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商勾結的刑罰極為嚴厲,無容置疑。
此行確實是腐敗之首,因此朝廷對此現象嚴加打擊,毫不容忍。
然而,在實際情況中,許多官員並不直接參與商業經營,而是通過各種手段為商人徇私。以獲取各種好處。
也就是在律法的邊緣反復橫跳,屬于灰色收入。
例如,杏花坊的王二就是個例子,他所開的窯子,雖說獲利豐厚,但實際上將大部分收益都到了章均的兒子章俊承手中。這種通過代持的方式,以規避法律限制,是官員從商獲利的常見的手法之一。
和交打點費差不多。
有這位"干哥哥"的庇護,王二自然能在杏花坊獨霸一方!
無論遇到了什麼麻煩,他只需提起章俊承的名字,就能震懾眾人,無人敢惹。
沒人願意招惹大司徒之子!
然而,葉天對這些看似強大的勢力並不放在心上。他的座右銘就是,人擋殺人,神擋弒神!
而此次與朱家合作,紡織廠的構思,廠房的設計再加上紡車的創新等等,都是葉天一手包辦。他不僅有參與,還親自投資。
看起來,似乎確鑿是官商勾結!
“不錯,我確實與朱家合作開廠了。”
不等章均問責,也不等他掏出鐵證,葉天已經毫不猶豫地承認了。
章均的內心微波蕩漾,葉天並未像他所預料的那樣反駁或是辯解,反而如此輕易地承認了一切。
“葉大人,您既然已經坦然承認與朱家合作,此事就明了了。”
“據我所了解,您與朱家已達成了一項合作。而且,從合作所涉及的資金規模來看,據信數目之龐大,恐怕不下于萬兩白銀。”
"實在是太不把我大夏律法放在眼里了!"
這番話一出口,立刻有人踏前一步,對葉天展開毒舌攻擊。
"我大國律以三百兩銀以上定為重罪!眼下這筆數目竟高得如此離譜,完全是罪無可恕。臣懇請陛下立即下令將葉天斬首,以正國法!"
"真不曾想到,這葉天竟然這麼狂妄,這麼貪得無厭,居然為了個人私利竟與朱家聯袂,所涉之款如此龐大。實在匪夷所思,簡直是荒謬絕倫!我堅決主張,應將葉天定以死罪!"
"國之大憂,民之大禍啊!如此罪孽深重,絕對不能饒恕。我懇請朝廷速將葉天拿下,立刻行刑以正法紀!"
"我贊同此議!"
"我也贊同!"
突然間,朝中戶部再次涌出了十余名官員,他們紛紛呼吁陛下處決葉天,懲一儆百。
甦映雪的目光落在戶部大臣章黨身上,只見那些大小官員們如同一群瘋狗似的,陷入了狂亂之中,不顧一切地咬來咬去。
他們心懷一意,只願將葉天逼至絕境。
只是誰都沒想到,會是這般。
慶幸的是,葉天早已有所準備,否則今日恐怕難以安然脫身。
他深深望著聚集在這的戶部眾多官員,心頭不禁一陣凜然。
這群人,個個都恨不得拔了它的皮,抽了它的筋。
到底是多麼深的怨恨才能讓他們如此決絕。
“閉嘴!”葉天厲聲喝道,怒氣填膺︰“你們真的了解我創辦紡織工坊的初衷嗎?我所做之事,乃是為了賦予難民一片安身之地,為了讓他們能夠謀得一份生計,延續生活,重塑新的人生!”
“難道你們認為,我種種行動的背後,只是為了謀取私利嗎?我所為者,是為了撫濟災情,是為了朝廷穩固,是為了你們戶部惹下的禍患,擔負起清理的責任!”
“你們這幫敗類,竟然如此忘恩負義,反咬一口,欲將我推向死地!”葉天的聲音如雷霆怒喝。
“真是其心可誅其行可鄙!”
他怒視著眼前的官員們,“毫不知感恩,卻妄圖毀我不倒!”
突然,一名官員邁步上前,大聲斥責︰“法無情,不應偏私人情。不論你先前有何善行,如今你與朱家官商勾結的事實已經鐵證如山,況且你自己也已經供認不諱。律法必須嚴格執行,不然律法威信何在?皇家威信何在?朝中百官的威信又何在?”
另一官員冷冷地補充道︰“你葉天句句稱為災民,為朝廷著想,然而你與朱家勾結,實則是為了個人私利,這份虛偽的善心實在可恥至極!”
“你對陛下的信任置之不顧,背叛了所有人!”
葉天愕然無語。
這人腦子抽了吧,為了弄死自己,怎麼啥瞎話都往外說。
這種前所未見的無恥行徑,簡直刷新了葉天的世界觀。
柳元欽治理軒竹坊引發災民騷亂,而葉天創辦紡織工坊接納難民,所作所為無疑是在為柳元欽收拾殘局。
然而,對方卻毫不領情,居然毫無止境地進行攻擊,不遺余力地要將葉天推向死地。
這些官員如同一群凶猛的野獸,仿佛要將葉天生吞活剝!
“放肆,你們到底有沒有將朕放在眼里!”甦映雪蚌不住了,她厲聲怒吼,一時間將眾人的聲音都鎮壓了下去。
“章大人,你剛才所言,是否已經進行了充分的調查?”
“你難道不明白,對朝廷官員進行毀謗,意味著怎樣的罪行!?”
然而,章均對于內情一無所知,對紡織廠的重要性和朝廷對紡車管控的層面一無所知。
不過兩日時間,他根本無法做出全面的了解。
他唯一能查到的,就只有葉天和朱家的合作關系。
在章均看來,這件事情就是他的王牌,他必須借此機會將葉天除之而後快。
緊接著,章均繼續說道︰“陛下,葉天親口供認,而且我們還擁有關于葉天與朱家合作的確鑿證據,同時還有多名目擊證人,無可辯駁!”
他示意小太監將他所搜集的那些證據遞了去。
然而,甦映雪拿到拿些證據並未翻開看一眼,而是毫不猶豫地將其撕得粉碎,然後用力將碎片拋向章均。
章均頓時愕然,竟然沒有想到陛下會為了葉天而親自撕毀證據。
“陛下,您此舉何意?即便證據已毀,事實卻無法抹殺。這無疑是確鑿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