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叫我小兄弟,請叫我原告!

第一百四十章 囂張狂妄?刑事立案!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秦月漢時關 本章︰第一百四十章 囂張狂妄?刑事立案!

    “什麼強迫未成年人乞討啊!小子你別亂潑髒水,這是我女兒,我家庭困難出來要點錢補貼家用不行嗎!”

    只見到此刻的紋身男對著甦凡吼道。

    “親生女兒?那先上車到到所里一趟吧。”

    听到這話陳海眼中多出一道疑惑的神色。

    讓他們先到派出所了解情況核實身份。

    “去就去!”

    紋身男無所謂。

    緊接著帶著榮小小跟著陳海他們兩位警官上了警車。

    “喂?戰友你是回來了嗎?”

    坐上摩托準備發動之前,甦凡打了個電話給慕憶之。

    “慕憶之同學,我等一會兒有點事要去一趟警局可能會回去晚點。”

    甦凡將1400g的貓糧掛在車上。

    不知道為什麼。

    掂量了一下他感覺好像有點輕??

    或許是太久沒提東西了吧。

    “啊,警局?額,好吧好吧,  沒事,到時候戰友你回來給我發個消息就好。”

    听到甦凡說要去警局。

    慕憶之愣了一下。

    不過僅僅是零點一秒就釋懷了。

    畢竟自己這位戰友已經送進了相當于一個連隊這麼多人到監獄改造。

    估摸著又要迎新了吧。

    刑部獄史、監獄外編人力資源總監、監獄勞務中介、額,不知道為什麼,她總感覺這屆網友很有才。

    “嗯,好,到時候回去給你發消息。”

    甦凡點了點頭回答道。

    緊接著掛斷電話則開著摩托車跟朝著派出所的方向駛去。

    畢竟一會兒又回來開車比較麻煩,  還不如直接開車到警局一會兒開回家。

    派出所。

    “你身份證呢?孩子的出生證明呢?”

    來到派出所。

    辦案區。

    做完相關的登記之後只見到此刻的陳警官對著詢問道。

    畢竟你不能用嘴說啊,  你得有什麼東西證明。

    “警官,  誰會把身份證和出生證明帶在身上啊,你們網絡上不是可以查到的嗎!”

    只見到紋身男開口道。

    “你這身份證號碼又背不了,而且她的相關證明也沒有,如果是這樣不配合的話那今晚你就先在這里吧,等我們按照你說的地址核查清楚了再說。”

    看著對方一副不配合的姿態就說了一個名字。

    讓女孩叫了自己爸爸,剩下的什麼都沒提供。

    這顯然是給他們辦案設置障礙。

    “別啊警官!我打個電話讓我老婆送過來還不行嗎!”

    听到今晚要留在這里。

    紋身男瞬間急了。

    “那你就打電話讓你老婆送過來吧。”

    只見到此時的陳警官開口道。

    “好好好!”

    紋身男立馬撥打了電話。

    “小姑娘,你說你才十三歲,為什麼不讀書啊?是你爸不讓你讀書嗎?”

    趁著紋身男在外邊打電話。

    調解室里陳警官對著詢問道。

    “嗯,他讓我休學來春江幫忙掙錢。”

    榮小小點了點頭。

    一旁的甦凡听到這話。

    心中直搖頭。

    這特麼還是親爹呢!

    利用女兒來乞討掙錢,真是枉為人父!

    “那你爸帶你乞討多長時間了?”

    陳警官又詢問道。

    “從暑假到現在好幾個月了吧。”

    榮小小想了想然後說道。

    “幾個月了?那你有沒有算過一個月能拿到多少錢?這四個月的時間又拿到了多少錢?”

    陳警官繼續問道。

    因為這關乎後續的涉案金額。

    “不知道。”

    榮小小搖了搖頭。

    因為錢別人給他之後,用不了多久她父親就會過來要走。

    所以她還真沒計算過有多少錢。

    “小小,你今天拿到了多少,最多一天的話又大概有多少?”

    甦凡在旁邊開口道。

    他覺得用今天的錢數和最多的一天的錢數問對方的話,  對方可能會表述得清晰一點。

    而由此也可以進行相關的推斷。

    “今天有個人給了一張一百一共是接近三百塊吧,  我記得最多的一次拿到了四張一百那天一共是一千多塊錢,但是只能晴天的時候出來,天氣不好又不行,而且有時候我媽還會叫我去按摩店幫忙。”

    榮小小開口道。

    剛來的時候給的人多。

    現在給的錢少了。

    有時候一天出去也就拿到了一百多塊。

    今天還算好的。

    “那還挺多的,  甦凡先生,關于你衣服這個事,打算索要多少賠償合適?我想听听你的意見。”

    四個月按照對方這數額,最保守的話至少也上萬了。

    問完了榮小小。

    只見到此刻的陳警官將目光落在了甦凡的身上。

    “多少錢我不在意,我需要他跟我道歉。”

    甦凡堅定地回答道。

    道歉這個是必須的!

    剩下才是談錢。

    “大哥哥,我爸他的性格真不太可能跟你道歉,要不我們賠你100塊你看行不?”

    在榮小小看來,燙了一個洞一百塊錢已經很高了。

    還是把錢拿在手里比較好。

    沒必要為了一個道歉讓自己蒙受損失。

    “小小,這不是錢的事,你爸不道歉的話那我只能讓你爸付出他該有的代價了。”

    拿著煙頭燙他的衣服,而且還出手打人。

    這是妥妥的尋釁滋事。

    當然,沒達到犯罪的層度。

    但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肯定是可以做到的。

    “警官我打完電話了,但從我家過來打車都得半個多小時。”

    只見到此時的紋身男進到調解室。

    “半個小時就半個小時吧,剛剛我跟這位先生也談過了,他的要求很簡單,一個道歉再加上適當的賠償就行了。”

    只見到此時的陳海警官開口道。

    “賠償?道歉?憑什麼!我不干!!”

    听到這話,紋身男非常激動,因為在他的字典里就沒有道歉這兩個字。

    “你這是尋釁滋事!如果你依舊是這一副態度的話,  我們將對你進行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還有罰款。”

    “拘留就拘留!反正我是一個子也不會給他!”

    紋身男十分硬氣的開口道。

    就燙破了一個洞。

    對方能拘留多久?

    他之前在老家干的事比這個過分多了,警方也就是批評教育罷了。

    雖然他沒讀過多少書,  但有句話怎麼說來著,  久病成醫,他在老家那邊犯了大大小小挺多事,基本對法律也了解一點,現在警方大概率就是嚇唬他,要真拘留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也就一天罷了。

    雖然討厭這些條子,但用一天時間讓對方吃癟他無所謂!

    就對方那囂張的模樣。

    他早就看不爽了。

    “這……”

    陳警官看向甦凡。

    想知道對方是什麼意見。

    “那就不用調解了,該怎麼樣就怎麼樣吧,到時候我去詢問一下修復費用。”

    甦凡對著說道。

    對方願意這樣硬剛的話,他無所謂。

    因為處罰並不能抵消賠償。

    “呵。”

    紋身男冷哼了一聲。

    “雖然這個事情是比較輕微的違法行為,但仍有可能會面臨一到三天的行政拘留處罰,我建議最好還是調解結束。”

    他們派出所沒有行政拘留的決定權,需要對違法人進行行政拘留處罰的,只能上報請區級公安局,讓相關負責人批準。

    所以具體會下來多久也不清楚。

    不過一般也就是一到三天這樣。

    “調解個屁!拘留就拘留!還想讓我賠償和道歉!說句不好听的他在騷擾我女兒影響她掙錢知道嗎!!”

    听到會被拘留一到三天。

    紋身男榮山情緒有些激動。

    而且整個人也是一副非常不服氣的姿態。

    分明是對方影響他女兒掙錢,他叫對方走,這合情合理。

    結果反倒拘留他來了!

    “???”

    甦凡听到這話,眼中滿是問號。

    這是人說的話?

    “掙錢?你知不知道利用孩子乞討是犯法的?”

    陳警官眸子微微一凝。

    不道歉就算了,居然還這麼理直氣壯地說甦凡在騷擾他女兒影響他掙錢。

    在警察眼中這狂妄程度基本上就跟,我就殺個人憑什麼讓我伏法一樣,簡直狂妄囂張到了極致。

    “警官,這是我親生女兒,我讓她做點事補貼家用這沒問題吧,那我們這種社會底層人總的生存下去不是。”

    紋身男開口狡辯道,女兒的事已經二進宮了。

    但上次他也是這一套說辭,然後警方也就是批評一頓罷了。

    “就算你家里窮,你也不能讓孩子在義務教育階段不讀書到街頭乞討啊?這里你也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還有我國的義務教育法,等一下你叫你老婆給你多留一點錢吧,你這個情況我們要另外處理的。”

    只見到此刻的陳海警官開口道。

    剛剛只是一碼歸一碼。

    本來他想等對方的身份證件過來了再處理這個事。

    結果對方現在主動說起這個。

    那他也直接跟對方說明了,這是違法犯罪行為!

    行政拘留期間,一但罪名成立,無縫餃接立案並刑事拘留。

    “警官!這是我的親生女兒,我讓她出來掙點錢合情合理,之前的春北區那邊的派出所都沒有說要處理我!!”

    听到這一句話,頓時紋身男一副很激動的模樣。

    都是一個市,憑什麼!

    “哦,也就是說之前你們已經被處理過一次了?批評教育了對吧?”

    陳警官听到這一句話意味深長的看著對方。

    甦凡見到這一幕也不禁在心中冷笑一聲。

    倒是自己說出來了。

    對于強迫未成年人乞討這件事。

    根據現有的法律法規,抓住第一次大多數情況下是批評教育,惡劣一點就是行政拘留個幾天。

    而第二次可就不一樣了。

    第二次是坐實的犯罪行為。

    不過早說晚說其實都一樣。

    因為身份證拿來實際上系統里也有記錄的。

    反正進了這個門,以一個實習律師的判斷,對方想出去估計得等挺長時間了。

    因為根據刑法修正案六中的第17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而根據實際的案例中,情節嚴重這一塊,組織兒童乞討超過一個月可視為情節嚴重。

    剛剛小了,已經乞討了四個月了。

    那這一塊其實可以算是一個情節嚴重。

    不過作為親爹,也不知道是會從輕發落還是從重處罰。

    反正不管咋樣,坐實了乞討了四個月,三年應該是有的。

    “嗯!之前在春北區那邊被帶到派出所了一次,反正那邊也就是批評教育而已,根本沒有像你們這邊還要處理我。”

    紋身男榮山理直氣壯像是有了什麼依據一樣對著說道。

    “那一會兒叫你老婆多留點錢吧,估計一時半會出不來了,因為我們將對你以強迫乞討罪進行立案處理。”

    對于強迫乞討罪批評過一次再犯第二次這就是絕對的犯罪行為。

    應當進行立案處理。

    這是國家刑法上的規定。

    “為什麼啊!這是我女兒,你們憑什麼要對我進行立案處理!”

    急了!紋身男榮山徹底急了!

    還是那句話。

    雖然文化不高,但接觸得多,他也知道立案處理就是刑事案件。

    是會被判刑的!

    ……(www.101nove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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