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星星陳述完訴訟請求後,主審法官看著面前顯示屏上一行接著一行的訴訟請求,深呼吸了一口道︰“現在進入法庭調查。”
“法庭第一個調查圍繞被告人孫慶芬是否拐賣焦小梅的孩紙來進行,還有其余被告人是否參與該拐賣行為。”
說完主審法官看向被告席問︰“被告人孫慶芬,你與焦小梅是什麼關系?”
孫慶芬回︰“焦小梅生前是我兒媳婦。”
主審法官接著問︰“原告主張你未經焦小梅的同意,擅自將焦小梅剛生產出來的女櫻抱走之後賣予他人,有沒有這回事?”
對于這個問題,孫慶芬早有準備,說︰“法官,絕對沒有這回事,我怎麼可能賣自己的親孫女嘛,這可冤枉死我老太婆了。”
“當時焦小梅生出來的就是一個死苔,醫院可以作證的。”
“還有,當時我想著盡早把苔兒埋了讓她入土為安,可焦小梅昏迷不醒,她當時生產的時候只有我一個人在她身邊,醫院那些簽字資料都是我來簽的,就相當于我就是做決定的人,而且焦小梅是我兒媳婦,懷的是我們家的骨肉,我當然有權利處置那個死苔。”
“絕對不存在原告說的我聯合醫院欺騙焦小梅說孩紙出生的時候就是一個死苔,然後我還把孩紙賣了的情況。”
“況且當年這個事情焦小梅她自己也報過警,原告作為焦小梅的律師最清楚不過了,警察都已經調查清楚了,就沒有她們說的那回事,這件事情早有定論,我都不知道都過去這麼久了,還把這件事翻出來說。”
“還說什麼我殺死了焦小梅,這根本就是無稽之談!”
孫慶芬的答辯,使得一切又回到了最初的那個起點,那就是,焦小梅生的是否為死苔?而被告方有醫療證明,證明焦小梅生的就是死苔。
作為法院來說,一切只看證據,說一千道一萬不如證據來得實在,因此,主審法官看向原告席,直截了當地問︰“原告,你們是否有證據證明焦小梅當年生的不是死苔?”
白瀟回︰“有的,審判長。”
主審法官就知道白瀟不會打無準備的戰,主審法官道︰“嗯,直接舉示吧。”
趙圓直接把證據遞給了白瀟,白瀟接過一疊紙質材料、一台手機、一個光盤,道︰“原告方需要舉示的是一段原告趙圓與焦小梅生產時的主治醫生陳森的錄音音頻。”
白瀟說完,其中屬羅成東最為驚訝,這段錄音,他不是已經全都刪除干淨了嗎?他記得他當時不僅刪除了趙圓手機里的錄音,還刪除了她u盤上的,還有她用來備份的移動硬盤上的錄音。
是的,趙圓用來備份的移動硬盤上錄音也被羅成東刪除了,這是趙圓所沒想到的,羅成東能夠催眠知道這段錄音的存在,以及錄音還被復制在u盤上,當然也能通過催眠知道趙圓還有一個備份。
當時,趙圓拿到白瀟給她的移動硬盤時,迫不及待地在電腦上打開文檔,然而這段錄音文件不見了,可想而知,當時趙圓天都塌了。
誰知,後面白瀟竟然跟她說,他有辦法恢復,一開始趙圓還半信半疑的。
第二天,白瀟不僅把恢復錄音的移動硬盤拿給了趙圓,還把當時用來錄音的手機也給恢復了。
可想而知,趙圓當時有多麼的震驚!
自己才進去精神病院一年多,出來之後,發現這世道變了,同行都變得會修手機了?!!
現在都這麼卷了嗎?
不會修手機的律師不是好律師……
手機里面的錄音被恢復這個事情,是個律師都懂這有多重要,畢竟手機里的才是原始載體,律師開庭的時候最怕的就是,對方律師提出來,因為沒有提供錄音的原始載體而對這個證據不予認可。
現在好了,都恢復了!
回到庭審。
白瀟把這些材料都遞過去給法警,法警把拿到證據後,轉身大步向前兩三步就走到了審判席台下,把所有材料都遞給了主審法官。
主審法官隨便翻了兩頁打印件上錄音的翻譯,便把光盤遞給書記員道︰“書記員,播放光盤。”
書記員接過光盤後,把光盤放置電腦主機的光驅上,打開文件夾,右擊視頻點擊【播放】。
音頻里,首先響起的是趙圓的聲音。
趙圓道︰“陳森醫生,你的意思是說,如果我給你10萬,你就把焦小梅生產的實情告訴我是吧?”
這句話一听就知道,趙圓在進行錄制這段錄音之前,就已經在進行著談話了,這段錄音是趙圓突然錄制的。
這段錄音一來就點明對方的名字身份,以及主要洽談事項,只能說趙圓不愧是專業的。
通常律師在收到當事人提供的錄音證據里,很多錄音都是沒頭沒尾的,話都說完了都不知道說話的雙方是誰。
比如一個民間借貸的案子,啥證據都沒有。
就只有一段珍貴的錄音音頻,但是錄音里面的稱呼五花八門,什麼“兄弟”,“姐妹”,“哥兒們”,“老黃”等等,可這種東西放在法庭上,誰知道你的兄弟是不是被告啊。
還有關于催討的金額,有什麼“那個錢”,“這筆錢”,“這個事情怎麼說”,“我的錢”“說好的利息”等等。
不是大哥,那個錢到底是多少錢啊?到底是10塊,還是100塊,還是100萬啊?
還有利息,利息又是多少啊?
你倒是說清楚啊,你不說清楚,法官想判你贏都無從下手。。。
一段30分鐘的錄音下來,一句有用的都沒有。
所以,趙圓的這種開頭堪稱錄音的標準模版,就算在錄音之前已經聊過一段了,但還是可以通過“總結”前段的話,來點明這段錄音的主題。
讓听的人一听就知道,是誰跟誰在說話,說的一件什麼事情,明白了當。
話說回來,律師在收到這種錄音的時候,是會感到可惜無奈,但也不會去苛責當事人。
畢竟,人家又不是律師,不是專業的,哪里能像律師一樣面面俱到嘛,這也是不是不可以理解。
但!
有一次趙圓在接手一個案件後,手把手地去教當事人怎麼錄音,要怎麼說,如何引導,趙圓教完後,當事人還自信滿滿地拍著匈撲說沒問題。
最後,趙圓拿到自己的教學成果一听,差點沒被氣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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