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拐賣判五年?給我滿族抄斬

第93章 錘死!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老酒黃 本章︰第93章 錘死!

    辛家暢和潘葛丕均否認《商品房買賣合同》、《銀行轉賬明細》是行賄受賄。

    這正合白瀟的意。

    因為白瀟接下來還有能直接錘死辛家暢和潘葛丕行賄受賄的證據。

    白瀟之所以沒有一下子全部舉示出來。

    就是為了打臉辛家暢和潘葛丕,做低二人在之後的庭審發言。

    給法庭制造一個辛家暢和潘葛丕滿嘴謊言的形象。

    海剛峰法官問白瀟︰“原告方,你們是否還有其他證據需要舉示?”

    白瀟回︰“有的,審判長。”

    “原告方還要舉示上述開發商的《會計賬簿》!”

    “《會計賬簿》中,潘葛丕購房款對應的是辛家暢的那筆200萬元轉賬!”

    “證明辛家暢通過為潘葛丕支付購房款的方式,向潘葛丕行賄200萬元!”

    !!!

    被告席上那幾個被告人眼楮都瞪大了!

    連辯護席上+旁听席上辛家暢的律師團都傻眼了!

    什麼???

    千算萬算,唯獨算漏了這茬!

    海剛峰法官對此也略感意外,不過迅速回過神來。

    海剛峰法官看完會計賬簿後,對法警說︰“法警,把《會計賬簿》拿去交由被告人和辯護人質證吧。”

    幾分鐘後,他們看完了《會計賬簿》。

    海剛峰法官看向被告席說︰“現在證據確鑿,被告人辛家暢說說看吧,這是怎麼回事?”

    確實,《會計賬簿》一下就把辛家暢和潘葛丕錘死了!

    這根本就沒辦法否認這兩者之間沒有關聯。

    辛家暢裝作一副恍然大悟的樣子,拍了拍腦袋說︰“噢對了對了,我想起來了!”

    “法官,我平時日理萬機,記錯了。”

    “這200萬是我借給潘葛丕法官買房的,平時找我借錢的人實在是太多了!我家大業大的,這點小事倒給忘了!”

    辛家暢說完還給潘葛丕遞了個眼神。

    潘葛丕都要被辛家暢這個老六氣死了,這是什麼爛借口!

    搞得現在自己騎虎難下了!

    海剛峰法官接著問潘葛丕︰“被告人潘葛丕,你是不是平時跟太多人“借”錢,也忘了?”

    海剛峰法官這句話可以說是諷刺到了極致。

    言下之意,跟太多人“借”錢=受賄的對象太多。

    潘葛丕听出來了海剛峰法官這言下之意,趕緊找補道︰“審判長,我確實跟辛家暢借了200萬,我沒忘。”

    “只是白律師提交的那200萬流水上面沒有備注,所以一開始我也不知道那就是辛家暢借給我的那200萬。”

    “畢竟辛家暢家大業大,當時我想這200萬可能是他跟開發商的其他交易。”

    “後面辛家暢律師也說這200萬是辛家暢向開發商預定其他房產的款項。”

    “我就更加確信了,這筆款與我沒有關系。”

    “再加上因為這是我向辛家暢的私人借款,與本案無關。”

    “所以,我一開始才否認這兩者的關系。”

    潘葛丕不愧是刑案法官,巧舌如簧,輕輕松松幾句話看似被他圓回來了。

    但也是“看似”!

    因為,所有人都知道他們倆在撒謊!

    該配合你演戲的我視而不見,除了自己人的所有人表情都展現出“勞資不信”的樣子!

    包括正在敲鍵盤,做庭審記錄的書記員。

    海剛峰法官繼續問潘葛丕︰“被告人潘葛丕,你跟辛家暢是什麼交情,他竟然會借一筆巨款給你?”

    潘葛丕緊張了,是啊!200萬說借就借,就算是親人都不一定能借。

    潘葛丕回︰“我們倆是朋友。”

    海剛峰法官問︰“為什麼這200萬不直接轉給你,而是轉給開發商。”

    潘葛丕回︰“因為我要買房,他轉給我,我到時候也要轉給開發商,所以那時候就直接讓辛家暢幫我轉給開發商了。”

    海剛峰法官再問︰“有沒有打借條?”

    潘葛丕硬著頭皮回︰“沒有。。。”

    海剛峰法官質問︰“那怎麼證明這是借款?”

    潘葛丕回︰“這事我們倆都認。”

    海剛峰法官步步緊逼,問︰“你向辛家暢借的這200萬,還有其他人知道嗎?你家人是否知道?”

    潘葛丕都快要被問破防了,回︰“其他人不知道,我家人也不知道。”

    這時。

    白瀟決定就讓這場戲演到這里,該收網了。

    白瀟看向審判席說︰“審判長,我有幾點需要補充。”

    海剛峰法官點點頭,道︰“嗯,你說吧。”

    白瀟說︰“剛剛被告人潘葛丕在回答法庭問題的時候,他說他跟辛家暢是朋友。”

    “辛家暢代潘葛丕向開發商轉賬200萬元,是在鄒華案開庭前三個月。”

    “說明至少他們在那時就已經是朋友了。”

    “根據華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辛家暢與潘葛丕的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潘葛丕作為鄒華案的主審法官應當回避。”

    “但潘葛丕沒有回避,違反法律規定,屬于程序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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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瀟繼續推波助瀾,說︰“另外,200萬借款不打借條不符合常理!”

    “這200萬元就是辛家暢向潘葛丕行賄的款項。”

    “從始至終,潘葛丕和辛家暢為了逃避法律責任一直在撒謊,欺騙法庭。”

    “因為一開始,當我舉示《商品房買賣合同》、《銀行轉賬明細》這兩份證據的時候。”

    “辛家暢的辯護人竟信誓旦旦地說,這200萬是辛家暢向開發商預定其他房產的款項,不是行賄款。”

    “辯護人之所以能說出這200萬元的性質,說明辛家暢在庭前跟辯護人提到過這200萬元。”

    “辯護人只是一個律師,並非辛家暢的財務!”

    “如辛家暢本人所說他家大業大,金錢往來雜多。”

    “如果不是辛家暢特意跟他的辯護人特意提起,辛家暢的辯護人是不會知道這200萬元的存在!”

    “反推,辛家暢之所以會跟其辯護人交底這200萬的存在,是因為這200萬元跟本案有關!”

    “而當《會計賬簿》擺在被告人面前的時候,辛家暢馬上又改口說這200萬是借款。”

    “由此可知,辛家暢與潘葛丕的辯解只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在撒謊!”

    這也是白瀟一開始沒有舉示《會計賬簿》的原因。

    如果一開始就舉示,辛家暢肯定就直接說是借款。

    而不是先說這200萬是向開發商預定其他房產的款項。

    按照這個順序來舉示證據,為的就是讓他們的辯解前後矛盾。

    這不,隨便一問就露出馬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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