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一分一秒的過去了,林河眼中積聚的紅光越來越多。
面對這布滿紅色的雙瞳,對面的尹鐘,不自覺的打了個寒顫。
奇怪,這大熱天的,我怎麼寒顫了?
尹鐘感受了一番室內的溫度,心頭浮現出一抹疑惑。
咚!
黃華德見林河久久沒有說話,又是一錘子落下。
“被告代表律師,還請繼續你的辯護。”
林河抬頭,看了一眼黃華德,這才繼續道︰“首先,我要重申一點,案發現場的凶器,也就是磚頭,並非是我當事人趙赫找來的。”
“而是黃智離開沖突現場後,從別的地方帶來的。”
“因此,從這點來判斷,趙赫當時的心態也並沒有將事態擴大的意思。”
“第二點,也是最重要的,從當時的監控畫面上來看,黃智帶著凶器重新回到現場後。”
“並沒有過多的言語,而是直接抄起磚頭,朝我的當事人頭部砸去。”
“只不過是我的當事人反應機敏,身手敏捷,這才躲過了這一致命傷害。”
“從這點上來看,趙赫的行為是否屬于刑法意義上的正當防衛?”
“《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此條法令的解釋來看,趙赫當時的行為無疑是在阻止對方行凶殺人。”
“而他所保護的權益,正是自己的生命權。”
“因此,我認為檢方以過失殺人對趙赫控訴,這一點有過于夸大事實,太過主觀,不切實際的。”
咚!
黃華德的目光落在原告席上,朗聲道︰“下面,請檢方對被告方的觀點進行辯駁。”
原告席上,尹鐘心中為自己打氣︰加油尹鐘,你是最棒的!
你現在所作的,只是為維護死者黃智的法益。
就算對方是狂徒張三,也不能拿你怎麼樣!
“如被告律師所說,如果當時黃智的精神屬于正常狀態,我方倒是不否認你的說法。”
尹鐘眼楮微眯,道︰“但是,當時的情況是,黃智屬于醉酒狀態,思緒混亂,反應遲鈍,甚至是走路都有些不穩。”
“被告趙赫早先和他發生過爭執,對于這一點,他是十分清楚的。”
“趙赫從黃智手中奪過磚頭後,完全可以扔到一旁。”
“而他卻是選擇對一個醉鬼進行反擊,這才造成了黃智死亡的結果。”
“加上兩人原先就有著不小的矛盾,這說明什麼?”
“說明被告趙赫在主觀上,帶著報復心理,他這種行為,已經超出必要的防衛限度了。”
“而且他的行為,也造成了黃智死亡的結果。”
“因此,檢方以過失致人死亡的罪名,對他提起公訴,我認為這一點十分合理。”
咚!
這次還沒等黃華德說話,林河就直接起身道︰“法官同志,我知道該我了。”
這貨,一直在台上咚咚咚的,而且還這麼大聲,煩不煩啊!
他老家是雲南的,而且還是腰鼓隊的業余選手吧。
被林河搶答,黃華德也是一臉不爽。
原本還想呵斥幾句,為自己找回面子。
但是私底下,他的兩位同事一直在對他狂使眼色。
黃華德也是剎那間反應過來,這台下坐著的可是狂徒張三。
他整個人也是瞬間反應過來,冷哼一聲,算是給了兩位同事面子。
林河從高台上收回目光,道︰“既然檢方看過當時的監控視頻,就應該知道,我的當事人趙赫當時從黃智手中將凶器奪下,直接給了對方一磚頭。”
“注意,趙赫當時是擊打在黃智的胸部位置,並非是頭部等要害,哪里想到對方身體太弱,竟然直接造成了對方死亡。”
“而且僅僅只是一下,黃智就倒地不起。”
“從趙赫的行為上來看,我認為此舉不屬于防衛過當。”
“在我國,對防衛過當的解釋是︰防衛行為明顯超過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並且造成了重大損害。”
“其一,防衛行為大大超過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須的範疇。”
“其二,防衛強度大大超出了性質一般的不法侵害的強度。”
“黃智拿磚頭去砸趙赫,趙赫奪下凶器後,做出了反擊行為。”
“從他的防衛行為上來看,我覺得並沒有什麼不妥。”
“試問一下,有人拿磚頭去砸尹先生你的頭部,尹先生面對這樣的情況,真的可以做到奪下磚頭後,將凶器扔在一旁,然後心平氣和跟對方講拿磚頭砸人是不對的,然後跟對方講上一堆大道理?”
“就算尹先生你真的可以做到如此悲天憫人之心境,但也要考慮一下對方會不會听你廢話吧。”
林河說話之間,一臉笑意的看向對面的尹鐘。
尼瑪,嘴上說的敞亮,就問問你自己能做到這麼大度不?
面對林河的目光,尹鐘心中一陣糾結。
承認吧,會不會顯得自己太聖母了?
否認吧,這不就等于變相的支持對方的觀點了?
怎麼辦,好糾結啊!
林河見他不說話,眼中的笑意更甚了。
“站在事後來看,檢方當然可以指責趙赫先生的行為當時太過于激進。”
“但是呢,凡事都有兩面性。”
“正面呢,當然是趙赫對黃智進行反擊,這也就是大家現在所看到的結果了。”
“至于反面,趙赫奪下磚頭後,不忍傷害對方,然後被一個毫無理智的醉漢抓住機會,將他暴揍一頓,甚至是危及他的生命。”
“如果到那時候,檢方是不是又要坐在法庭上起訴那個醉漢了呢?”
“故而,我想說的是,趙赫當時的行為雖然考慮欠缺,但也是一個正常人在面對危機時,該有的表現!”
“不知道檢方是否認可我的說法?”
面對林河的目光,尹鐘將頭扭到一邊,沒有搭話。
算是默認的林河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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