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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你能一大早來到我的辦公室,證明你把我跟你上次說的話全都听了進去。雖然我現在也很忙,但作為你的私人律師,這是我應盡的職責!”
索爾隔著茶幾,把一紙杯水遞到了陳翔的面前。
職業性的客套了幾句,等他坐在沙發上後,便立刻話鋒一轉道︰
“不過,在我們倆今天正式開始對話之前,我覺得我們有必要先談一件事情。”
“那就是關于我的年薪收入,即你聘請我的費用,我覺得有必要從原本的5000美金每年提高到十萬美金每年。”
“當然了,跟我們之前說的一樣,這只是基礎費用,具體的收費,再根據每年實際案件的次數多少,案件的具體類型,進行結算!”
“你覺得怎麼樣?”
“如果你不反對的話,那麼一切就這麼愉快的決定了!”
“而且,我希望你能夠在一個禮拜之內,把你應該支付但還未支付給我的尾款全部支付給我!”
說到這里。
兩手攤開,剛才一邊說著,一邊比劃著的索爾把目光投到了陳翔的臉上,注視著陳翔的眼楮,用一種非常誠懇,且非常有感染力的自信語氣說道︰
“chen,我值這個價!”
我值你個der!
陳翔先是目瞪口呆。
接著直接怒了。
甚至恨不得現在就一拳頭直接砸在索爾的臉上。
在把對方打的鼻塌血濺的時候,再告訴對方,你他媽覺不覺得自己值十萬美金???
老子今天一大早過來,是來跟你談事情的,結果你一上來就直接跟老子要錢!
還他媽的直接翻了20倍!
只要是個人,恐怕都忍受不了吧!!!
當然,考慮到索爾律師的身份,陳翔最終還是理智戰勝沖動,終止了自己的“正義之拳”。
他也不是害怕索爾。
只是,只有白痴,才會在最錯誤的時間,最錯誤的地點,做最錯誤的事情!!!
“chen!”
索爾依然注視著陳翔。
坐在索爾正對面的陳翔,亦雙眼一眼不眨的落在索爾的臉上。
在一陣短暫的沉默過後,在索爾殷切又充滿自信的目光中,陳翔將手插入自己褲兜,從里面掏出了一沓綠油油的美金。
自他從盲盒中抽得50萬美金後。
每次出門前,他都會在自己身上提前準備好5000美金的現金。
以作不時之需。
陳翔將錢攤開,用不快不慢的速度,一張一張的數了起來,整個過程中,雙眼卻一直定在索爾的臉上。
“46,47,48,49...”
“我今天出門前,本來是在身上裝了5000美金現金的,不過去餐廳吃早飯的時候,花掉了一張。”
“啪!”
陳翔抬手一揮,將手中的4900美金丟到了索爾的面前,對索爾說道︰
“這些錢,你先收下。余下的錢,我會如你所說的,在一個禮拜之內付給你!而且,只會比你所說的時間更早,絕不會遲!”
“現在。”
“就請你給我展示一下,你這個每年僅基礎費用就需要十萬美金的律師,到底值不值這個價吧?”
“我的確不差錢!”
“但是,只有真正對我有價值的人,才能從我身上賺到錢!”
陳翔的語氣很冷。
卻沒有半點生氣的意思。
因為他一下子想明白了。
生活在大美利堅的一群美利堅人不就是這個德行嗎?
總是直接的讓中國人有些無法接受!
這是他們從不委屈自己的一種表現!
只要他們覺得自己值某個價了,就會毫不猶豫的向自己的boss或上級提出,要漲工資的要求!
而不是像一直奉行溫良恭儉讓的中國人一樣,總希望自己的老板和領導會擁有一雙發現美的眼楮,會主動發現自己的進步和在工作中的優異表現,然後主動給自己漲工資,只是每次都是然並卵!最終鬧得一拍兩散!甚至是對簿公堂!
而索爾古德曼剛才的行為也真的很索爾•古德曼了!
陳翔猜測。
很可能是自己之前的種種行為,導致自己“露富”了。
對于自己這種有錢的凱子,如果不狠狠宰上一刀,就真的一點都不符合索爾•古德曼這個人的性格了!
而且,說不定索爾今天也是一種試探,若是自己真的不答應,有99%的可能會笑眯眯的說,一切繼續保持不變,繼續拿每年5000美金的“年薪”!
一定是這樣的!
陳翔越想越覺得是這麼一回事!
最重要的一點!
就像他剛才說的,只有真正對他有價值的人,才能從他身上賺到錢。
如果沒有。
或者只是一個純粹的騙子。
那麼...
嘿嘿嘿∼∼∼
到時候,他不僅會連本帶利的從對方身上討回屬于自己的錢,還會讓對方明白,什麼叫做世上沒有後悔藥!
比如說。
雞嗶“他”!
“chen,你一定不會後悔的!”
索爾朝陳翔打了一個“手槍”手勢,露出了一張燦爛笑臉。
眼角現出的褶皺堆積的像蒲扇一樣!
隨後。
終于開始今日正題!
即他那一天晚上,專門打電話給陳翔,說陳翔攤上大麻煩了的真正原因。
“chen,你知不知道你的行為,會給你帶來怎樣的麻煩?”
索爾說道。
陳翔一動不動的坐在沙發上,回答道︰
“索爾,我雖然不像你一樣是一名職業律師,但我也是懂法律的!更懂得在美利堅,個人權利,比如生命,財產,言論等,是不容侵犯的!所以就我自己看來,我上一次的行為,完全是一次合法合規的正當防衛!也根本不覺得這件事會給我帶來什麼麻煩!”
“chen,你真的很懂法律,但是有一點我必須糾正你!所謂的正當防衛,是在你的生命受到威脅時,你進行的合法反擊。為了保護你自己的生命安全,你甚至可以直接殺死對你構成威脅的一切人等!但是上一次,除了那個長的很像猩猩的家伙的手中有一把槍之外,其余人手中都是沒有槍的!就算你當時感覺自己處在危險當中,認為他們會對你構成威脅,你也大可不必直接用槍擊斃他們!而只需要打中他們的手,打中他們的腿,打中他們的身體,讓他們失去繼續侵害你的能力而已!對不對,chen?千萬別告訴我,你其實就是這樣想的,只是最後不小心打中了他們的頭而已,13個全都一槍爆頭!!!就算我願意相信你,但你覺得法官會相信你的胡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