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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艾滋病和癌癥外,還有一類疾病特別難纏,那就是遺傳類疾病,比如血友病、白化病、哮喘、多指(趾)等等!
遺傳類疾病有數千種,是非常復雜的一類疾病,其產生的根本原因是在病人的遺傳基因里存在病變基因。遺傳病無傳染性,只能通過人類的繁衍生息在家族中代代遺傳,對社會的危害不大,但對一個家族的不良影響非常嚴重。
面對遺傳類疾病,目前的醫療水平只能從表面掩蓋或者緩解病人的病情,絕對不可能從根本上治愈遺傳類疾病!伴隨著生物基因工程不斷走向成熟,人體轉基因技術會越來越發達,這項技術將完全打破遺傳類疾病不可根治的局面!
生物在進化的過程中,細胞內的基因時常會發生突變,這是一種常態。有些突變細胞會留在身體內,並引起男性精子或者女性卵子內的基因產生突變,當他們生兒育女後,兒女細胞內的基因都是突變後的基因,然後一代又一代相傳(這是大多數遺傳病的發展過程)。極個別基因突變是有利于人的生長,我們把這種情況叫做“進化”,絕大多數基因突變不利于人的生長,我們把這種情況叫做“異變”,異變最終形成我們所說的“遺傳病”。
人體轉基因技術可以利用人工手段,對細胞內的遺傳基因重新進行編排,把病變基因片段內的四種脫氧核 酸重新進行編排,編排成正常的基因片段,從而達到治療遺傳類疾病的目的。
具體的做法是︰提前對每一種遺傳疾病進行深入研究,將這些異變基因與正常人的基因進行對比,確定異變細胞內具體的病變基因有哪些,然後通過替換基因或者重新編碼基因的手段對受精卵進行改造,從根本上去掉受精卵里的病變基因,如此一來,具有遺傳病的夫妻所生的孩子再也不會受到遺傳病的困惱,孩子的後代也不會出現家族遺傳病(除非後代人的體細胞自己產生異變,這種概率比較低),從根本上把遺傳病從整個家族中去掉。
全球範圍內長期遭受遺傳病困擾和折磨的人有上千萬,這類人群的一生都與遺傳病相伴,時常會遭到周圍人的歧視,在生活、學習和工作上多少會受到一些不公平的對待,他們內心所要承受的痛苦遠遠大于遺傳病本身所帶來的痛苦。人體轉基因技術是唯一一種可以從根本上治療遺傳病的方式,也因為這點,我敢非常確信無論現在有多少人反對基因工程技術的發展,這項科技終究會快速發展下去,它的存在是一種剛性需求!
依靠目前的醫療水平,在對抗遺傳病方面,除了緩解或者治標之外,最主要的手段是禁止近親結婚(近親結婚所生育的子女中,患遺傳病的幾率非常高),禁止一些患有惡性遺傳病的患者結婚,在無法從根本上治愈遺傳病之前,這是防控遺傳病擴散的最好方式。不過從整體上看,實際在遺傳病防控方面的力度很不夠。
拿中國來說,中國的婚姻法規定男女雙方在結婚之前須到醫療機構進行體檢,確定身體健康後才能結婚。制定這條法律最主要目的就是為了防控遺傳病,但這條法規猶如空文,根本就沒幾個人在結婚之前對身體進行過全面體檢!
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很多人都知道結婚前應該對身體進行體檢,也非常想了解對方的身體健康狀況,但處于戀愛中的人很難開口向對方提出去醫院體檢的要求,懷疑對方身體有病,會讓其心里感覺到非常不快,很可能因為這樣的要求而破壞雙方的感情;二是很多人會認為婚前體檢是一個無關簡要的事,況且體檢需要收費,不體檢照樣可以結婚,何必去浪費一筆不必要的開銷;三是一些人年齡上到了法定結婚年齡,其實思想上還是一個很不成熟的小屁孩,什麼也不懂,什麼也不會去顧忌,對婚姻並沒有太大的責任心,覺得結婚前體檢完全是多次一舉的麻煩事;四是從倫理道德上方面講,剝奪一些人群的結婚權和生育權是一件很不人道的事,法律政策在執行上有意放寬此方面的規定。
針對這幾點實際情況,在防控遺傳病方面,我能想到的最好方式是︰在婚姻法里要加入一條“領取結婚證之前,男女雙方必須向民政局出示身體的體檢報告單,雙方身體健康(主要指無惡性遺傳病、性病等)才能領取結婚證”。與之配套應該增設的法規是︰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每位公民,可到指定醫院享有一次免費體檢的機會。與之配套的相關機構,要明確婚前體檢的體檢項目,全國設定一個統一的婚前體檢標準。
我所提出的這兩點法律整改意見,對于促進社會群體的健康發展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每個人領取結婚證之前都必須出示身體健康的體檢報告,如果這成為一條法律規定的硬性指標,那麼男女雙方對于婚前體檢這件事就不會有太多顧慮,婚前他們會自覺進行體檢,能夠清楚了解對方的身體狀況也是一種“愛”的表現,婚後在飲食習慣、生活行為等方面互相顧忌對方的身體情況,可以極大提高婚姻的質量和幸福感;從醫保資金里抽出一部分用于免費為每個公民提供婚前體檢,不會讓人產生“結婚還必須向國家交錢”的想法,會讓人覺得婚前體檢是一種額外福利,促使更多人願意接受婚前體檢的政策,從長遠利益來說,這項政策將大大降低遺傳病嬰兒的出生率,對于控制艾滋病、梅毒、淋病等疾病的蔓延也有很大作用,間接降低社會福利資金和醫療保障資金的消耗,對于一個國家而言,這種資金回報遠遠大于資金投入,不過我們國家的醫保資金量無法滿足長期為每個人提供免費體檢,每個人只能限定提供一次免費婚前體檢,降低醫保資金的消耗壓力(如果不做限制,為了獲得免費體檢的機會,一些夫妻很可能會隔三差五的結婚、離婚),也表明出國家不反對、不鼓勵多結多離的態度(你再婚那你就自己掏體檢費);對于那些無法理解這項政策,認為是多此一舉的人,或許會破口大罵我的建議是在給他們制造麻煩,我只能對他們保持沉默,隨著他們年紀和閱歷的增長,我相信他們會越來越明白雙方的身體健康狀況對婚姻的重要性!
最後要說的是強制剝奪一些人的婚姻權和生育權是否是一種罪過?
遺傳病有數千種,大多數遺傳病屬于良性遺傳病,不會對患者本身的生活和社會構成非常嚴重的影響,比如遺傳性肥胖癥、遺傳性糖尿病等,他們具有婚姻和生育的權利。禁止結婚和生育主要針對的只是幾十種惡性遺傳病,其中有一種是“遺傳性精神分裂癥”,我就拿這種遺傳病來說。
遺傳性精神分裂癥的發病基因到底在人體基因里的哪個部位,我們暫時不是十分清楚,只知道這種病受基因的控制,通常的表現是在患有此病的家族里,他們的子女到達一定的年齡後,就相繼出現精神分裂癥的前兆,由于環境的影響不同,所以家族里每個人患精神分裂癥的嚴重程度各不相同,有的人跟正常人幾乎完全一樣,有的則生活不能自理。
很多患有精神分裂癥的人的精神面貌時好時壞,病情發作時患者本身都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他們時常連自己都照顧不了,如果組建家庭結婚生子,他們又如何照顧自己的子女和配偶?你覺得剝奪一個人的結婚權和生育權很殘忍,但強行結婚只會把此類人從一個悲慘的處境中推到一個更加悲慘的處境!他們婚後組建的家庭會被醫藥費折磨的一貧如洗,把一個人的痛苦擴散到一個家庭,沒有一個基礎的物質保障和生存能力,對社會幾乎毫無貢獻,往往還需要社會額外向其提供福利救助資金,勉強維持生計,並一代又一代的持續下去。
倫理道德逼迫一些人做一些不太適合的事(在道德體系里結婚生子是每個人生下來必須要做的事),把一些人從苦難中推進更痛苦的苦海里,反過來又責怪國家政策不夠人道主義,不投入大量資金救助這些弱勢群體,這只是“愚昧無知的偽善行為”!
這是人類社會普遍存在的一種內部矛盾,隨著人體基因技術的發展,醫療水平將從化學層面邁進分子層面,這是一次非常偉大的技術突破,大量現在看來毫無辦法的絕癥會一一攻克,對于緩解社會關系里的一些內部矛盾將起到明顯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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