差踏錯,生怕被怕抓住把柄。
停頓的那幾秒鐘的時間里,沒有人知道庭長在想什麼。
很快,庭長接著又把目光看向了李維旁邊的李西八,道︰“被告人李西八,你對原告方舉示的視頻證據以及筆記本證據進行質證吧,你認不認這些證據以及原告方的證明目的?”
李西八直接耍賴回︰“我不知道。”
庭長質問道︰“什麼不知道?難道筆記本上面的字不是你簽的嗎?”
李西八猶豫了幾秒想著這親筆簽名自己也逃不掉,還是老實地回︰“是我簽的字沒錯,法官,我的意思是我不知道這樣做是拉屁條。。。”
李西八這種是屬于最原始的狡辯理由,俗稱“不知者無罪”!
其實像李西八這種狡辯也不是一點法律的邊都沒沾,還是沾了一點的,畢竟法律條文規定是要具有主觀過錯和在客觀上實施了犯罪行為,也就是說主客觀一致才構成犯罪。
那如果按照條文來看,似乎是這樣,實則不然。
如果是這樣,那犯罪的人都狡辯他不知道這是犯罪就好了啊,全天下的罪犯那豈不是就都判不了刑,不用坐牢了。
哪有這等好事!
對于“不知者”的判斷,法院在判斷是否免責時,通常會考慮行為的明顯違法性,比如殺人、搶劫等通常推定行為人應當知道這是違法。
還有會考慮行為人的認知能力,比如文化程度、職業背景。
還有是否存在合理誤解以及社會危害性大小,需要從諸多方面的去綜合進行判斷。
所以為什麼說法律是有一定的難度的,因為有時候,普通人看到的法律條文它不一定是字面上的意思,法律條文是需要去解釋的。
但是庭長沒有跟李西八扯其他的,而是問︰“被告人李西八,你是不知道拉屁條是違法的,還是不知道介紹別人用身體來交換利益進行釀釀鏘釀叫做拉屁條?”
庭長這話問得是有一定學問的,不知道拉屁條是違法的在法律上屬于違法性認識錯誤的問題,說人話就是“不懂法”,根據法律的規定,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是可能不構成犯罪。
不知道介紹釀釀鏘鏘的這個行為叫做拉屁條,這個只是認識上的問題,不妨礙法律的認定。
李西八很聰明,回︰“法官,我真的不知道拉屁條是違法的。”
庭長順著李西八的話直接拆穿了李西八的謊言,諷刺道︰“你在棒子國曾因拉屁條被判刑,你現在跟法庭說你不知道拉屁條是犯法的?”
基本上,普通人到這里就被問熄火了,可李西八可不是普通人,李西八之所以有今天,除了離不開他自己的努力之外,還有他那超高的情商和超厚的臉皮。
李西八接下來的這段話,震驚全場,還把棒子氣了個半死。
李西八說︰“法官,你且听我狡辯,不是,你請听我解釋,是這樣的。”
“本身吧,在我看來拉屁條這種事,是很正常的,從另外一種角度來看,這甚至是一種行善積德的行為!”
“為什麼這麼說呢,法官你看啊,我介紹兩個各有需求的人認識,比如,一個女人她很有才華,她呢因為沒有背景所以沒有機會去將自己的才華展現給大眾,沒有機會去實現她的理想,一個男人,他手握資源,但是呢他的靈魂需要一個出口,剛好這個女人就是他靈魂的出口。”
“但是他們互相都不認識,最後通過我的介紹把他們連接在了一起,他們得到了彼此想要的,而我在中間賺個辛苦費,這怎麼能說是犯罪呢?”
“可能很多人會認為,我這樣做是在殘害弱勢的一方,但這確實是很多人對我的一種誤解。”
“因為我曾經就是那個缺少機會的人,當年我為了獲得資源,自己的菊花該犧牲還不是一樣得犧牲!最後我確實因此獲得了很多的機會,一舉成為棒子國的頂流,我認為這是一種公平的交換!”
“確實,我在棒子國因為拉屁條被判了刑,但我一直認為棒子國的法律是錯的,是不公正的!”
“在我心里,華國才是全人類的法治之光,所以,我才不認為在華國拉屁條是犯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