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九年十一月五日上午,張江南與張甦俠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的二審程序在雲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開庭審理。
張江南和張甦俠雙方均不服臨海縣法院的一審判決,提出了上訴。
王大發仍代理張甦俠︰“原審判決判令我方承擔過錯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本案只是因為張楊楊不夠刑事責任年齡,否則對方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在對方需負刑事責任的情況下,仍然要求我方承擔過錯責任顯失公正。”
張小寶也仍然代理張江南︰“對方監護人沒有做好全面監護工作,張彤彤擅自離校有明顯過錯,判我方承擔百分之八十的賠償責任,明顯偏袒了對方。”
“原審被告艾城鎮中心小學什麼意見?”審判長江琪問道。
“我方系對學生履行正常教育職責之管束行為,不存在任何過錯,故此原審判決沒有判決我們承擔任何責任。從這方面看,我們認為一審判決是正確的,請予維持。”顧得軍律師淡淡地應道。
“鑒于原審被告艾城鎮中心幼兒園沒有到庭,視為放棄自己的訴訟權利,本庭將缺席審理。下邊各方當事人是否有新的證據向本庭提供?”江琪又問。
“我方沒有新證據,補充一個上訴觀點,就是艾城鎮中心小學在學生擅自離校後未作任何尋找,亦未采取及時告知家長的辦法,導致慘劇發生,自身亦有過錯,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艾城鎮中心幼兒園對操場未盡看管職責,也應負一定的責任。”王大發補充道。
“我們沒有新證據。”張小寶道。
“我方也沒有新證據。”顧得軍道。
“原審被告艾城鎮中心小學,平時張彤彤是否經常遲到早退?”江琪又問。
“平時不多,就是最近一個階段常遲到,沒有早退過。”顧得軍道。
“上訴人張甦俠,校方所說是否屬實?”江琪又問張甦俠。
“這個我不太清楚,反正我的孩子都是很早去學校的。我的彤彤是個乖孩子。”張甦俠說著說著眼淚又流了下來。
……
同日上午,雲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三法庭正在準備對何志提起再審是否受理一事進行听證。
老天爺好像也跟何志過不去。早上起了點霧,他的車子便跑不起來。眼看預定的听證開始時間已經到了,他還有一大段路沒有趕到法院。
“法官同志,時間已經到了,為什麼還不開始?遵守時間是當事人的法定義務。”丁山有些急不可耐的說道。
“我打個電話催一下吧,今天的天氣不太好。似乎可以算個特殊情況。”組織听證的審判員馬文濤說完便撥打了何志的手機。
“何志同志吧?我是馬文濤啊。”馬文濤撥通了電話。
“對不起,馬庭長,今天早上起了點輕霧。視線不太好。麻煩你們等一下。”听筒里傳來了何志非常愧疚的聲音。
“好吧!再十分鐘怎麼樣?”馬文濤問。
“十分鐘肯定不行啊,至少得再半個小時。”何志的聲音顯得明顯有些急躁。
“那好吧,何志同志。就給你半個小時,半個小時如果你仍然不到,我們將視為你放棄听證,依法駁回你的再審申請。”馬文濤輕聲說完,掛斷了電話。
接過馬文濤的電話,正在駕駛車輛的何志頭上滲出了一層細密的汗珠。他輕輕踩了踩油門,提高了車速。兩旁的景色加快的向後退去。
此時,坐在法庭里的丁山,眼中流露出明顯的不滿。但見到馬文濤法官掛斷了電話,他也就沒好意思爭辯,耐心的等了下來。
大約又過了十多分鐘,丁山實在忍不住。他從衣袋中掏出自己的手機,撥通了何志的電話:“何志,你作為再審的申請人,法庭早就通知了你參加听證的時間!你到現在還沒有到!如果遲到了,應該按撤回再審處理。你務必在十分鐘內趕到,如果不能準時趕到的話,我們將請求法庭依法處理。”
“丁山,今天天氣比較特殊。我也不是故意的。剛才馬庭長給我半個小時的時間,本身就很緊。你現在縮減為十分鐘,我是不可能的趕到的。”听筒里傳來了何志充滿焦躁的聲音。
“那你為什麼不能早一點起來呢?何志,我告訴你,我只等你十分鐘,否則我將依法請求法庭作出決定。現在計時——”沒等何志在電話的那頭做出回應,丁山就立馬掛斷了手機。
“喂,喂——”何志一听丁山掛斷了電話,狠狠的罵了句娘。他把油門又踩緊了一些,車速立即飛馳了起來。
十分鐘很快就過去了,但法庭仍然沒有等來何志!
“已經超過二十多分鐘了。我方請求法庭裁決按撤回再審處理!”丁山蹭的一下,從被申請人席上站了起來,高聲向馬文濤法官喊道。
“今天天氣確實有些特殊,我再打一次電話催一下,請被申請人耐心等一下!”馬文濤抓起電話,撥通了何志的手機。
高速飛馳的轎車本來就是何志頭暈腦脹,突然手機里又傳來了急促的電話鈴聲。他低下頭一看,不禁吃了一驚,又是法官的電話!
他抓起手機接通了電話︰“馬庭長,馬上就到。請耐心等一下!”
“好的,何志同志,請你——”馬文濤一句話還沒有結束,突然對方的手機里傳來了刺耳的剎車聲,緊接著手機里的聲音戛然而止!
“喂,喂,怎麼回事?”盡管馬文濤多次詢問,但對方的手機好像啞巴一樣,再也沒有傳回來任何的信息!
丁山也吃了一驚!
他迅速用自己的手機撥打了何志的手機,但听筒里傳來的是一陣忙音……
……
“剛才合議庭進行了充分合議,本院認為原審判決應當適當調整。現判決如下︰
一,撤銷原審判決。
二,張江南應在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賠償張甦俠人民幣十八萬元。
三,艾城鎮中心小學應在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賠償張甦俠人民幣六萬元。
四,駁回張甦俠的其他訴訟請求。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閉庭!”審判長江琪敲響了法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