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 2040 年 10 月 20 日,秋意正濃,家住長沙湘江水畔的羅金利老人已經八十多歲高齡。得知許久未歸的孫子即將回家,老人家滿心歡喜,尋思著要為心愛的孫子準備一頓豐盛的家宴。思來想去,他決定親自下河捕撈一些新鮮的魚蝦,好讓孫子品嘗到正宗的家鄉美味。隨後,羅金利扛著五個蝦籠悄悄來到了湘江邊上。他熟練地選好了位置,小心翼翼地將蝦籠放入水中,心中默默祈禱著能有個不錯的收獲。然而,當第二天清晨,他滿懷期待地趕到河邊收籠時,眼前的情景卻令他大失所望——五個蝦籠里僅僅裝著幾只螺螄、幾條泥鰍和兩三只小螃蟹,所有漁獲加起來也不過區區 0.8 公斤而已。
正當羅金利望著這少得可憐的成果搖頭嘆息時,突然有幾個身穿制服的人朝他走來。他們二話不說,對著羅金利和他的漁獲就是一陣猛拍。隨後,其中一人嚴肅地告知羅金利,他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就這樣,一臉茫然的羅金利被帶上警車,直接送進了看守所。
時間轉眼來到了 12 月 5 日,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羅金利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一案。擔任此次審判長的是一位年僅二十多歲的年輕女法官楊宇。法庭內莊嚴肅穆,旁听席上座無虛席。隨著法槌清脆的敲擊聲響起,庭審正式開始。
公訴機關詳細陳述了羅金利的犯罪事實及相關證據,認為其在禁漁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撈水產品,應當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追究刑事責任。而羅金利則坐在被告席上,情緒顯得有些激動。
在法庭辯論環節,羅金利的辯護律師指出,被告人羅金利年事已高,且文化程度較低,對于相關法律法規並不了解。同時,他捕撈的漁獲數量極少,並未造成嚴重的生態破壞後果,希望法庭能夠從輕處罰。
面對控辯雙方的激烈交鋒,審判長楊宇始終保持著冷靜與公正。她認真傾听各方意見,仔細審查每一份證據材料。最終,經過合議庭合議,楊宇當庭宣判︰被告人羅金利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拘役兩個月,緩刑兩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听到判決結果,羅金利一下子站了起來,滿臉怒容地指著楊宇大聲喊道︰“我都八十多歲啦!我不過就是下河抓點魚蝦,想給許久沒回家的孫子嘗嘗鮮,這能有啥錯?你看看你,年紀輕輕的,我論輩分都能當你祖爺爺了!我孫子的歲數都比你大,都能當你爹了!你現在居然判我去蹲大獄,你的良心都哪兒去了?你要是這麼判,還不如直接判我死刑算了!”
面對羅金利的激烈質問,楊宇神色嚴肅,目光沉穩且堅定,緩緩回應道︰“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不會因為任何因素而有所偏袒。你觸犯了法律,就必須接受相應的懲處。首先,你此次所使用的蝦籠網,在相關法規里明確屬于禁用工具。再者,當下正處于禁漁期,這是為了保護湘江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所設定的重要規定。經過我們長達一年堅持不懈的案例宣傳以及耐心教導,如今湘江世紀城沿線的非法捕撈行為基本上已經絕跡。哪怕是非法捕撈僅有 0.3 公斤的情況,都依法被判處了刑罰。對于此類違法現象,我們始終秉持零容忍的堅決態度。不管是出于怎樣的初衷,有何種理由或借口,只要是使用違規漁具進行非法捕撈,一旦被發現,我們必定嚴厲打擊,絕不姑息手軟。”
羅金利听後,臉上怒容未減,目光中滿是執拗與不服。
由于羅金利被判處的是緩刑,無需在監獄中服刑,而是交由當地司法局負責,進行社區矯正管理。然而,年逾八旬且文化程度有限的羅金利,對“緩刑”這一概念全然陌生,毫無頭緒。他猶豫了好一會兒,眉頭緊蹙,臉上寫滿了糾結與不安,語氣中不自覺帶上了一絲忐忑,朝著楊宇問道︰“接下來……是要把我關進監獄嗎?”
楊宇無奈地嘆了口氣,盡量用簡單的話語解釋道︰“大爺,不是把你關進監獄。緩刑就是你可以先不用坐牢,只要你在這兩個月里遵守司法局的管理規定就行。”羅金利還是一臉疑惑,“那啥叫遵守規定?”楊宇耐心地說︰“比如按時去司法局報到,不要再做違反法律的事情之類的。”
待楊宇說完,羅金利微微點了點頭。之後,在工作人員的安排下,羅金利順利辦理完相關手續,這才被予以釋放回到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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