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0年十二月五日上午九時,雲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正在第五法庭開庭審理臨海老公雞酒店有限公司上訴張巧兒等侵權責任糾紛案。
“被上訴人張巧兒和我司不存在雇佣關系,只是個合作承攬關系。其系因完成合作承攬任務而遭人誣陷,其產生的後果應由張巧兒或實施侵害行為的人負擔,而不應由我司承擔。另外鑒定結論雖然是張巧兒患病與完成合作任務有關聯,且關聯度較大。但張巧兒完成合作任務也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即我司支付給她的承攬費。現判由我司承擔責任,顯失公平。”王大發用十分不滿的語氣發表了他的上訴意見。 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