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才律師︰勸人自首還被送錦旗?

第179章 學校不願意啊,那就算了

類別︰玄幻魔法 作者︰左柚姜楠 本章︰第179章 學校不願意啊,那就算了

    惡勢力,很多人在听到這個名詞的時候會有點不太理解。

    其實我們經常說的“掃黑除惡”里的那個“惡”,就是惡勢力。

    根據兩高和公安部司法部18年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條規定︰

    惡勢力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

    說人話就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一個雛形。

    表面上看這些行為其實還沒到惡勢力的程度,刑法有謙抑性的。

    因為在我們正常理解中,想要達到惡勢力,那你最起碼欺男霸女什麼的要有吧。

    但是,“兩高”20年又發了一個新的意見,《關于依法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意見》。

    其中規定︰拉攏、引誘、欺騙未成年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惡勢力,或者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認定為“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

    通過郭子浩剛剛的描述,除了那個碩哥外,還有另一個混混,然後就是這些學生,平日里經常會和學生要錢。

    要到的錢除了自己買煙之外,還會把一部分給那兩個混混。

    兩個混混讓學生們用他們的名頭嚇唬威脅毆打其他學生來要錢,這樣一來就有點意思了。

    思路大概已經有了,首先就是要找到之前幾個學生威脅要煙錢,郭子浩不給後會被打的證據。

    最好能找到之前多次毆打的證據!

    這樣就能推出一個結論,就是說幾個學生的行為也涉嫌犯罪,涉嫌的是搶劫罪,而不是敲詐勒索罪。

    這里用到的是張明楷老師的理論。

    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其實在某個方面很像,比如都有威脅脅迫的行為,都讓對方產生恐懼心理由此非法獲取財物。

    而張明楷老師認為,區分兩罪的關鍵在于是否達到壓制他人反抗的程度。

    他用了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舉例來說明。

    張三對李四說站住,把手機交出來,不然我就揍你。

    然後李四把手機交了出來,這算什麼,這算敲詐勒索,因為張三的行為沒有達到壓制他人反抗的地步。

    但如果張三是一個壯漢,手里拿著刀,李四是一個嬌滴滴的弱女子,兩人在一個小巷子里。

    那這個時候張三說站住把手機交出來,哪怕不用說什麼不給我就揍你之類的話,那也是搶劫罪。

    因為張三的行為已經足以壓制李四的所有反抗。(注1)

    同理,放在這個案子里就是,之前郭子浩有的時候沒錢,然後就會被對方各種毆打,而且這樣的情況出現了很多次。

    那麼在這個時候,就可以認為說,對方長期的這類型毆打行為已經足以壓制郭子浩的反抗。

    在這個時候說要錢,不給就揍你,那就可以認定為搶劫罪。

    而犯罪開始的時間是說出那句話的時候!

    那麼在這樣的情況下,郭子浩的行為就有了正當防衛的基礎。

    雖然我們是成文法,但並不代表案例就沒用了,法官判決某個案例的邏輯思維是可以學習然後用在類似刑案的辯護中。

    同樣根據郭子浩的描述,那幾個學生的手機里保存著大量毆打學生的視頻,平日里他們經常會強迫其他人看這些視頻。

    如果能拿到這部分證據,事情就會好辦了,由此可以打開局面,獲取到那倆重傷學生的口供。

    但是單單有了正當防衛的基礎還不夠,不像是那個強奸案可以無限防衛。

    所以如果可以認定對方為惡勢力,那就會好辦很多。

    等回到酒店,周雲已經在筆記本上記了很多,基本上已經有了辯護思路,接下來按照這個思路努力就行。

    直接去和公安機關溝通肯定不太容易,畢竟他知道的,公安機關那邊肯定也知道。

    但他們卻沒有去調查,最起碼說明在這個問題上雙方的觀點肯定不一致。

    所以還是要自己來想辦法。

    依舊是老辦法,在紙上進行思維風暴。

    問題︰拿到手機中保存的視頻。

    周雲在後面畫了個箭頭,又寫了上了一句話,公安機關出面是最合適的。

    他不能直接去接觸“被害人”,更不可能花錢買視頻,你要知道這是刑事案件,分分鐘就是辯護人妨害作證罪。

    那麼怎麼才能讓公安機關出面調查呢,靠著自己的臉有一定可能,但不夠保險。

    仔細思考之後,周雲又畫箭頭寫了一句話︰找其他家長來一起報案。

    對,先不要把兩個案子扯在一起,我不是想給郭子浩做辯護,我只是作為一個守法公民,去舉報違法犯罪行為。

    我很單純想去證明,那兩個混混存在教唆行為。

    在找其他家長一起報案的旁邊,周雲寫上了“教唆行為”,這里是不能提什麼惡勢力的,那是公安機關調查清楚後,和檢察院溝通的事。

    推到這一步,局面就比較明朗了,猶豫了一下,周雲又寫上了“可以嘗試找學校一起報案”。

    如果能找學校一起報案,那肯定沒問題,這麼長時間,學校的監控肯定會拍到一些東西。

    但他們不一定會配合。

    所以如果學校不行,那就只能找其他的學生家長,現在他做辯護人的案件是“郭子浩故意傷害案”。

    而其他學生家長不是本案被害人,也不是證人。

    報案那也是另一個案子,最起碼現在來說是和本案無關的。

    看看時間還早,從郭喜天那里拿到了學校領導的聯系方式,很快周雲撥通了電話。

    另一邊,學校領導田夏山正在辦公室看手機,突然接到電話有點疑惑,但還是接通了。

    “喂誰啊?郭子浩的律師?不是你給我打電話干嘛,現在一切都由公安機關接手了,知道吧,我什麼都不知道。”

    “行了掛了掛了。”

    沒說幾句話,甚至周雲還沒說自己是誰呢,田夏山就直接掛了電話。

    現在這個事已經成了禁忌,教育系統根本不談這個,不管誰問都是讓找公安機關。

    反正一致目標就是絕對不能引發輿論,就這麼自己處理就行。

    酒店房間內,周雲放下手機,得了,雖然早就猜到了這個結果,但現在還是有點無奈。

    本來還想拉學校一把的,但是既然人家覺得不需要那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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