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薇還沒幫潘粵明寫好反駁聲明,破壞他兩口子感情的真凶自己就跳出來了。
    董捷的情夫王大痣在微博發文道。
    “結婚,離婚,一個是愛,一個是傷心!董老師,身為朋友的我們都會挺你,陝西人民挺你!”
    也有看不下去的,資深爆料人八掌櫃當即截屏發文道。
    “既然你都已經積極主動的跳出來了,掌櫃就拉你出來遛遛。你們倆都好了那麼久了,是男人就大膽承認唄。”
    有用嗎?
    王大痣怎麼可能認!
    玩別人老婆時大膽妄為,真被別人戳穿,他躲的比誰都快。
    更關鍵是,連網友都不信。
    王大痣相比于潘粵明可丑太多了!
    大家不相信董捷受得了這張丑臉,所以更願相信,他只是董捷的“藍顏”、“男閨蜜”。
    第二天,徐薇與潘粵明反復商量聲明內容。
    潘粵明當然同意要說明自己的清白,但他有一條底線——不能說董捷一句不好。
    “小婕是被蒙蔽的,都是她那個經紀人任佳瑩的問題,是她在我和小婕之間挑撥離間,搬弄是非!”
    徐薇告訴李元青後,李元青有些恨鐵不成鋼,但也同時理解潘粵明尚心存幻想。
    “我還在等他。”
    既然當事人如此,旁人不好再勸。
    但李元青提出另一種補充——起訴任佳瑩等人造謠誹謗!訴諸法律,要求對方道歉以及賠償精神損失。
    潘粵明對這一提法表示雙手贊成!
    在他心里覺得,鏟除了他和董捷之間的絆腳石,兩人還能破鏡重圓。
    李元青是真不想再打擊潘粵明了,董捷已經事實出軌了,你還如此想著她,最後連一地雞毛都得嘲笑你。
    聲明經過潘粵明反復確認,以律師事務所發律師函起訴董捷工作室的方式向大眾公布。
    主要內容有四點。
    第一闡明收入財產去向。
    家里的公共賬戶上只有潘粵明在外工作賺的錢,董捷的工作酬勞一年多以前就開始打回娘家了,不再進入他們的家庭賬戶。
    潘粵明沒覺得這是董捷的問題,他還大方的表示道。
    “我因長期在外工作也從未覺得有何不妥,男人就應該獨自扛起養家的責任。這些可以通過法律讓銀行出據資金去向,我不知道也從未關心董捷能賺多少,因為她是我的驕傲,賺得比我多我更開心,而且靠我的收入養家已經足夠了,賺錢不就是給家人和孩子花的嘛。”
    第二,否認嗜賭成性。
    去澳門是事實,拍完《長安十二時辰》後,年前是去澳門旅游,他與董捷以前也去過,並沒有沉迷賭博。
    被好事者偷拍在賭桌的一張照片證明不了什麼!
    董捷工作室以此為“所謂的證據”是純粹的憑空捏造、惡意詆毀!
    第三,否認污蔑董捷。
    兩人離婚的傳聞擺上台面以來,網上開始出現大量傳言,尤其是出現“董捷情夫猜測”等內容,牽扯到梁超偉、陳琨、王大痣等多名業內男星。
    董捷工作室在今早指責是潘粵明請了水軍或者動用關系讓某互聯網大佬為他混淆視听,甚至是惡意傷害董捷單純善良形象。
    潘粵明完全不認。
    “身為一個受害者我到現在沒有對媒體說過小婕一個字的不好,曝光的事情與我無關,我也覺得非常突然,不過我相信你們再這麼掩耳盜鈴,紙是包不住火的。我不得不認為你們是想利用媒體和輿論導向把自己撇干淨再把髒水潑在我身上,一切都是有預謀的。”
    對這一點的澄清,不僅是為了潘粵明,還是為了李元青。
    “某互聯網大佬”等暗示性詞匯都快把身份證貼李元青腦門兒上了。
    李元青都覺得任佳瑩等人是不是瘋了?
    自作孽,不可活。
    既然非要一條路走到黑,不把任佳瑩等人搞得“臭不可聞”,以後再也吃不了娛樂圈這碗飯,李元青這十幾年的積累白混了!
    第四,也是最關鍵的,控訴罪魁禍首就是董捷經紀人任佳瑩等人。
    董捷生完孩子復出,組建團隊時力量不夠,潘粵明把自己表妹介紹過去做助理,幫她前前後後打理,工作了三年多,莫名其妙被踢出局,之後一直是聘用了王大痣原來的助理。
    任佳瑩這個經紀人,刻意把他們兩夫妻距離拉大,兩人婚姻出現危機後跳出來以董捷的名義說三道四栽贓潘粵明,從法律上來講其已經介入他人的家庭紛爭並構成污蔑他人名譽。
    律師打的就是這個官司!
    在聲明的最後是潘粵明一定要加上去的獨白。
    “對于我曾經深愛過的女人,我想告訴你︰對你對于我們的感情我潘粵明問心無愧!我什麼都沒做,我還在等,因為我愛孩子,愛這個家!”
    老潘已經幾近卑微了。
    聲明很完整,條條有回應。
    但很可惜,董捷一方先手,優勢在她!
    這一局想翻盤,只能靠陳曦。
    李元青讓潘粵明在發完聲明後,暫時蟄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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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的錢基本用在家庭開銷上,一個娛樂圈大明星身上竟然沒有多少錢!
    李元青想以公司的名義借他一筆錢,但被潘粵明嚴厲拒絕。
    “我是可憐,但還沒到需要人接濟的程度。”
    李元青深知人要想不廢,就得找點事兒做,他讓潘粵明多看看《鬼吹燈》或者其他書籍,甚至邀請他加入《鬼吹燈》電視劇項目的籌備工作。
    潘粵明表示自己和董捷還在走離婚程序,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等問題足夠他焦頭爛額了,他也沒心思去想拍戲的事。
    “元青,抱歉,因為我的事,《長安十二時辰》這個項目...”
    “那不是你該操心的事,制片才需要想怎麼把錢賺回來,演員演好戲就行。”
    李元青嘆了口氣道。
    “老潘,你還是要做好心理準備,董捷已經不是當年的董捷了。”
    “但她還是頂頂的媽媽!”
    李元青被噎的說不出話。
    是啊,哪怕兩人感情不在了,可對孩子的感情還在吶,夫妻關系可以因為一張離婚證而解除。
    父子關系呢?
    就算孩子不認,身體里流淌的依然父親的血。
    李元青想起唐代婚書里的內容。
    “凡為夫婦之因,前世三生結緣,始配今生之夫婦。若結緣不合,比是冤家,故來相對……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若這世間各種情感都能做到“一別兩寬,各生歡喜”,那這世界上還有什麼解不開的仇呢。
    可惜,現實世界總是一錯再錯,接著一纏再纏,仇怨越積越深,甚至延續到孩子身上,讓孩子為父母的過錯買單,最後繼續延續,永無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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