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拐賣判五年?給我滿族抄斬

第172章 被告求仁得仁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老酒黃 本章︰第172章 被告求仁得仁

    薛永常這下真是求仁得仁了,上一秒還在說白瀟沒有證據,下一秒白瀟就把證據甩到自己臉上。。。

    真是沒想到傅婉兒竟然還留下了一封《遺書》。

    這下,薛永常是真的慌神,看著法警遞過來的《遺書》,薛永常的手害怕得顫抖,已然是六神無主。

    在前面的庭審中,不管遇到多難對付的問題,薛永常都能冷靜下來去應對。

    現在薛永常的心態一下就被這個《遺書》弄崩了。

    傅婉兒竟然通過遺書來以死明志,薛永常深知這下不管自己再怎麼狡辯都不行了。

    這個女人竟然用‘死’來把自己弄死,薛永常覺得好可怕,由于是做賊心虛的原因,再加上最近發生在自己身上這些離奇的病痛,加上再看見傅婉兒的筆跡,便害怕得發抖,身體的虛弱讓恐懼感又更加放大了好幾倍。

    不知道具體是怕什麼,但就是怕。

    仇月法官看向被告席道︰“被告人薛永常,對原告代理人舉示的《遺書》進行質證!”

    薛永常精神狀態已然恍惚,無力掙扎道︰“我沒什麼好說的。”

    仇月法官追問︰“沒什麼好說是什麼意思?被告人薛永常!請你明確,你對《遺書》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是認可,還有原告代理人的證明目的,你是否認可?”

    薛永常回︰“《遺書》我沒有意見,審判長,其他質證意見我讓我的律師幫我說。”

    仇月法官看向辯護席道︰“辯護人,被告人讓你說,你補充質證吧。”

    由于證據確鑿,所以對于罪與非罪的辯解,已經毫無意義了。

    現在最重要的就是,傅婉兒是否是因為薛永常的侵犯,還有因此懷玉導致的自殺死亡。

    所以,現在最重要的就是幫薛永常“保命”!

    薛永常的律師回︰“好的,審判長。”

    “辯護人對原告代理人的證明目的不予認可。”

    “本案的情節並非原告代理人引用的《刑法》規定的‘因侵犯致死亡’的情況,不應當對薛永常適用死刑!”

    “在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在《關于當前辦理牆堅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中,明確了‘因侵犯致死亡’的情節。”

    “即是要有生理上的因果關系,通過手段行為與目的行為作用于被害人的身體,進而造成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結果。”

    “換句話說,‘因侵犯致死亡’得是侵犯的這個行為本身傷害到被害人的身體,導致被害人因此死亡,是生理上的因果關系!”

    “本案,薛永常跟傅婉兒在進行那個是時候,傅婉兒沒有因為那個受傷,更沒有因為那個死亡,傅婉兒的死亡是因為自殺,與那個本身沒有關系!”

    “故薛永常不符合適用死刑的情節!”

    正當大家在為白瀟捏了把汗的時候,白瀟突然回擊︰“辯護人,我從來沒有說過傅婉兒是‘因侵犯致死亡’的!”

    薛永常的律師懵了,大家也懵了,白瀟剛剛分明是這樣說的啊!

    這時只有仇月法官知道白瀟的意思。

    薛永常的律師心想,臥槽!這白瀟莫不是想當眾耍賴不成?

    薛永常的律師道︰“原告代理人,你剛剛是不是引用了 ‘侵犯婦釹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個條款來說要判薛永常死刑?”

    白瀟回︰“是的。”

    薛永常此刻無語死了,道︰“你這不是自己都承認了嗎?”

    白瀟反問︰“辯護人,這個條款的規定只有‘死亡’才能判死刑嗎?”

    剎那間,薛永常的律師恍然大悟了!

    白瀟繼續說︰“這個條款中除了‘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還有‘造成其他嚴重後果’也可以處死刑!”

    在華國的法律條文中常有出現“其他”、“其他情形”、“其他嚴重情節”、“其他嚴重後果”,屬于很容易被人忽略的兜底條款,薛永常的律師就忽略了。。。

    兜底條款?是指法律條文中未明確列舉,但根據法律原則、立法意圖或法律解釋可以涵蓋的情形。

    這種條款在法律制定中起到了兜底的作用,為法律的靈活適用和未來的修改留下了空間?。

    而正好本案傅婉兒的情形就屬于在《刑法》頒布之後,經過有關部門解釋過的“其他嚴重後果”。

    白瀟繼續說︰“正如辯護人剛剛引用的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在《關于當前辦理牆堅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還規定了‘如果侵犯行為對被害人的精神造成強烈刺激,使得被害人患有精神障礙疾病或者被害人因無法接受被侵犯的事實而自殺或者自殘的,一般按照侵犯造成其他嚴重後果來處理。’”

    “因此,傅婉兒因薛永常的侵犯行為而自殺,屬于‘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應當對薛永常判處死刑!”

    此時,庭審直播間瘋狂地在刷屏“什麼叫做專業,這就是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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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辯護人畢竟是經薛永常嚴選的律師,即便現在戰場一片廢墟,極其慘烈,但他還能爬起來再戰!

    身為一個優秀律師,不管是鑽法律漏洞,還是鑽語言漏洞,都是必備技能!

    薛永常的律師開始鑽《遺書》中傅婉兒的語言漏洞,道︰“在《遺書》中傅婉兒提到她是無法面對這一切,所以才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

    “‘這一切’辯護人認為指的不是薛永常的侵犯,而是傅婉兒母親,也就是本案原告的指責!”

    “審判長,辯護人有一份證據需要舉示。”

    是的,薛永常和律師也去收集了一些的證據,他才不會坐以待斃。

    仇月法官道︰“你舉示吧。”

    薛永常的辯護人拿起一份材料,道︰“這是辯護人前往傅婉兒住所處的街坊鄰居調查走訪所形成的調查筆錄。”

    “傅婉兒的街坊鄰居說,傅婉兒父親早逝之後,原告就開始變得特別極端和強勢,特別是對傅婉兒的控制欲,到了極度病態的地步。”

    “只要傅婉兒不听自己的話,就開始自殘以此來逼迫傅婉兒來順從自己。”

    “最嚴重的一次,原告通過喝藥自殺用自己的生命來恐嚇傅婉兒,自那之後,傅婉兒就像變了一個人似的,沒有再忤逆過原告。”

    “由此可知,傅婉兒自殺不一定是因為薛永常的侵犯,很有可能是因為害怕自己懷玉被原告知道,所以她寧願去死她也不敢面對原告!”

    “所以,傅婉兒無法面對的不是被侵犯,她無法面對的是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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