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徒張三︰那個敲錘的,你完了

第168章 不但可拷,而且可刑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一天一個達不溜 本章︰第168章 不但可拷,而且可刑

    咚!

    “下面,請被告進行事實闡述或者就原告提出的觀點辯駁。”

    金瑞沙看著下方的李志高,興致缺缺的說道。

    原告席上,坐著的可是法外狂徒張三,你這邊律師都沒有,這場官司還打個毛線啊。

    不過,該走的流程還是要走的。

    “咳咳……”

    李志高看了林河一眼,無奈被趕鴨子上架道︰“法官大人,我……”

    咚!

    金瑞沙有些不爽的說道︰“下面請被告李志高站起來發言!”

    這小有些不懂規矩啊,沒看到法外狂徒發言時,都要站起來嘛。

    你倒好,直接大大咧咧的坐著進行辯論。

    多少有點不尊重人啊!

    是不是沒有把我金瑞沙放在眼里?

    呃!

    行吧,我站起來,誰讓你是拿錘子的呢!

    李志高不爽的看了金瑞沙一眼,這才站起來說道︰“法官大人,原告律師的說法是不對滴!”

    “我之所以對珈藍做出開除的決定,是因為她在實習期間違反了我們公司的規章制度!”

    “我是公司的老板,開除一個不合格的實習生,這點權利還是有點吧。”

    咚!

    “請被告人李志高陳述,原告珈藍到底是違反了貴公司的哪一條規章制度!”金瑞沙面無表情道。

    “這個……”

    李志高想了想,這才道︰“是這樣的,我們信之商公司是一個非常注重公司文化,非常有凝聚力的公司。”

    “平時,隔三差五都會舉行一些團結或者聚餐之類的活動。”

    “但是珈藍這個員工,除了偶爾參加過一兩次聚餐活動之外,根本就沒有參加過別的任何團建活動。”

    “因此,我們公司的員工都認為她很不合群,強烈要求我把她開除。”

    “這一點,我個人也是實屬無奈啊!”

    李志高說完,面上露出一臉惋惜的神情。

    心中卻在暗自歡喜,我還真是個天才。

    誰說這場官司沒有律師就贏不了,看,我這不是找到合適的理由開除珈藍了嘛。

    听完李志高的陳述,林河目光看向一旁的珈藍,詢問她是否有這種事情。

    珈藍點點頭,小聲說道︰“是這樣的,不過他們那種聚餐氛圍我實在不喜歡,每次都是拼命對我勸酒。”

    “還有組織的一些團建,差不多都是要在外面過夜,我怕在外面不安全,所以就沒去。”

    哦,是這樣的嗎?

    咚!

    “下面,請原告方對被告的言辭或者觀點進行辯論。”

    林河站起身道︰“被告說是因為珈藍多次不參加聚餐活動,覺得她在公司不合群,那麼我想請問一下,貴公司可有明文規章制度,要求員工在下班後,必須要參加此列活動?”

    “如果沒有的話,你拿這個理由來開除員工,好像不合適吧。”

    這個……

    李志高眼珠子一轉,將目光看向觀眾席︰“是這樣的,我們公司雖然對此沒有明文規定,可是這一點我會在每個員工進公司的時候,都跟他們說明情況的。”

    “場內觀眾席上的這些人,都是我們公司的老員工,在公司上班時間超過兩年。”

    “他們都可以為我作證的!”

    李志高話音剛落,就听觀眾席上人七嘴八舌的說道︰“是啊,李總說的對,我在公司工作三年時間了,可以證明這是我們公司不成文的規定。”

    “嗯,我也記得自己上班第一天,李總就跟我說過,公司是非常注重集團活動的,告誡我一定要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一切活動。”

    “還有我,我在李總公司上班四年了,我個人非常喜歡參加公司的一切團建活動。”

    “團建使我健康,團建使我快樂,我真是太喜歡公司的團建了,我為李總點贊!”

    ……

    看著觀眾席上那些爭先恐後給李志高站台的人,林河都樂得差不多都要笑出聲了。

    不是吧,這些人都這麼上道。

    我還正愁待會怎麼把你們送進去的,你們一個個就跳出來證明自己是詐騙公司的老員工了。

    嗯,不錯!

    不但可拷,而且可刑!

    等會給李志高量刑的時候,希望你們不要後悔現在的舉動。

    “肅靜,肅靜!”

    金瑞沙敲了敲手邊的小錘子,道︰“請大家保持法庭紀律,不要大聲喧嘩!”

    瞧見場內終于安靜下來,金瑞沙滿意的點了點頭。

    旋即,似乎想起來什麼,猛地向林河的方向看去。

    見林河只是一臉笑意的把目光放在觀眾席,金瑞沙這才松了一口氣。

    呼,還好沒被注意到,剛才真是有些大意了。

    李志高攤了攤手,沖著高台之上的三位法官說道︰“法官大人,你們也听到了,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任何活動。”

    “這是我們公司每一個老員工都知道的事情,珈藍做不到這一點,我開除她也無可厚非吧。”

    李志高說完,還不忘得意的看向林河。

    看吧,現在眾口鑠金,你還能說什麼。

    律師了不起啊,看老子照樣吊打你!

    收到李志高的眼神,林河只是淡淡一笑,起身道︰“好吧,我承認,李總的公司凝聚力的確是非常強,員工個個都很喜歡參加你組織的團建。”

    “可是,那又能怎麼樣呢?”

    林河話鋒一轉︰“我們國家,可是沒有哪一條法律規定,員工下班之後,必須要參加公司組織的活動。”

    “我個人雖然尊重你們公司這條不成文的規定,但我想說的是,李總開除珈藍,依舊不符合法律規定。”

    “貴公司的規定再大,總不能大過國家法律吧。”

    這……

    李志高惱怒的盯著林河,拿國家法律壓我,欺負我不懂法是不?

    “可是,我們公司人人都能遵守這條規定,憑什麼珈藍就不能夠遵守?”李志高爭辯道。

    林河掃了他一眼,淡淡道︰“有人願意積極配合公司團建,這是他們的事情。”

    “我的當事人不願意配合參加,自然也有她的理由。”

    “難道就因為珈藍不喜歡參加團建活動,被告就要開除員工嗎?”

    “這種行事風格,未免也太過于霸道了一些吧。”

    “員工在公司上班,只是為了掙一份辛勞報酬罷了。”

    “雙方所簽署的勞務合同也只是在平等互惠的前提下,約定要參加的工作內容。”

    “一句話,勞務合同只是一份工作合同,可不是賣身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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