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拐賣判五年?給我滿族抄斬

第89章 這嘴淬過毒吧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老酒黃 本章︰第89章 這嘴淬過毒吧

    海剛峰法官依次核實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和告知訴訟權利後進入正式的審理程序。

    海剛峰法官道︰“請申訴人暨原告陳述申訴請求、訴訟請求以及理由!”

    白瀟回︰“好的,審判長!”

    “鄒華的第一個申訴請求是,撤銷蠻野市城安區法院對鄒華做出的犯敲詐勒索罪的刑事判決,撤銷蠻野市中級法院維持鄒華犯敲詐勒索罪的刑事裁定,並改判鄒華無罪!”

    “第二個申訴請求是,判蠻野市城安區法院、蠻野市中級法院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共計568萬元!”

    “鄒華的第一個訴訟請求是,追究潘葛丕法官非法收受愛寶公司200萬元,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責任,數罪並罰,對潘葛丕判處25年有期徒刑!”

    “第二個訴訟請求是,追究檢察官韋發非法收受愛寶公司100萬元,對明知是無罪的鄒華而使他受追訴的責任,對韋發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23年!”

    “第三個訴訟請求是,承辦警官汪衛仁非法收受愛寶公司25萬元,濫用職權對鄒華實施抓捕並進行刑事立案的責任,數罪並罰,對汪衛仁判處有期徒刑12年!”

    “第四個訴訟請求是,追究愛寶公司董事長辛家暢利用愛寶公司向潘葛丕、韋發、汪衛仁行賄325萬元以誣告鄒華犯罪的責任,數罪並罰,對辛家暢判處有期徒刑20年!”

    “第五個訴訟請求是,追究周琳在刑事訴訟中作為證人,收受愛寶公司100萬元,故意作虛假證明陷害鄒華的責任,對周琳判處有期徒刑7年!”

    “審判長,鄒華的申訴請求以及訴訟請求陳述完畢!”

    白瀟在陳述申訴請求以及訴訟請求的時候。

    全場安靜得只有書記員“噠噠噠”敲鍵盤記錄的聲音。

    敲鍵盤的聲音停止時。

    海剛峰法官對著法庭中央被告席上的潘葛丕問︰“潘葛丕,對于鄒華申請請求以及跟你有關的訴訟請求,你是否有異議?”

    潘葛丕因為本身就作為法官,所以他沒有請律師,決定進行自我辯護。

    潘葛丕回︰“審判長,我有異議。”

    “本人在七年前審判鄒華涉嫌敲詐勒索罪一案中,既沒有枉法裁判,更沒有收受愛寶公司200萬元的行賄款!”

    “在該案中,鄒華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采用要挾手段向愛寶公司勒索財物250萬,數額巨大!”

    “鄒華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當時作為該案的主審法官我認為我對鄒華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符合法律的規定!”

    “因此,請法庭依法駁回鄒華申訴改判無罪的請求,以及起訴要求判本人構成的訴訟請求!”

    針對潘葛丕的答辯。

    海剛峰法官問︰“你當時認定鄒華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是根據什麼來認定的?”

    海剛峰法官問出了關鍵問題之一。

    潘葛丕回︰“當時鄒華與愛寶公司已經達成賠償30萬的協議了,愛寶公司也已經把錢給鄒華了。”

    “並且30萬足以涵蓋鄒華兒子的損失。”

    “後面又主動跟愛寶公司要250萬,已經超出了合理金額範疇。”

    “當時我是根據鄒華的這個行為來認定鄒華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潘葛丕說完,海剛峰法官看向原告席︰“原告,你們對第一被告人潘葛丕所說的,是否有異議?理由。”

    白瀟回︰“有異議。”

    “首先,30萬不足以涵蓋鄒華兒子的損失,潘葛丕的對損失數額的認定沒有事實依據!”

    “其次,鄒華沒有主動跟愛寶公司要250萬,反而是愛寶公司在賠償鄒華30萬元之後主動聯系的鄒華,表示可以再次賠償。”

    “250萬是鄒華參考了保險公司的數據等計算出來的數據。”

    “最後,潘葛丕自己剛剛也說了250萬不合理,但是沒說不合法!”

    “刑案要看的是一個行為是否合法,進行的是法律判斷!”

    “而不是看是否合理,像潘葛丕一樣根據情理來斷刑案!”

    “關于人身損害的賠償金額的多少,不僅是民事審理的範疇,這更要經過鑒定等一系列才能確定!”

    “不是你潘葛丕拍拍腦袋,用屁股想出來的!”

    “即便索賠金額超出合理範疇,但超出合法範疇了嗎?”

    “法律有界定索賠多少構成犯罪嗎?”

    “潘葛丕把民事賠償當成刑事犯罪來審,說得好听點,就是狗拿耗子多管閑事,說得難听點,就是連法律關系都搞不清楚越權斷案!”

    白瀟對著潘葛丕就是一頓連環懟!

    熊星星在一旁听著,更加確信白瀟這張嘴果真是淬過毒!

    罵人家狗拿耗子多管閑事,還是說是說得好听?!

    海剛峰雖然面無表情,其實白瀟這一通懟,有理有據,思路清晰,敢說敢懟,直接是懟進了他心里。

    潘葛丕被白瀟當眾這樣懟,一下就氣紅了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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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法官這麼久,哪里受過這等委屈啊!就連單位領導批評,說話都沒這麼難听!

    潘葛丕馬上反駁白瀟道︰“30萬怎麼不足以涵蓋鄒華兒子的損失?”

    “要知道在這場奶制品污染事件中。”

    “當年受害者補償方案是︰死亡病例補償20萬元,重癥病例補償3萬元,普通癥狀補償2000元。”

    “而鄒華兒子只是雙腎損壞而已,屬于輕癥,按照方案只應該補2000元。”

    “最後賠了他30萬元,人家死的都只賠20萬元!”

    “判鄒華犯敲詐勒索罪,並不是簡單地只因為他提出250萬元的索賠。”

    “而是鄒華當時對愛寶公司使用了要挾的手段!”

    “鄒華以接受媒體的采訪抹黑愛寶公司的手段。”

    “還虛構其妻子因為對賠償款不滿意流產。”

    “以此來威脅逼迫愛寶公司再次對其賠償250萬元。”

    “鄒華的手段行為足以損害愛寶公司的市場信譽!”

    “影響愛寶公司的正常經營,引起愛寶公司的懼怕。”

    “根據華國《刑法》的規定,我根據鄒華在沒有合法請求權的前提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采用要挾手段勒索財物,數額巨大,來判鄒華犯敲詐勒索罪沒有任何問題!”

    說完,潘葛丕一副可把自己厲害壞了的樣子,一臉自信地看著白瀟,看白瀟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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