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拐賣判五年?給我滿族抄斬

第100章 魔怔了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老酒黃 本章︰第100章 魔怔了

    庭審進行到尾聲。

    如今還剩鄒華的前妻周琳還沒有審。

    海剛峰法官看向被告席,問︰“被告人周琳,原告指控你收受愛寶公司董事長辛家暢100萬,在鄒華敲詐勒索案中作偽證!”

    “辛家暢在剛剛的庭審中也交代了,他確實給了你100萬讓你指證鄒華!”

    “你是否有異議?”

    正當大家會以為周琳會跟警官汪衛仁一樣放棄抵抗的時候。

    誰知。

    周琳竟然辯解道︰“法官,我有異議!”

    “我是收了辛家暢的100萬出了個聲明!但我的那個聲明上寫的都是實話!”

    “我沒有作偽證!更沒有觸犯什麼偽證罪!”

    無論刑事還是民事案件。

    在辯論開始前,為了高效精準地審理案件,為了避免雙方東扯西扯浪費法庭時間。

    法官都需要歸納一個或者多個爭議焦點,讓對抗的雙方圍繞著這個焦點進行辯論。

    因為周琳對部分事實有異議。

    海剛峰法官便開始歸納有異議的部分作為爭議焦點。

    海剛峰法官道︰“好,因被告人周琳對其收受辛家暢100萬無異議!”

    “但對指控其作偽證部分有異議!”

    “那麼現在本庭歸納爭議焦點為,周琳是否在鄒華敲詐勒索案中作偽證!”

    “雙方對法庭歸納的爭議焦點是否有異議?”

    “如果雙方都沒有異議,那麼就開始針對這個爭議焦點進行自由辯論吧。”

    白瀟回︰“我對法庭歸納的爭議焦點沒有異議。”

    周琳回︰“我不懂,我一個老百姓我不知道,反正我就是沒有作偽證!”

    又來了又來了又來了,這是海剛峰法官無奈的心聲。

    一般沒有請律師的當事人,對法官的問題答非所問是常態。

    比如︰

    別問!一問就是不懂!

    別問!一問就是我沒錯!

    別問!一問他只是個老百姓!

    別問!一問就是總有刁民想害朕!

    看著是什麼都不懂,實際上是在裝瘋賣傻。

    就跟剛退休的大爺大媽一樣,一乘坐公共交通的時候年老體弱腿腳不便。

    一到搶特價商品,免費領雞蛋的時候個個瞬間變身身懷絕技的武林高手。

    所以說,一個都會犯罪的人,或者類似于民事案件中那些惡意借錢不還的人,怎麼可能听不懂。

    不只是海剛峰法官,大多數法官基本至少每個星期開庭都會經歷這樣的事情。

    有時候面對這樣“不講理”的答非所問,這些法官心髒總會不由地一悶!

    感覺要被急得命都能短幾年!

    有的法官面對這樣的當事人會扯著喉嚨吼當事人,把一樣的問題再重復一遍,讓他回答。

    有的法官則會像海剛峰法官這樣,默默地深呼吸一口氣,告訴自己不要緊不要急,慢慢來,當事人不是故意的。

    然後再耐心地跟周琳解釋一遍說︰“被告人周琳,你是不是收了辛家暢100萬指證鄒華?這個你沒意見的吧?剛剛你自己也說了。”

    周琳看海剛峰法官又重復了剛剛的問題,開始緊張了,總覺得不對勁,不知道海剛峰法官為什麼這樣。

    以為海剛峰法官要給她設陷阱。

    其實也不能全怪周琳現在如同一只驚弓之鳥,畢竟剛剛海剛峰法官和白瀟在審潘葛丕、韋發、汪衛仁的情景還歷歷在目。

    屬實是被嚇得不輕,都魔怔了。

    周琳警惕地回答︰“我是收了辛家暢的100萬,但是我沒有作偽證,我聲明上寫的是實話。。。”

    周琳現在的策略就是,雖然自己不懂法,也不知道他們會給自己設什麼陷阱。

    所以周琳決定不管海剛峰法官和白瀟說什麼,自己就是抵死不作做偽證就是。

    反正收錢作證又不犯法。

    海剛峰法官繼續耐心地解釋,說︰“對,所以你現在要跟原告方辯論的問題是,你是否在鄒華敲詐勒索案中作偽證!”

    周琳脫口而出,說︰“我說了我沒有作偽證,我寫的聲明都是實話!”

    海剛峰法官又默默嘆了一口氣,看向原告席說︰“原告方,被告人周琳否認她作偽證,你對此有什麼回應,你們雙方開始自由辯論吧。”

    白瀟回︰“好的,審判長。”

    說完白瀟看向被告席上的周琳問︰“被告人周琳,辛家暢在剛剛的庭審中說他給你100萬讓你出個聲明去搞鄒華的,是不是?”

    白瀟一來直接把周琳問懵了。。。

    周琳不知道要怎麼回答,要回答不是呢,剛剛辛家暢確實是這麼說的。

    要回答是呢,那就相當于承認是鄒華聯合她一起去搞的鄒華。

    白瀟這問題讓周琳陷入了兩難,不知所措。

    白瀟催促道︰“請被告人周琳回答我的問題!不要浪費法庭時間!”

    周琳急中生智沒有回答是或不是,說︰“我就是出個《聲明》,說個實話而已,我不知道辛家暢搞不搞鄒華!”

    白瀟問︰“《聲明》寫的是什麼?”

    周琳回︰“《聲明》里我寫的是【兒子目前身體狀況良好,並無任何病癥表現】!”

    “還寫了【我作為孩子的母親滿意並且接受之前跟愛寶公司達成,賠償我們30萬的和解協議】。”

    正是因為周琳的這個《聲明》,也成為了七年前給鄒華定敲詐勒索罪的主要證據之一。

    七年前,鄒華以兒子吃了愛寶牌的毒奶粉雙腎受損為由向愛寶公司索賠。

    周琳的這份《聲明》一出,直接否認兒子雙腎受損的事實,直接把鄒華推到了絕境!

    從證據的角度來看,個人的《聲明》不具備證明一個人健康與否的資格。

    只有醫療機構的檢查報告才能證明。

    但當時的法官潘葛丕是愛寶公司的人。

    所以在沒有進行調查,沒查看病歷資料的情況下。

    沒有按照法定程序,要求作為證人的周琳出庭作證。

    而是簡單粗暴地根據周琳的《聲明》認定鄒華的兒子身體健康。

    從而認定鄒華虛構損害事實,在沒有合法請求權的前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向愛寶公司索賠250萬元。

    這成了蠻野市法院判決鄒華犯敲詐勒索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最後,在多方的聯合圍剿之下,硬生生地把一個無罪之人送進去關了5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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